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英美法系的特点。

题目
问答题
简答英美法系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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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英美法系侦查制度的特点。


参考答案:

(1)强调侦查机关与犯罪嫌疑人的地位平等、对抗,强化犯罪嫌疑人一方的诉讼权利和诉讼能力。
(2)不承认侦控机关单方面的强制处分权,实施司法令状主义。


第2题:

法系是根据法律的历史传统对法律作出的分类,同一传统的法律构成一个法系。下列关于法系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哪一个?( )

A.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中国移植了很多英美的法律制度,受到英美法系的影响更大

B.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具有各自的特点,二者之间不存在共同性

C.法系反映了一个国家法律的主要特点

D.占统治地位的特别的法学方法可以作为法系划分的一个标准


正确答案:D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系进行不同的分类,占统治地位的特别的法学方法是德国著名比较法学家茨威格特、克茨划分法系时所采用的标准。

第3题:

下列关于英美法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A.英美法系又可以称为法典法系

B.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属于英美法系

C.英美法系国家中,有些国家实行不成文宪法制

D.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源于罗马法


正确答案:C
解析: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英美法系中英国采用不成文宪法制,法典法系是大陆法系的另一种表述,故A错。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属于大陆法系。故B错。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源于普通法,而不是罗马法。故D错。正确答案为C。

第4题:

(2009年真题)下列关于英美法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A.英美法系又可以称为法典法系
B.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属于英美法系
C.英美法系国家中,有些国家实行不成文宪法制
D.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源于罗马法


答案:C
解析:
解析: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中国香港地区的法律也属于英美法系,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基本属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包括英国法系和美国法系。英国法系采取不成文宪法制,美国法系采用成文宪法制,因此c选项正确。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英美法系是以英国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D选项错误。

第5题:

下列关于英美法系的理解,错误的是

A.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判例法系、不成文法系、海洋法系等
B.英美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C.在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D.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奉行职权主义,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

答案:D
解析:
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奉行职权主义,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而不是英美法系,因此D选项错误。在大陆法系,法官审理案件,除了案件事实之外,首先考虑制定法是如何规定的,随后按照有关规定来判决案件;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奉行当事人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定者的角色,法官首先要考虑以前类似案件的判决,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案件事实加以比较,然后从以前判例中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

第6题:

下列关于英美法系特征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英美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

B.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一般采用审讯方式,奉行干涉主义

C.判例是英美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

D.英美法系法院有司法审查权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建立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的;而英美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建立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类基础上的。大陆法系倾向于职权主义,法官在诉讼中起积极主动的作用;而英美法系倾向于当事人主义,控辩双方进行对抗式辩论,法官的作用是消极中立的。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的传统,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判例法一般不作为正式法律渊源,对法院审判无约束力;而英美法系具有判例法传统,判例法为其正式法律渊源。选项D的错误在于,英国法中法院没有“司法审查权”,美国法中法院有“司法审查权”。

第7题:

英美法系是怎么样形成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参考答案:

英美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主要基础建立起来的世界性法律体系,其形成主要指英国法律制度的形成,源于中世纪英国法,在14世纪,为弥补普通法,形成衡平法制度,普通法衡平法并行发展,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使英国法律制度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转化,形成了与英国法相兼容的法律制度,美国于独立战争后,法律制度背离英国,形成自己的普通法制度。英美法系的特点;
1.在历史渊源上,是西欧惟一独立于罗马法之外的法律体系,在日耳曼法的基础上发展的。
2.在法律渊源上,存在普通法和衡平法之分。
3.在法律体系上,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4.遵行先例原则和判例汇编具有重要意义。
5.在法官的作用上,英美法系的法官对法律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6.在法律推理的方法上,采用归纳法。
7.适用诉讼中心主义,程序优于权利。


第8题:

以下有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大陆法系的正式法律渊源只有制定法,而不包括判例法;英美法系则恰好相反

