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我国在出口粮食过程中,销售合同规定为散装货,卖方交货时采用麻袋装,净重与合同规定相符,价格不变,货到后买方提出索赔,这种索赔是不合理的。
第2题:
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的出口数量为500吨。在溢短装条款中规定,允许卖方交货的数量可增减5%,但未对多交部分货物如何作价给予规定。卖方依合约规定多交了20吨,根据《公约》的规定,此20吨应按()作价。
第3题:
第4题:
我国某外贸公司向海湾某港口出口冻羊肉类20公吨,每公吨FOB价值400美元,合同规定数量可增减10%。国外按时来证,证中规定金额为8,000美元,数量约20公吨。我按规定22公吨发货装运,但持单到银行办理议付进遭拒付。问银行拒付是否有理?
第5题:
我国某公司与日本进行一笔煤炭出口,合同规定“成交中国煤炭1000公吨,5%增减,由卖方选择,增减部分按合同价格结算”。货物运抵日本后,经日本海关检查发现煤炭实际吨数为10500公吨。据此日商提出降价5%的要求,否则拒收多交的500公吨煤炭。请问日商做法是否合理?
第6题:
某公司按CIF London USD120 Per M/T向英国出口数量为10000 M/T的散装货,国外开立信用证金额为120万美元且不能增减,则卖方发货()。
第7题:
我国某出口公司向某国出口一批黄豆,合同规定:每公吨180美元,共计1000公吨,并且数量可增减10%。从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金额为18万美元,1000公吨。我方工作人员认为数量可增减10%,便以1100公吨发
第8题:
我国某粮油贸易公司从某国进口10000公吨小麦,合同规定可溢短装5%,由卖方决定,溢短装部分按照合同价格计。在装船时,国际市场上小麦价格上涨,因此卖方故意少装500公吨,给我方造成了损失。讨论:这种损失是否可以避免?
第9题:
国外来证规定,总金额50万元数量为1000公吨散装货物,如果未表明可否溢短装,则不准分批装运,根据《UCP600》条款规定,卖方发货的()
第10题:
我方向国外出口某商品50公吨,合同规定数量可增减10%,机动幅度内溢短装采用合同价格。卖方交货时市场价格呈上涨趋势,通常我方最可能交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