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履行合同
解除合同
中止履行合同
终止履行合同
第1题: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应承担举证责任( )。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就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2题:
关于不安抗辩权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有( )。
A.在赠与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义务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则受让人有权主张不安抗辩权
B.如果出让方经营状况不佳,受让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有权拒绝并直接终止自己的履行
D.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先履行方,后履行方不享有不安抗辩权
第3题:
简述合同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下列不属于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的是 ( )。
A.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B.当事人的履行没有先后顺序
C.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人是履行义务顺序在先的一方当事人
D.后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第7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说法错误的有( )。
A.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义务的,如果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则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中的中止履行是指双方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合同尚未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时,因法定事由暂时停止履行自己承担的合同义务
c.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行为的,可以中止履行
D.先履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的同意
E.先履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8题:
合同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无需通知对方当事人。()
[解析]: 合同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通知对方当事人。
第9题:
第10题:
在教育合同的履行中,如果一方当事人行使抗辩权,则会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