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市财税部门对某家具公司在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该家具公司3月份发生以下事项: (1)会计王某休产假,公司一

题目
问答题
2004年4月,市财税部门对某家具公司在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该家具公司3月份发生以下事项: (1)会计王某休产假,公司一时找不到合适人选,决定由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 (2)处理生产家具剩余的边角余料,取得收入(售增值税)1170元,公司授意出纳李某将该笔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 回答下列问题。该公司对处理边角余料的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做法是否符合我国会讲法的规定?如不符合,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公司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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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木材公司与某家县公司签订了一份木材买卖合同,约定由木材公司送货的合同生效后,双方又约定该批木材由木材公司送交木器厂,后来家具公司发现木材公司提供的木材不符合约定,发生纠纷。对此纠纷的解决方法,下述正确的是()

A.木器厂可以要求木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木材公司应向木器厂承担违约责任

C.木材公司应向家具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木材公司和家具公司应向木器厂负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A

第2题:

姚某到某家具公司选购家具,他在一套标价25万元的红木家具中的椅子上坐了一下,不料,椅子背突然向后掉落在地上,上半截处断裂。顿时,这家公司有许多人将姚某围住。公司一位负责人先是要求他出25万元买走这套家具,在姚某连声哀求下,便要他赔偿了1万元。问题:该家具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参考答案:该家具公司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该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的权利。第二,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的权利。第三,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艘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的权利。第四,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因此,姚某的行为是合法的。至于椅子的损坏,责任不在姚某,而是由于椅子质量不合格所致。这家家具公司要求姚某将家具买下的行为,是对消费者意愿的强迫,属于法律所禁止的强制交易行为。这家家具公司强迫姚某交纳1万元作为赔偿,在法律上没有根据。因为姚某试坐椅子,属于正常的比较、鉴别,挑选行为,不构成侵权。

第3题:

江铃公司会计王某休病假半个月,公司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人选,决定由出纳李某接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这符合我国会计法的规定。()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错误

第4题:

按照题目要求完成后 ,用 Access 保存功能直接存盘 。 要求: 1. 用 Access 创建 “产品名称表” ( 内容如下表)。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001 沙发 002 餐桌 003 衣柜 004 长凳 005 床 2. 用 Access 创建 “产品信息表” ( 内容如下表)。 序 号 供 应 商 型 号 单 价 001 长久家具公司 S-1 2300 002 蓝天家具公司 C-2 1500 003 蓝天家具公司 R-1 6000 004 天坛家具公司 D-1 230 005 天坛家具公司 B-3 1190 3. 通过 Access 的查询功能,生成 “产品明细汇总表”( 内容如下表) 。 序 号 产 品 名 称 供 应 商 型 号 单 价 001 沙发 长久家具公司 S-1 2300 002 餐桌 蓝天家具公司 C-2 1500 003 衣柜 蓝天家具公司 R-1 6000 004 长凳 天坛家具公司 D-1 230 005 床 天坛家具公司 B-3 1190


正确答案:



第5题:

2009年4月,市财税部门对A家具公司在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A家具公司3月份发生以下事项:

(1)会计王某休产假,公司一时找不到合适人选,决定由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

(2)处理生产家具剩余的边角余料,取得收入(含增值税)1170元。公司授意出纳李某将该笔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存。

(3)发生一笔销售退回业务,扣减当月销项税额1700元。据查,该销售退回的家具系2月7日销售的,当时向购买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为1700元。3月5日,因该批家具质量问题,对方全部退货;4月6日,收到购买方退还的该笔家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将生产的电脑桌200张作为职工福利发给职工,没有进行相关的应缴纳增值税核算和账务处理。该电脑桌销售单价(含增值税)为117元。

(5)从库房领出外购木材一批用于新建公司办公楼,价款(不含增值税)为1500元,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55元,该进项税额已在3月份计算应缴纳增值税时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已知:A家具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让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是否符合《会计法》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A公司3月份扣减销项税额1700元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A公司将生产的200张电脑桌作为职工福利发给职工是否应当缴纳增值税?简要说明理由。

(4)A公司将外购木材用于新建公司办公楼,其进项税额在3月份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5)A公司是否要补缴3月份增值税?如果需要补缴,应补缴增值税税额是多少?


