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并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

题目
问答题
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并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与该监理单位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之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在施工公开招标中,有A、B、C、D、E、F、G、H等施工单位报名投标,经监理单位资格预审均符合要求,但建设单位以A施工单位是外地企业为由不同意其参加投标,而监理单位坚持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1人、建设单位代表1人、政府提供的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3人。评标时发现,H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报价且未能合理说明理由;D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F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提供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H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其他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建设单位最终确定G施工单位中标,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该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工程按期进入安装调试阶段后,由于雷电引发了一场火灾。火灾结束后48小时内,G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通报了火灾损失情况:工程本身损失150万元;总价值100万元的待安装设备彻底报废;G施工单位人员烧伤所需医疗费及补偿费预计15万元,租赁的施工设备损坏赔偿10万元;其他单位临时停放在现场的一辆价值25万元的汽车被烧毁。另外,大火朴灭后G施工单位停工5天,造成其他施工机械闲置损失2万元以及必要的管理保卫人员费用支出1万元,并预计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200万元。损失情况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属实。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中,监理单位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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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并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与该监理单位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之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在施工公开招标中,有A、B、C、D、E、F、G、H等施工单位报名投标,经监理单位资格预审均符合要求。但建设单位以A施工单位是外地企业为由不同意其参加投标,而监理单位坚持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1人、建设单位代表1人、政府提供的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3人。评标时发现,B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报价且未能合理说明理由;
D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F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提供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H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其他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最终确定G施工单位中标,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该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
工程按期进入安装调试阶段后,由于雷电引发了一场火灾。火灾结束后48小时内,G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通报了火灾损失情况:工程本身损失150万元;总价值100万元的待安装设备彻底报废;G施工单位人员烧伤所需医疗费及补偿费预计15万元,租赁的施工设备损坏赔偿10万元;其他单位临时停放在现场的一辆价值25万元的汽车被烧毁。另外,大火扑灭后G施工单位停工5天,造成其他施工机械闲置损失2万元以及必要的管理保卫人员费用支出1万元,并预计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200万元。损失情况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属实。
【问题】
1.指出建设单位在监理招标和委托监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中,监理单位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3.指出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并写出正确作法。
4.判别B、D、F、H四家施工单位的投标是否为有效标?说明理由。
5.安装调试阶段发生的这场火灾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指出建设单位和G施工单位应各自承担哪些损失或费用(不考虑保险因素)?


答案:
解析:
1.建设单位在监理招标和委托监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及理由: (1)建设单位在监理招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在于: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45天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
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双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作实质性修改。所以第45天不符合规定。
(2)建设单位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在于: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比监理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
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案例中降低中标价的10%属于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
2.监理单位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正确的。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的核查的有关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因此,招标人不得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组织参加投标。同时,由于A施工单位已经通过了资格预审,因此有资格参加投标。
3.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组成的不妥之处、理由及正确做法:
根据招标投标法对评标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以外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专家人选应来自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人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保证评标的公平和公正。
因此,本题中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组成的不妥之处有二:一是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评标委员不妥;二是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专家占总人数比例不符合要求。
理由: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委员,专家人选应来自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标委员会中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正确做法: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退出评标委员会,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中再至少随机抽取1名技术经济专家,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评标委员会。
4.(1)B施工单位的投标书是无效标。
理由:B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报价且无法合理说明理由,可认为其是低于成本报价。
(2)D施工单位的投标书是有效标。
理由:D施工单位的投标书不属于重大偏差,属于可修正的错误。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F施工单位的投标书是无效标。
理由:F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属于未作实质性响应的重大偏差,故属于无效标。
(4)H施工单位的投标书是有效标。
理由:H施工单位的投标书基本上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属于细微偏差,招标投标法规定,对招标文件的响应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仍属于有效投标书。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①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②承发包双方人员的伤亡损失,分别由各自负责;③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④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⑤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⑥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本题中火灾南雷电引起,故属于不可抗力;
(2)建设单位应承担的损失或费用包括:①工程本身的损失150万元;②待安装设备报废损失100万元;③其他单位临时停放在现场的汽车被烧毁损失25万元;④管理保卫人员费用支出1万元;⑤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200万元。
(3)G施工单位应承担的损失或费用包括:①施工单位人员烧伤所需医疗费及补偿费15万元;②租赁的施工设备损坏赔偿10万元;③施工机械闲置损失2万元。

第2题:

某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标与某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阶段委托监理合同,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 )组建项目监理机构。(2008年试题第22题)
A、监理大纲和监理规划
B、监理大纲和委托监理合同
C、委托监理合同和监理规划
D、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程序。总监理工程师在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时,应根据监理大纲内容和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内容组建,并在监理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执行中进行及时的调整。参见教材P125。

第3题:


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并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与该监理单位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之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1 0%的协议。


在施工公开招标中,有A、B、C、D、E、F、G、H等施工单位报名投标,经监理单位资格预审均符合要求,但建设单位以A施工单位是外地企业为由不同意其参加投标,而监理单位坚持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1人、建设单位代表1人、政府提供的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3人。


