单选题患者甲因患有不孕症到医院治疗,医生乙为其看病。几日后,乙遇到和甲在同一单位的朋友丙,谈到甲的病情。后丙将甲不孕之事在单位谈论。该事件中医生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A 身体权B 知情权C 隐私权D 健康权

题目
单选题
患者甲因患有不孕症到医院治疗,医生乙为其看病。几日后,乙遇到和甲在同一单位的朋友丙,谈到甲的病情。后丙将甲不孕之事在单位谈论。该事件中医生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
A

身体权

B

知情权

C

隐私权

D

健康权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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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某日挟持女性乙逼迫其拍裸照,并将其强奸,后甲将录制的乙的裸照于社会上公开散发。甲身患梅毒,事后乙也被检查出患有梅毒。甲侵犯了乙的哪些权利?( )

A.性自由权

B.健康权

C.荣誉权

D.隐私权


正确答案:ABD
「考点」人格权
「解析」本题涉及人格权侵权问题。公民对自己的性具有处分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甲强行与乙发生性关系,构成对乙的性自由权的侵犯。A当选。同时,甲明知自己患有梅毒,而与乙发生性关系。构成对乙的健康权的侵害,B当选。甲将拍摄的乙的照片予以散发,构成对乙隐私权的侵害,D当选。尽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隐私权,但该权利已获得理论界广泛承认,司法实践中多以名誉权来保护隐私,并得到司法解释认可。由于本案中不涉及乙的荣誉,故不存在其荣誉权受侵犯的情形,C不选。

第2题:

甲将其作品投递给乙杂志社。未经甲的许可,乙便委托丙对甲的该作品进行修改,然后乙杂志社将署名为丙、甲的作品发表在其刊物上。则 () 。 ()A. 乙侵犯了甲的著作权,丙未侵权 B. 乙未侵犯甲的著作权,丙侵了权 C. 乙和丙均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D. 乙和丙均未侵犯甲的著作权


正确答案:C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杂志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因此,乙和丙均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第3题:

第 26 题 甲的父母乙、丙离婚之后,甲由母亲负责抚养,后甲的母亲在征得甲的同意后,去公安机关将甲的姓由父亲乙的姓改为母亲丙的姓,乙知道后,坚决不同意,要求甲和丙将姓改回来,乙的行为如何定性(  )

A.侵犯了甲的姓名权

B.根据风俗,子女应当随父亲的姓,所以甲的要求是合法的

C.甲的行为侵犯了甲的自由权

D.侵犯了甲和丙之间的身份权


正确答案:A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丙在征得甲同意后为其改姓,属于甲行使姓名权的表现,乙无权干沙,所以A项正确,B项错误。乙的行为不符合侵犯甲的自由权或身份权的要件,故C、D项错误。因此,选择A项。

第4题:

甲到乙医院做隆鼻手术效果很好。乙为了宣传,分别在美容前后对甲的鼻子进行拍照(仅见鼻子和嘴部),未经甲同意将照片发布到丙网站的广告中,介绍该照片时使用甲的真实姓名。丙网站在收到甲的异议后立即作了删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C:乙医院侵犯了甲的姓名权
D: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和肖像权,但丙网站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
【考点】人格权侵权的认定;网络侵权责任【详解】乙医院未经甲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地使用甲的肖像,构成侵害甲的肖像权;乙医院未经甲同意而擅自使用甲的姓名,构成侵害甲的姓名权。《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丙网站一开始并不知道乙医院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在经被侵权人提示后及时删除了甲的照片及姓名,其不构成侵权,无需承担侵权责任。所以正确答案为C。

第5题:

画家甲将其未发表的一幅油画赠与好友乙。乙将该幅油画悬挂于室内。丙在乙家中做客时,提出租该画展出30日并支付租金人民币1000元,乙同意。下列各项正确的是( )。

A.乙和丙的行为均合法

B.乙的行为合法,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发表权

C.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展览权

D.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出租权


正确答案:A
A。解析:《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画家甲将其绘画作品原件赠与好友乙,乙取得该作品的所29.权,同时享有该作品原件的展览权,丙将该原件租去展览并支付报酬,行为合法。

第6题:

甲、乙、丙居住在同一宿舍。夏日炎炎,甲与乙约同宿舍的丙一起理光头,丙不同意。于是当天晚上,甲与乙趁丙熟睡之际,将丙的头发理光。

本案中,甲与乙侵犯了丙的( )。

A.肖像权

B.名誉权

C.身体权

D.健康权


正确答案:C
96.C【解析】头发是自然人身体的组成部分,本题中,甲与乙侵犯的正是丙民法意义上的身体权, C为正确答案。

第7题:

:甲、乙、丙居住在同一宿舍。夏日炎炎,甲与乙约同宿舍的丙一起理光头,丙不同意。于是当天晚上,甲与乙乘丙熟睡之际,将丙的头发理光。 本案中,甲与乙侵犯丙何种权利?( )。

A.肖像权

B.名誉权

C.身体权

D.健康权


正确答案:C
 头发是自然人身体的组成部分,本题中,甲、乙侵犯的正是丙民法意义上的身体权,C为 正确答案。
[名师点评]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权利。 身体是生命的物质载体,是生命得以产生和延续的最基本条件。甲与乙乘丙熟睡之际,将丙的头发理光的行 为,侵犯了身体组织的完整,属于侵犯身体权,所以选项C正确。肖像权,是一种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是 指自然人对自己通过造型艺术或者其他形式,在客观物质载体上的再现自己的形象(肖像)所拥有的不可侵犯 的专有权,排除选项A。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对其应有的社会评价所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保 护自己的社会良好评价或改善、改变不好评价的权利和维护名誉权不受侵害的权利。本案中并无公众对丙社 会评价降低的侵权行为,排除选项B。健康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其自身及其器官以至身体功能安全为 内容的权利。虽然甲和乙侵犯了丙的身体完整,但立法并不现实的影响身体健康,所以排除D。
[常见解题误区]注意身体权与健康权的区别。

第8题:

乙的注册商标与甲的在先注册商标相似,且使用于同一种商品上。在乙的该注册商标被撤销前,若乙许可第三人丙在同一种商品使用该注册商标,则()

A.乙侵犯了甲的商标权,但丙未侵权

B.乙未侵犯甲的商标权,但丙侵了权

C.乙和丙都侵犯了甲的商标权

D.乙和丙都未侵犯甲的商标权


参考答案:D

第9题:

画家甲将其未发表的一幅绘画作品原件赠与好友乙。乙将其挂于室内。丙在乙家中做客时,向乙提出欲租该画展出30日,愿支付报酬500元,乙同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乙和丙的行为均合法

B.乙的行为合法,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发表权

C.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展览权

D.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出租权


正确答案:A
《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本题中,画家甲将其绘画作品原件赠与好友乙,乙便取得该作品的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乙同时享有该作品原件的展览权,丙将该原件租去展览并支付报酬,行为合法。故A项正确,C项错误。丙的行为是展览权人乙的许可使用行为,本质上也是乙行使展览权的具体表现,并没有侵犯甲的发表权,故B项错误。《著作权法》第10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绘画作品并不是出租权行使的对象,D项错误。所以,选择A项。

第10题: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医生甲在给乙做腹腔手术(未患阑尾炎)时,擅自切除乙的阑尾,甲医生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健康权
B.甲因过错损坏了乙不能自由拆卸的假肢,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身体权
C.甲因与乙发生争执,给乙写了一封信并在信中极尽侮辱,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D.日本地震发生后,甲捐赠了1亿美元并对此保密,不欲他人得知。乙记者知晓后,披露于报纸头版头条,乙记者的行为并未侵犯甲的隐私权

答案:B
解析: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身体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的健全正常运作和功能正常发挥,进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为内容的人格权。医生甲切除了乙的阑尾,并不影响甲的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功能发挥,该行为只是侵犯了乙的身体权。故选项A错误。身体权是指自然人维持身体完整性和完全性,并支配肢体、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的人格权。乙的假肢因为不能自由拆卸,属于身体组成部分。故甲损坏了乙的假肢侵犯了乙的身体权,故选项B正确。《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名誉权的侵犯需要满足被第三人所知悉的要件,故选项C错误。甲的捐赠行为属于甲不欲他人知悉的个人隐秘信息,且与公共利益无关。虽然捐赠行为是好事,但是只要甲不愿泄露,乙的行为即侵犯了甲的隐私权。故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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