正确答案:
(1)A公司让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A公司3月份扣减销项税额1700元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销售方在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该公司3月份没收到购买方退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从3月份扣减销售退回
的销项税额。
(3)A公司将生产的200张电脑桌作为职工福利发给职工应当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视同销售货物,应缴纳增值税。
(4)A公司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5)A公司应补缴3月份增值税,应补缴的增值税税额为5525元。
【解析】
(1)处理生产家具剩余的边角余料,取得收入(含增值税)1170元,应补缴增值税=1170/(1+17%)×17%=170元。
(2)由于A公司3月份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从3月份扣减销售退回的销项税额,应补缴增值税1700元。
(3)将自产的200张电脑桌作为职工福利发给职工,视同销售,应补缴增值税=117×200/(1+17%)×17%=3400元。
(4)A公司从库房领出外购木材一批用于新建公司办公楼,由于其进项税额已在3月份抵扣,应补缴增值税255元。
四项合计,A公司应补缴增值税=170+1700+3400+255=5525元。

第6题:

甲公司是在B市设立的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7年发生如下事项:(1) 2007年5月,甲公司接到通知,B

甲公司是在B市设立的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7年发生如下事项:

(1) 2007年5月,甲公司接到通知,B市财政局将对该公司会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某不以为然,认为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受《会计法》的约束,财政部门无权对本公司进行检查。

(2)2007年8月10日,甲公司收到一张应有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承担费用支出的原始凭证,甲公司会计人员张某以该原始凭证及应承担的费用进行账务处理,并保存该原始凭证;同事应乙公司要求将该原始凭证复印件提供给乙公司用于账务处理。年终,甲公司拟销毁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其中有一张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张某认为只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就可以销毁。

(3)甲公司出纳人员李某感到出纳工作太具体,太琐碎,认为一辈子干会计没多大出息,生意工作上敷衍了事,也从未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2007年底一次偶然机会,李某在工作中将接触到的本公司新产品研发计划的相关会计资料复印件提供给其在某民营企业任总经理的丈夫,致使该企业获利,给甲公司造成了一定损失。

(4)2007年12月,公司召开董事会,董事会

兼总经理王某认为:财务会计报告专业性很强,看不懂,因此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一律由总会计师一人把关,并签字盖章后就可以对外报出。

(5)年末会计人员张某开始休产假,公司一时找不到合适人选,决定由出纳李某兼任张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

请根据以上所述事项,结合相关法规回答下列有关问题

(1)针对事项(1)。结合《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评价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某的观点是否正确?

(2)针对事项(2),结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光规定,评价乙公司用甲、乙公司共同承担费用的原始凭证复制件进行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3)针对事项(2),结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评价甲公司会计人员张某认为只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就可以销毁的观点是否正确?

(4)事项(3)中,李某的行为违背了哪三项会计职业道德要求?请说明理由。

(5) 针对事项(4),结合《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试分析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某的观点有何不妥之处。

在事项(5)中,由出纳李某兼任会计张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我国会计法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略,详见教材案例分析题。

第7题:

天力公司内部机构调整:会计李某负责会计档案保管工作,调离会计工作岗位,离岗前与接替者王某在财务科科长的监交下办妥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李某在负责会计档案工作后,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会同财务科将已结账的到期会计档案编造清册,报请公司负责人批准后,由李某自行销毁。年底,财政部门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原会计李某所记的账目中有会计作假行为,而接替者王某在会计工作交接时并未发现这一问题。财政部门在调查时,原会计李某说,已经办理会计交接手续,现任会计王某和财务科科长均在移交清册上签了字,自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销毁会计档案是否符合规定?