评标时发现,H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报价且未能合理说明理由;D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F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提供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H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其他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最终确定G施工单位中标,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该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


工程按期进入安装调试阶段后,由于雷电引发了一场火灾。火灾结束后48小时内,G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通报了火灾损失情况:工程本身损失1 5 0万元;总价值1 00万元的待安装设备彻底报废;G施工单位人员烧伤所需医疗费及补偿费预计1 5万元,租赁的施工设备损坏赔偿1 0万元;其他单位临时停放在现场的一辆价值2 5万元的汽车被烧毁。另外,大火扑灭后G施工单位停工5天,造成其他施工机械闲置损失2万元以及必要的管理保卫人员费用支出1万元,并预计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200万元。损失情况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属实。


【问题】


1.指出建设单位在监理招标和委托监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中,监理单位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3.指出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并写出正确做法。


4.判别B、D、F、H四家施工单位的投标是否为有效标,并说明理由。


5.安装调试阶段发生的这场火灾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指出建设单位和G施工单位应各自承担哪些损失或费用(不考虑保险因素)?




答案:
解析:

1.建设单位在监理招标和委托监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和理由:(1)不妥之处: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签订委托监理合同。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以第4 5天不符合规定。(2)不妥之处:双方另行签订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1 0%的协议。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案例中降低中标价的1 0%属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


2.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正确的。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所以招标人以投标人是外地企业的理由排斥潜在投标人是不合理的。


3.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组成的不妥之处、理由及正确做法:(1)不妥之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参加不妥。理由: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正确做法: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不能成为评标委员会成员。(2)不妥之处:政府提供的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3人。理由: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正确做法:至少有4人是技术经济专家。


4.B施工单位的投标不是有效标。理由: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应作废标处理。D施工单位的投标是有效标。理由:投标报价大写与小写不符属细微偏差,细微偏差修正后仍属有效投标书。F施工单位的投标书不是有效标。理由:检验标准与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属未作实质性响应的重大偏差。H施工单位的投标书是有效标。理由:某分部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属细微偏差,应为有效标书。


5.安装调试阶段发生的火灾属于不可抗力。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的损失或费用如下:(1)工程本身损失1 5 0万元由建设单位承担。(2)1 00万元的待安装设备的彻底报废由建设单位承担。(3)G施工单位人员烧伤的医疗费及补偿费1 5万元由G施工单位承担。(4)租赁的设备损坏赔偿1 0万元由G施工单位承担。(5)其他单位临时停放在现场的价值25万元的汽车被烧毁由建设单位承担。(6)G施工单位停工5天应相应顺延工期。(7)施工机械闲置损失2万元由G施工单位承担。(8)必要的管理保卫人员费用支出1万元由建设单位承担。(9)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200万元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4题:


某工程项目,在监理招标中,有A、B、C、D、E等监理单位参与投标,在资格预审中,建设单位以A投标人为非工程所在地单位为由取消其投标资格,其他投标人均通过资格预审。经详细评审,建设单位与D投标单位就监理酬金的比例进行了协商,在原比例的基础上降低了10%。建设单位最终确定D单位中标,并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与该监理单位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之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


【问题】


指出建设单位在监理招标和委托监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




答案:
解析:

建设单位在监理招标和委托监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主要有:


(1)不妥之处:建设单位以A投标人为非工程所在地单位为由取消其投标资格。理由: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其中,公平原则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投标各程序环节中一视同仁地给予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平等竞争的机会,并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例如,招标人不得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含有倾向性内容或者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等。本题中,该工程项目招标不得以地域限制为由拒绝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不妥之处:建设单位与D投标单位就监理酬金的比例进行了协商,在原比例的基础上降低了10%。理由:招标投标双方不得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协商谈判和随意修改招标项目需求、交易规则以及合同价格、质量标准、进度等实质内容。招标要约邀请、投标要约和中标承诺只有一次机会,这是保证招标投标双方公平和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的基本要求。


(3)不妥之处: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签订委托监理合同。理由:根据规定,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于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据中标通知书、招标、投标文件中的合同构成文件签订合同协议书。



第5题:

某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标与某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阶段委托监理合同,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组建项目监理机构。

A:监理大纲和监理规划
B:监理大纲和委托监理合同
C:委托监理合同和监理规划
D: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答案:B
解析:
总监理工程师在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时,应根据监理大纲内容和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内容组建,并在监理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执行中进行及时的调整。

第6题:

某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并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与该监理单位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之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
在施工公开招标中,有A、B、C、D、E、F、G、H等施工单位报名投标,经监理单位资格预审均符合要求,但建设单位以A施工单位是外地企业为由不同意其参加投标,而监理单位坚持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1人、建设单位代表1人、政府提供的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3人。
经评标,建设单位最终确定G施工单位中标,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该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
工程按期进入安装调试阶段后,由于雷电引发了一场火灾。火灾结束后48h内,G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通报了火灾损失情况:工程本身损失150万元;总价值100万元的待安装设备彻底报废;G施工单位人员烧伤所需医疗费及补偿费预计15万元,租赁的施工设备损坏赔偿10万元;其他单位临时停放在现场的一辆价值25万元的汽车被烧毁。另外,大火扑灭后G施工单位停工5d,造成其他施工机械闲置损失2万元以及必要的管理保卫人员费用支出1万元,并预计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200万元。损失情况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属实。
问题:
1.指出建设单位在监理招标和委托监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中,监理单位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3.指出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并写出正确做法。
4.安装调试阶段发生的这场火灾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指出建设单位和G施工单位应各自承担哪些损失或费用(不考虑保险因素)。


答案:
解析:
1.建设单位在监理招标和委托监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
(1)不妥之处: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签订委托监理合同。
理由: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于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d内签订委托监理合同。
(2)不妥之处: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
理由: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案例中降低中标价的10%属于背离合同实质性的内容。
2.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中,监理单位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正确的。
理由:以所处地区作为确定投标资格的依据是一种歧视性的依据,这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
3.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组成的不妥之处、理由及其正确做法如下:
(1)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中,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参加。
理由: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
正确做法: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不能成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2)不妥之处:政府提供的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3人。
理由: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正确做法:至少应有4人是技术、经济专家。
4.(1)安装调试阶段发生的火灾属于不可抗力。
(2)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费用包括:工程本身损失150万元;其他单位临时停放在现场的汽车损失25万元;待安装设备的损失100万元;必要的管理保卫人员费用支出1万元;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200万元。
(3)G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费用包括:G施工单位人员烧伤所需医疗费及补偿费预计15万元;租赁的施工设备损坏赔偿10万元;大火扑灭后G施工单位停工5d,造成其他施工机械闲置损失2万元。

第7题:

工程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实施工程监理的前提是( )。
A、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
B、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
C、监理单位了解施工合同
D、监理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答案:A
解析:
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参见教材P1。

第8题:

某工程的桩基工程和内装饰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分包工程, 施工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负责招标。 施
工单位通过招标选择了 A 单位分包桩基工程施工。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 4: 室内装饰工程招标工作启动后, 施工单位在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的招标方案中提出:
(1)允许施工单位的参股公司参与投标;
(2)投标单位必须具有本地类似工程业绩;
(3)招标控制价由施工单位最终确定;
(4)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确定中标人;
(5)由施工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6)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问题:4.逐项指出事件 4 招标方案中的提法是否妥当, 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4. (1)不妥;理由: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利益关系。
(2) 不妥;理由: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3) 不妥;理由:建设单位应参与确定招标控制价。
(4) 妥当。
(5) 妥当。
(6) 不妥;理由:建设单位不应与中标人有承发包合同关系。应由施工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9题:

重庆市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并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0天,与该监理单位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此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


在施工公开招标中,有A、B、C、D、E、F、G、H等施工单位报名投标,经监理单位资格预审均符合要求,但建设单位以A施工单位是外地企业为由不同意其参加投标,而监理单位坚持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


【问题】


1.监理机构承接工程类项目招标时,通常的监理工作要求有哪些?


2.指出建设单位在监理招标和委托监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3.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中,监理单位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监理机构承接工程类项目招标,通常的监理工作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监理人作为建设工程中重要的一方应当依法履行其法定的义务。监理人的工作要求包括监督施工质量安全、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等。监理人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2)监理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授权委托的要求,履行其合同义务。如,发包人要求监理人报送所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3)监理人在工作中应符合勤勉和保密要求。监理人在履行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方式与专业的技能,为发包人提供与其监理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发包人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监理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资料所有人同意,不得泄露与工程和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2.建设单位在监理招标和委托监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具体如下:


(1)不妥之处: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0天签订委托监理合同。


理由:《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不妥之处: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


理由:《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监理酬金属于合同实质性内容,不得再行修改。


3.(1)监理单位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正确的。


(2)理由:《招标投标法》第1 8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以所处地区作为确定投标资格的依据是一种歧视性的依据,违背了公平性原则,违反了法律规定。


第10题:

某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与A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建设单位又委托甲监理单位实施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并签订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签订前,监理单位编制了该项目的监理计划,要点如下:
  (1)设计阶段监理控制目标及措施;
  (2)设计方案的评审;
  (3)施工图纸的审核;
  (4)协助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
  (5)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招标;
  (6)编制施工进度计划;
  (7)审核工程概算;
  (8)审核施工图预算,并与概算进行比较。
  【问题】
  监理计划中有何不妥之处?为什么?


答案:
解析:
 监理计划中不妥之处:
  ①监理计划在签订监理合同之后编制,而不应在监理合同签订之前编制。
  ②因委托的是施工监理,所以不应有设计阶段监理控制目标及措施。
  ③设计方案是设计阶段监理工作的内容,不应列入施工图审核也是设计阶段监理工作的内容。
  ④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是施工招标阶段的工作,不应列入施工监理规划。
  ⑤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施工招标是施工前期阶段的工作,不应列入。
  ⑥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是施工单位的任务,不是监理工程师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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