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立法高速发展时期的起始标志是()的出台。

题目
单选题
电子商务立法高速发展时期的起始标志是()的出台。
A

电子商务示范法

B

全球电子商务纲要

C

电子交易法

D

电子商务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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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技术中立原则意味着,电子商务立法必须考虑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趋势,为新技术的采纳留有余地,或者不应排斥对新技术的采纳,以适应电子技术和电子商务模式的新发展。()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

第2题:

《电子商务示范法》的颁布,标志着电子商务法在全国范围内的确定,对于推动各国电子商务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

第3题:

电子商务立法高速发展时期的起始标志是( )的出台。

A、电子商务示范法

B、全球电子商务纲要

C、电子交易法

D、电子商务基本法


答案:A

第4题:

茶树栽培发展五个时期:起始时期()、扩大时期()、兴盛时期()、恢复时期()、再发展时期()。


正确答案:秦以前;西汉至隋前;隋唐至清末;清末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

第5题:


为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政府出台了电子商务发展相关政策,要求在各级政府设立电子商务服务点,以让电子商务走进千家万户,你认为各级政府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答案:
解析:
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我们市场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在一些信息不对称领域,它能够使卖家广泛地发布信息,而买家也会及时地了解各方面的信息,这就使得我们的商品信息得到更加的扩大,从而带来了交易的扩大。而我市要加强电子商务的发展,要求各级政府设立电子商务服务点,让电子商务走进千家万户,工作的重点为:
  
  一是要明确设立电子商务服务点的目的,特别是政府设立电子商务服务点的目的,电子商务主要发挥的是经济功能,而政府设立电子商务服务点的主要功能应该是服务,对于更多的商家与用户提供一些政策上的支持,比如法律法规的服务,行政审批的简化,以及市场秩序的维护等。
  
  二是加强电子商务服务点的组织建设,电子商务本来是市场兴起的一种积极形式,而政府对于电子商务介入相对较晚,所以我们要加强相关人员招聘与配备工作,特别是一些了解电子商务专业人士,还包括一些懂得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政策的法律人士,能够在各级政府里面建设一定的管理组织,维持正常的工作。
  
  三是要加强电子商务服务点与商家和市民之间的联系,建立电子商务服务点的目的就是为市场与社会服务的,所以我们要加强本市电子商务市场的调研工作,对于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能够及时地发挥自己的作用,还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与商家和本市市民有更多的沟通,积极地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使其良性健康的发展。
  
  以上几点是我市建立电子商务服务点的重点,其他我们还要加强对各级电子商务服务点的维护工作,并且要随着电子商务市场的不断发展而提高自己的服务能力,为市场和社会提供更多关于电子商务方面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支持,使我市的电子商务在经济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第6题:

电子商务是随着电子商务立法完善而产生和发展的。()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

第7题:

十二指肠悬韧带( )

A.是十二指肠起始部的标志

B.是空肠起始的标志

C.是回肠起始的标志

D.是十二指降部起始的标志

E.以上都不对


正确答案:B

第8题:

我国《电子商务法》的立法目的包括哪些?

A.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B.规范电子商务行为;

C.维护市场秩序;

D.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答案:ABCD

第9题:

简论魏晋南北朝时期刑事立法的发展。


答案:
解析:
1.魏晋南北朝时期刑事立法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准五服以治罪制度”的确立。《晋律》首立“准五服以治罪”的制度。“五服”本是中国古代以丧服为标志规定亲属之间亲疏远近的制度。封建服制把亲属分为五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亲者服重、疏者服轻,依次递减。服制不仅确定继承与赡养等权利义务关系,而且也确定了亲属相犯时刑罚轻重适用的原则。在刑法适用上,凡服制愈近,以尊犯卑,处罚愈轻;以卑犯尊,处罚愈重。凡服制愈远,以尊犯卑,处罚变重;以卑犯尊,处罚变轻。“准五服以治罪”是封建法律儒家化的重要标志之一,使法律或为“峻礼教之防”的工具,从而确立了后世法定亲等制度。其影响极为广远,直至明清。
(2)“官当”、“八议”入律。“官当”是指某些官僚犯罪后,允许以其官爵抵罪即折当徒刑,正式规定在《北魏律》与《陈律》中。“官当”制度的形成,表明封建特权法的进一步发展。“八议”是指贵族官僚中的八种人犯罪后,须“议其所犯”,对其所犯罪行实行减免刑罚,表现出同罪异罚的贵贱尊卑等级秩序。曹魏时期正式人律。“八议”遂成为历代封建法律的重要内容。
(3)“重罪十条”罪名正式确立。“重罪十条”罪名正式确立于《北齐律》,是统治者认为直接危害其根本利益的十种重大犯罪的总称,凡是“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重罪十条”将儒家纲常礼教内容引入刑律,促进了礼与法的结合,也使法律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皇权。隋唐直至明清封建法典中的“十恶”制度即源于此。 一
(4)封建制五刑的初步形成。在汉代刑制改革的基础上,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刑罚制度日趋规范和文明:限制族刑,逐步缩小缘坐范围;肉刑日趋减少,北齐时最终废除宫刑,并增加鞭刑与杖刑;酷刑的设置与使用逐渐减少,死刑的执行方法越来越定型于绞、斩等少数几种;定流刑为减死之刑,至北周时渐趋完善。总之,经过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不断改进,以劳役刑和死刑为主体的新的封建制五刑初步形成。

第10题:

概述民主革命时期土地立法的历史发展。


正确答案: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农民的土地问题。领导农民开展土地革命是夺取民主革命胜利的重要保证。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开始,中国共产党就领导人民开展土地革命,在以后的各个历史阶段,又根据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土地政策,由此产生了一系列关于土地问题的方针政策,决议、法令和法规,共同构成了让人民民主政权的较为完整的土地法律体系,对新民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建国初期国民经济的恢复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工农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共14条。其主要内容是:规定了没收土地的对象和范围,即所有地主、豪绅、军阀、官僚及其他大土地私有主的土地、房屋、牲畜、农具,没收富农的土地和多余的房屋、农具、牲畜。废除一切口头和书面的租佃契约,一切高利贷债务无效。规定了分配土地财产的对象、原则和方法,即一切贫农、雇农、苦力及乡村其他劳动人民,不分男女,均有同等分配土地的权利,实行平均分配土地的原则,并选择最有利于贫农中农利益的方法。关于土地权属的规定,即一切水利、江河、湖泊、牧场、大山林,由苏维埃管理,以利于贫农、中农的公共使用,桑田、竹林、茶山、鱼塘等,和稻田、麦田一样,分配给农民使用。
第二,抗日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为了贯彻和实现抗日民主统一战线的方针,中国共产党对土地政策进行了调整。中共中央于1937年2月致电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宣布“停止没收地主土地之政策”。在《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正式决定以“减租减息”代替土地革命时期的没收地主土地和财产分配给农民的政策。根据党的新土地政策和原则,各根据地民主政权先后制定了土地法规,如1938年《晋察冀边区减租减息单行条例》、1939年《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1940年《山东省减租减息暂行条例》、1941年《晋西北减租减息暂行条例》等等。这些法规主旨相同,主要内容是:一是保护公私土地所有权;二是规定减租交租的原则和办法并保障佃权‘三是规定了减息交息的原则与办法并保障低利借贷。
第三,解放区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决定把“减租减息”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要求各级党委和解放区人民政府把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作为“目前一切工作的最基本环节”。但是由于当时国共谈判尚未公开破裂,因而该指示带有某些温和色彩和不彻底性,对于开明绅士和一般地主给予了较多的照顾。1947年7月至9月,全国土地会议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召开,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于同年10月10日颁布施行,《中国土地法大纲》共16条,其主要内容是:第一,彻底改革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第二,规定没收征收土地财产的对象和范围。第三,团结中农和保护工商业者的利益。第四,确定土地改革的合法执行机关和保证土地改革的措施。第五,规定了若干特殊的土地及其财产的处理办法。第六,规定了土地分配中若干特殊问题的处理办法。如对一般的乡村工人、自由职业者及其家庭、家居乡村的人民解放军、民主政权及人民团体的人员及其家庭、地主及其家庭、家居乡村的国民党军队官兵、国民党政府官员、国民党党员及敌后其他人员、汉奸、卖国贼及内战罪犯等的土地分配原则和办法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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