(2)公司负责人是否对会计作假行为承担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3)原会计李某的说法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第8题:

2001年4月,市财税部门对A家具公司在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A家具公司3月份以下事项: (1)会计王某休产假,公司一时找不到合适人选,决定由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 (2)处理生产家具剩余的边角余料,取得收入(含增值税)1 170元。公司授意出纳李某将该笔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 (3)发生一笔销售退回业务,扣减当月销项税额1 700元。据查,该销售退回的家具系2月7日销售的,当时向购买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为1 700元;3月5日,因该批家具质量问题,对方全部退货;4月6日,收到购买方退还的该笔销售退回家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将生产的电脑桌200张作为职工福利发给职工,没有进行相关的应缴纳增值税核算和账务处理。该电脑桌销售单价(含增值税)为117元。 (5)从库房领出外购木村一批用于新建公司办公楼,价款(不含增值税)为1 500元,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55元,该进项税额已在3月份计算应缴纳增值税时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已知:A家具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让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是否符合我国会计法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A公司对处理边角余料的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的做法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如不符合,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A公司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A公司3月份扣减销项税额1 700元是否符合我国税法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4)A公司将生产的200张电脑桌作为职工福利发给职工是否应当缴纳增值税?简要说明理由。

(5)A公司将外购木材用于新建公司办公楼,其进项税额在3月份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做法是否符合我国税法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6)A公司是否要补缴3月份增值税?如果需要要被缴,应补缴增值税税额是多少?


正确答案:
(1)A公司让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不符合我国《会计法》的规定。  
理由:我国《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A公司对处理边角余料的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的做法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违反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册以外另立会计账册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A公司3月份扣减销项税额1700元不符合我国税法的规定。  
理由: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销售方在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该公司3 月份没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不能从3月份扣减销售返回的销项税额。  
(4)A公司将生产的200张电脑桌作为职工福利发给职工应当缴纳增值税。  
理由: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5)A公司将外购木材用于新建公司办公楼,其进项税额在3月份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做法不符合税法的规定。  
理由: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应税项目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新建建筑物等。  
(6)A公司应补缴3月份增值税。应补缴的增值税税额为5525元。

第9题:

某食品公司2005年发生以下事项:

(1)1月,公司财务科负责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和会计档案保管的会计张某提出休产假。因公司一时没有适合的人选,公司董事长与财务科长协商后,指定财务科出纳王某代管张某的会计工作。之后财务科长让张某与出纳王某自行办理会计工作的交接工作。

(2)3月,公司档案科会同财务科对公司会计档案进行清理,王某负责编制会计档案的销毁清册,经公司董事长批准,按规定程序将保管期已满的会计档案全部销毁。事后发现,在销毁的会计档案中,有一些保管期已满但尚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发票、票据。

(3)5月,公司供销科转来与外购原料有关的发票和单据,王某在审核时发现两张发票的金额栏数字有更正迹象,更正的金额处加盖了出具发票单位公章。王某与有关购销合同、入库单等资料核对,确认为笔误后,据此登记入账。

(4)8月,某业务往来单位需要到该公司财务科提出查阅公司有关会计档案,王某认为该单位是公司的长期客户,较熟悉,遂向其提供了公司有关会计档案供其查阅。

(5)9月,公司一供货商上门催要逾期货款,经公司董事长同意,财务科长让王某开出一张40万元的转账支票给供货商,供货商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以该公司的银行存款余额不足40万元为由予以退票。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金融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指定出纳王某代管会计张某承担的工作,并让会计张某与出纳王某自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是否违反法律制度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该公司指定出纳王某代管会计张某承担的工作不合法。 因为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公司让会计张某和出纳王某自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不合法。因为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需要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应该由会计机构负责人进行监交。

第10题:

张某请家具公司为自己制作一套家具,原材料是家具公司的,请问:下列各项正确的是:()

A:双方签订的是定作合同
B:双方签订的是加工合同
C:家具公司有留置权
D:张某在家具制作完毕但尚未油漆前,有权将家具油漆由白色改为棕色

答案:A,D
解析:
由于使用家具公司的原材料,因此不是加工(材料)合同,而是定作合同,故排除B项,肯定A项。由于是定作合同,家具公司无留置权,因为留置是留置对方的财产,而不能留置自、己的财产,故排除C项。张某作为定作人,有中途变更权,但对家具公司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合同法》第258条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c该条实际上是设权规范,故D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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