B.和英美法系相比,大陆法系具有变革相对缓慢,保守性的特点

C.大陆法系实行法典化,而英美法系则通常不倾向法典形式

D.大陆法系在诉讼中奉行干涉主义,英美法系则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人主义


正确答案:CD
本题考查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特点和区别。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一德意志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大陆法系的特点:(1)全面继承罗马法;(2)实行法典化,法律规范的抽象化概括化;(3)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制定法权威,一般不承认法官的造法功能;(4)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英美法系的特点:(1)以英国为中心,英国普通法为基础;(2)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循先例;(3)变革相 对缓慢,具有保守性,“向后看”的思维习惯;(4)在法律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作用;(5)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6)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1)法的渊源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指制定法;在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2)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国家无公法和私法之分,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3)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系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国家通常不倾向法典形式。(4)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纠问式审理方式,奉行干涉主义;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人主义。(5)在法律术语、概念上也有很多差别。总的来说,从哲学倾向角度而言,大陆法系主要表现为理性主义的倾向,英美法系则更多的体现了经验主义的特点。本题中,A项看似正确,实则错误,大陆法系的正式法律渊源只有制定法,而不包括判例法;英美法系却并非恰好相反,而是既包括判例法,也包括制定法。B项则是英美法系的特点,而不是大陆法系的特点。

第9题:

关于英美法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英美法系又称大陆法系、英国法系或判例法系
B.英美法系特点:以英国为中心,英国普通法为基础
C.法官只能适用法律,不能创造法律
D.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答案:B
解析: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英国法系或判例法系,是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世界性法律体系,伴随着英国的对外殖民扩张逐渐形成。英美法系特点:以英国为中心,英国普通法为基础;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循先例;法官不仅适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围内创造法律;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一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故选B

第10题: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各自的特点是什么?


正确答案: 大陆法系特点:第一,罗马法是其主要渊源。尽管大陆法系也吸收了日耳曼法、教会法以及中世纪城市法和商法的许多因素,但罗马法的影响最为广泛和深刻。第二,法典是法律的基本表现形式。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不承认判例的法律效力,成文法是基本的法律渊源,直接规定权利义务的实体法是法律的主体,法典大都体系完整、结构严谨、概念精确。第三,法官忠于法律。在大陆法系,法官的判决以成文的法律为前提,即使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法律存在不足的情况下,也无权像英美法系的法官那样对法律做出独立的解释;法官在庭审中严格依法律刑事司法职权;主持法庭辩论、主动提出问题、控制诉讼进程;法官的判决书具有深受立法或法学的影响的特点。第四,立法、行政和法学家的特殊地位。在罗马法、法国法、德国法的发展中,可以明显的看到立法、行政和法学研究的重大影响,相对而言,司法的影响并不突出。在大陆法系,司法的主要职能是依照法律解决普通案件,行政案件和宪法性案件由另一体系的行政法院和宪法法院解决,政治平衡主要通过立法和行政机构实现。英美法系特点:第一,判例是主要法律渊源。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都是判例法,都是由法院判例积累形成的。作为联邦制国家的美国,实行双轨制的法律和司法体制,遵循先例的原则没有英国那么严格,但判例仍然是其重要的法律渊源之一。第二,程序法的相对重要性。英国早期的令状制度逐渐形成英国法程序优先于权利的传统,这一传统在整个英美法系都有所体现。当然,英美法系也不是没有实体法。第三经验重于逻辑。经验不仅是英美法系的灵魂,也是其发展的动力。判例法的法官通过所谓的“区别技术”将当前案件与过去的判例联系起来,再从判例中寻找或发现解决本案的规则。当然,英美法系也不是没有逻辑。第四,司法的特殊地位。
(1)法官在法律发展中的重要影响。
(2)司法管辖的范围比较广泛。
(3)司法的职能。在英美法系,司法不仅具有解决案件纠纷的职能、发展法律的职能,而且还具有价值平衡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