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甲市分行某办事处李某与同学刘某密谋,盗用该行已公告作废的业务印签和银行现行票据格式凭证,于2004年12月签署了

题目
问答题
建设银行甲市分行某办事处李某与同学刘某密谋,盗用该行已公告作废的业务印签和银行现行票据格式凭证,于2004年12月签署了金额为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1张。汇票上记载的出票的付款人及承兑人均为该办事处,收款人为刘某所开办的沙发厂。刘某找到某电力公司请求其在票据上签署了保证。之后,刘某持票向某农村信用合作银行申请贴现,得到贴现款77万元。汇票到期,某农村信用合作银行向该办事处提示付款,遭拒绝。问:请结合案例回答下列问题。某农村信用合作银行是否享有票据权利?如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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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李某2017年1月1日到甲公司工作,甲公司于2017年8月1日与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于2017年1月1日与甲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

B.甲公司与李某签署的劳动合同起始日期应为8月1日

C.甲公司应当与李某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甲公司应当自2017年1月1日起,每月支付李某两倍工资


参考答案:A

第2题:

案情: 建设银行甲市分行某办事处李某与同学刘某密谋,盗用该行已公告作废的业务印签和银行现行票据格式凭证,于1998年12月签署了金额为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1张。汇票到期,某农村信用合作银行向该办事处提示付款被拒绝。


参考答案:(1)是票据伪造。李某假冒出票人的名义出票,是票据本身的伪造。 (2)李某使用的作废印鉴为假印鉴.出票和承兑行为属伪造,行为本身无效。电力公司的保证行为有效。沙发厂的贴现行为有效。 (3)银行不知情,给付了相当对价,故享有票据权利。可以向保证人或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4)李某在票据上无签章,不负票据上的责任。李某应负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3题:

2010年7月间,工商银行A市分行某办事处(相当于县级支行)办公室主任李某与其妻弟密谋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盗用该银行已于1年前公告作废的旧业务印鉴和银行现行票据格式凭证,签署了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该汇票出票人和付款人及承兑人记载为该办事处,汇票到期日为同年12月底,收款人为某省建筑公司。该建筑公司系李某妻弟所承包经营的企业。李某将签署的汇票交给了该公司后,该公司请求某外贸公司在票据上签署了保证,外贸公司在保证时增加了“我公司仅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条件,之后持票向某城市合作银行申请贴现。该合作银行扣除利息和手续费后,把贴现款96万元支付给了该建筑公司。汇票到期,城市合作银行向A市分行某办事处提示付款遭拒绝。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伪造签章进行的出票和承兑行为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2)某外贸公司的票据保证行为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3)建筑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贴现)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4)某市合作银行是否享有票据权利?如有,应如何行使?如没有,该如何处理? (5)如果票据上有禁止记载的事项,在其他情节相同的情况下,对某市合作银行有何影响?


正确答案:
(1)李某伪造签章进行的出票和承兑行为无效。相对于A市分行某办事处的现行有效公章而言,李某使用的作废的公章应定为假公章。因此,出票和承兑行为属伪造,行为本身无效。
  (2)某外贸公司的票据保证行为有效。根据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3)建筑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贴现)有效。虽然该公司(代表人)恶意取得票据,不得享有票据权利,但其背书签章真实,符合形式要件,且有行为能力,故有效。
  (4)合作银行不知情,且给付了相当对价,为善意持票人,故享有票据权利,可以向保证人或背书人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e-j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问抗辩的影响。
  (5)该汇票将因形式要件欠缺而整个无效,连保证人亦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合作银行不享有票据寂利,只能依据普通民事关系进行追偿。根据规定,票据上有禁止记载的事项,票据行为不成立,这种抗辩属于对物抗辩。

第4题:

刘某系星乐儿童玩具进出口公司第三业务部经理。2010 年 5 月,刘某经他人介绍与深圳不法分子李某认识。同年 10 月,李某专程从深圳来到星乐儿童玩具进出口公司第三业务部找刘某,谎称自己手中有一批出口儿童电子玩具,求助有出口经营权的刘某所在星乐儿童玩具业务部提供代理。嗣后,刘某持海关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及空白介绍信到深圳与李某接头。见到李某后,刘某提出到厂家看货。李某见瞒不过,便向刘某说出了实情:原来,李某手中根本没有什么儿童玩具可供出口,找刘某做出口代理人更无从谈起,只是想借助刘某的进出口公司业务部享有的出口经营权这一便利条件,假报出口,以从中获取不法利益。刘某在得知实情后,决定与李合作。先由李某出面,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在当地办理了出口商品报关手续,继而李某又将刘某介绍给兴达电子公司经理高某,之后,经高某、刘某二人密谋,由高某按刘某提供的所谓“购销合同”、报关单等开具了金额为 449.13 万元的假发票六套。最后,兴达公司从中获取代开发票“手续费” 25 万元,刘某于 2010 年 12 月从税务机关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总额为 64.23 万元。

试分析该案件中行为人行为的性质及其可能的处理结果。

答案:
解析:
刘某、李某与高某的行为属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根据《税收征管法》第 44 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第 5 条及《刑法》第 204 条的规定,刘某、李某与高某的行为具备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要件,而且骗税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已构成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罪。税务机关应将此案移交司法机关,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刑法》第 204 条的规定,以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罪判处星乐儿童玩具进出口公司第三业务部所骗税款 1~5 倍的罚金,并判处直接责任人刘某 5 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人民法院还可根据《刑法》第 205 条的规定,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罪判处兴达公司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金,并判处直接责任人高某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5题:

甲公司的工作人员李某代表公司实施拆迁行为时,打伤了刘某,刘某应要求谁承担赔偿责任( )

A.李某

B.甲公司和李某连带责任

C.甲公司

D.甲公司和李某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C
企业法人应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所以由甲公司承担责任。但甲公司承担后,如李某有过错,可向李某求偿。所以,选择C项。

第6题:

李某居于某城市,因业务需要,以其一处公寓(价值l6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借贷70万元。李某与工商银行于9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但于9月15日才办理了抵押登记,与建设银行于9月12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李某无力还款,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行使抵押权对李某的公寓依法拍卖,只得价款l20万元。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对拍卖款;应如何分配?( )

A.工商银行60万、建设银行60万

B.工商银行70万、建设银行50万

C.建设银行70万、工商银行50万

D.工商银行65万、建设银行55万


正确答案:C
参见《物权法》第199条。

第7题:

李某、刘某婚后生有一子李甲,收养一女李乙。李甲与孙某结婚,不久李甲因车祸而死,留下个人存款4万元。此时孙某怀孕6个月。李甲的遗产应如何被继承?( )

A.李某、刘某及李乙有继承权,3人平分

B.李某、刘某及孙某有继承权,3人平分

C.李某、刘某、李乙及孙某有继承权,4人平分

D.李某、刘某及孙某有继承权,还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正确答案:D
D[解析]《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因此,本题中,李甲父母李某、刘某及其配偶孙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法定继承权。李乙作为养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本题情形中不享有继承权。《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继承时应注意到法律的硬性规定。由此选择D。

第8题:

68甲施工单位在承接乙建设单位发包的某工程后,将一分项工程分包给了刘某,刘某又雇佣了其他人员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一名雇员李某被钢筋戳伤右眼。跟据有关法律规定,李某的损失应由( )承担。

A.甲 B。乙

C甲和刘某 D。甲和乙


正确答案:C

第9题:

甲施工单位在承建乙建设单位发包的某工程后,将一分项工程分包给了刘某,刘某又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一名雇员李某被钢筋戳伤右眼。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李某的损失应由( )承担。

A.甲

B.乙

C.甲和刘某

D.甲和乙


正确答案:C
68.C【解析】该题中建设单位无责任。施工单位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后者的雇员在从事施工活动中因安全生产遭受人身伤害的,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10题:

2019年7月10日,甲公司CEO王某为支付向李某采购货物的购货款,签发了一张没有记载金额、收款人为李某、提示付款期限为3天、付款人为自己开户银行P银行的支票,并于当日将该票据交付给了李某。李某在票据金额上记载了金额100万元,并于7月15日向P银行提示付款,P银行以王某银行账户资金余额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并出示了拒绝付款通知书。
王某签发的支票没有记载金额,对效力产生的影响是( )。

A.李某未取得票据权利
B.李某依法取得票据权利
C.李某记载票据金额无效
D.李某记载票据金额同王某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答案:B,D
解析:
支票的金额可以授权补记,经出票人王某授权,李某记载票据金额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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