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出口交易磋商中,出现如下内容:“6月21日来函收到,根据目前市场行情,我方要求减价5%,用普通麻袋包装,不可撤销信用证

题目
单选题
某出口交易磋商中,出现如下内容:“6月21日来函收到,根据目前市场行情,我方要求减价5%,用普通麻袋包装,不可撤销信用证支付,其他条件不变。”则这是一项()
A

询盘

B

发盘

C

还盘

D

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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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富滇银行目前开办的国内信用证业务,仅指()

  • A、不可撤销、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 B、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 C、可撤销、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 D、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正确答案:D

第2题:

某公司从美国进口瓷制品5000件,外商报价为每价10美元FOBVesselNewYork,我方如期将金额为50000美元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开抵卖方,但美商要求将信用证金额增加至50800美元,否则,有关的出口关税及签证费用将由我方另行电汇。美商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美商的要求是合理的。根据本案的案情可知,本案依据的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是《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根据该惯例的规定,买方要支付卖方协助提供出口单证的费用以及出口税和因出口产生的其他费用,而我方开出的信用证中未包含此项费用。

第3题:

我方凭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出口马达一批,合同规定的装运期为2001年8月份。签约后,对方及时开来信用证,我方则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及时将货物装运出口。但在制作单据时,制单员将商业发票上的商品名称依信用证的规定缮制为:“MACHINERYANDMILLWORKS,MOTORS.”而海运提单上仅填该商品的统称:“MOTORS.”问:付款行可否以此为由拒付货款?为什么?


正确答案:银行不可以此为由拒付货款。根据《UCP600》第37条c款的规定:“商业发票中的货物描述必须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其他一切单据则可使用货物的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描述有抵触。”本案中制单员将商业发票上的商品名称依信用证的规定缮制为:“MACHINERYANDMILLWORKSMOTORS”而海运提单上仅填该商品的统称“MOTORS”与《UCP500》的规定相符银行不可以此为由拒付货款。
银行不可以此为由拒付货款。根据《UCP600》第37条c款的规定:“商业发票中的货物描述,必须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其他一切单据则可使用货物的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描述有抵触。”本案中,制单员将商业发票上的商品名称依信用证的规定缮制为:“MACHINERYANDMILLWORKS,MOTORS”,而海运提单上仅填该商品的统称“MOTORS”与《UCP500》的规定相符,银行不可以此为由拒付货款。

第4题:

下列对交易磋商描述错误的是()

  • A、交易磋商是形成合同的前提
  • B、交易磋商必须通过口头进行
  • C、交易磋商中不可缺少的环节是发盘和接受
  • D、交易磋商的内容是交易条件

正确答案:B

第5题:

在我国的进出口业务中,最经常使用的是()。

  • A、保兑信用证
  • B、可撤销信用证
  • C、不可撤销信用证
  • D、可转让信用证

正确答案:C

第6题:

某公司从美国进口瓷制品5000件,外商报价为每件10美元FOBVesselNewYork,我方如期将金额为50000美元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开抵卖方,但美商要求要求将信用证金额增加至50800美元,否则,有关的出口关税及签证费用将由我方另行电汇。问:美商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美商的要求是合理。根据本案的案情可知,本案依据的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是《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根据该惯例的规定买方要支付卖方协助提供出口单证的费用以及出口税和因出口产生的其它费用,而我方开出的信用证中未包含此项费用。因此,美商的要求是合理的

第7题:

某公司对日出口某商品的报价为每公吨(以毛作净)180美元FOB广州,日方来函要求我方改报CFR东京。如该商品每短吨运费为60美元的话,我方应报什么价才较为有利?


正确答案:1公吨=2204.62磅
1短吨=2000磅按短吨计算,每吨运费=60美元
按公吨计算,每吨运费=66.1美元
故我方应改报:每公吨246.1美元CFR东京
或将每公吨180美元,折算为每短吨=163.3美元
CFR价改报=243.3美元
故改报每短吨243.3美元CFR东京

第8题:

交易磋商过程中,接受通知一旦送达发盘人,即不可撤销。()


正确答案:对

第9题:

某笔交易合同订明由我方提供双层旧麻袋装,装船时,因缺这种麻袋就自行换成单层新麻袋,也没有要求对方额外支付费用,但对方认为我方包装不符规定,向我方索赔。请问对方是否有理?


正确答案:有理,包装对商品品质和销售影响很大,是要件,单方面不能随意变更,若要变更,应征得对方同意。本案例中我方虽以旧换新且不要对方付费,也不能抹掉我方违约的事实,因为单层麻袋易破裂,对保护商品不如旧双层麻袋结实牢固。

第10题:

我某出口公司以CIF条件与芬兰客商签订了一份出口500公吨大豆的合同,合同规定:双线新麻袋包装,每袋50千克,外销价为每公吨200美元CIF赫尔辛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方式付款。我公司按合同规定交货并凭全套结汇单据结汇。货到后芬兰客商来电称:我公司所交货物扣除皮重后不足500公吨,要求我方退回因短量而多收的货款。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对方的要求是合理的。卖方交货的数量应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执行,且应按商品的净重交货。本案我方用双线新麻袋包装货物,每袋50千克,但货物扣除皮重后不足500公吨,说明我方短量交货,芬兰客商有权要求我方退回因短量而多收的货款。因此,买方的要求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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