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3月8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同时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由于经营管理不善,A企业严重亏损。2004年

题目
问答题
2000年3月8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同时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由于经营管理不善,A企业严重亏损。2004年8月24日,因不能清偿到期的丙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丙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8月30日,人民法院指定丁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 (1)A企业欠缴税款5000元,欠乙的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2000元,欠丙8万元; (2)A企业的银行存款2万元,实物折价6万元; (3)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2万元。 要求分析甲如何进行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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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订立书面合伙协议约定:甲以10万元出资,乙以劳务出资;乙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利润由甲、乙平均分配,亏损由乙承担。该合伙协议的约定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正确答案:×
P40第二段。不得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2题:

下岗职工张某的家庭共有财产(办理工商登记已注明)房屋价值8万元、存款1万元,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聘请甲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并在聘用合圊中规定甲对外代表个人独资企业签订的每一单协议,事先必须经投资人张某审查同意,否则该合同无效。甲未经张某同意,私自代表企业与A公司签订标的为5万元的购货合同,A公司不知道个人独资企业对甲的限制规定,该合同履行时张巢发现了这一情况,认为该合同无效。

同时张某还发现甲未经允许私自用个人独资企业的房屋作抵押为甲的朋友贷款7万元。

该企业经营一段时间后,资产总价值l0万元,负债总额15万元,张某决定对企业进行清算。

问题:

(1)张某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合法?

(2)张某聘请甲管理企业事务是否合法?

(3)甲代表企业与A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

(4)甲以企业房产作抵押为甲的朋友担保贷款是否合法?

(5)企业清算时.责任如何界定?


正确答案:
(1)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合法,《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其投资人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在申请工商注册登记时应予注明。
(2)聘请甲管理企业事务合法。法律规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聘请他人管理企业事务。
(3)甲代表企业与A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投资人对骋用人员职权的限制不能对抗外部善意的第三人。A属于外部善意的第三人。
(4)甲私自以企业资产为他人贷款担保的行为不合法。
(5)企业清算时,用企业资产l0万元归还企业债务,未偿还完的企业债务5万元,依法用张某家庭共有的其他财产偿还,因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财产出资的,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为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3题:

2008年元月,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家从事餐饮业务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丙为普通合伙人,甲、乙和丁均为有限合伙人,甲和丁以现金出资,乙以房屋出资,丙以劳务出资;各合伙人平均分配盈利、分担亏损,由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甲、乙、丁不执行事务,也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此外,合伙人丙还设立了一家从事贸易的个人独资企业。

2008年的经营期内,合伙企业发生了下列业务:

(1)2008年5月,甲以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身份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经查,银行有充分理由认为甲为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2)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丙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于2008年9月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A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B公司提供担保,经查,合伙协议中并未对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和担保的事项作出约定。

(3)2008年10月,丙与合伙企业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丙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向合伙企业提供食品。该交易甲、乙和丁均表示同意。2009年1月1日,丙企业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支付到期的戊的债务,丙决定解散该企业。2月10日,人民法院指定C作为清算人对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清算。经查,该个人独资企业债权债务情况如下:①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戊10万元;②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③丙在上述从事餐饮的合伙企业中出资6万元,占50%的出资额,该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其分配利润。

(4)丙个人没有其他可执行财产。2009年3月,戊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丙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剩余债务,合伙人丙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丁决定以现有状况继续经营。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丙在合伙企业以劳务出资的形式是否合法?

(2)合伙协议中约定甲、乙、丁不执行事务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以普通合伙人身份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甲对此业务承担的责任应如何确定?

(4)丙聘任A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丙与合伙企业签订了买卖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6)请说明丙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时的财产的清偿顺序。

(7)甲、乙、丁决定以现有状况继续经营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正确答案】:(1)丙在合伙企业中以劳务出资的形式合法(1分)。丙在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中不可以用劳务进行出资。(1分)
(2)合伙协议中约定甲、乙、丁不执行事务是符合规定的。(1分)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1分)
(3)甲以普通合伙人身份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甲对此业务所产生的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分)根据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1分)
(4)丙聘任A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不符合规定。(1.5分)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分)由于该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中并未对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和担保的事项作出约定,丙独自决定的这两项事项是不符合规定的。(1.5分)
(5)丙与合伙企业签订了买卖合同的行为是符合规定的。(1分)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由于该交易甲、乙和丁均表示同意,因此是合法的。(1分)
(6)用企业的银行存款和实物折价共9万元清偿所欠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后,剩余78000元用于清偿所欠戊的债务,(1分)企业剩余财产全部用于清偿后,仍欠戊22000元,可用丙从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戊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1.5分)
(7)甲、乙、丁决定以现有状况继续经营是不符合规定的。(1分)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丙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为当然退伙,此时,该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因此应当解散,不应该继续经营。(1.5分)

第4题:

2005年甲投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2006年甲将该企业委托乙管理。由于乙经营不善,企业连年亏损,2007年甲见企业难以再维持下去,决定解散企业并清算。

要求:根据以上材料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是否可以决定解散企业?说明理由。

(2)甲是否可以自行清算?说明理由。

(3)企业解散后的债务应由谁承担?说明理由。

(4)如果A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如何解决,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甲可以决定解散企业。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时,应当解散:①投资人决定解散;②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③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可以自行决定解散。
(2)投资人甲可以自行清算。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3)企业解散后的债务由甲承担。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乙不是投资人,而是受委托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不承担企业债务。
(4)如果A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投资人甲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

第5题:

2005年1月,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本题下称“A企业”)。甲聘请经理人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3月,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2005年7月初,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B企业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7月15日,人民法院指定丁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

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

(1)A企业欠缴税款2 000元,欠乙工资5 000元、社会保险费用5 000元,欠B企业10万元;

(2)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

(3)甲在C合伙企业出资6万元,占50%的出资额,C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

(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2万元。

要求:

(1)乙于3月份以A企业名义向B企业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

(3)如何满足B企业的债权请求?


正确答案:
(1)乙于3月份以A企业名义向B企业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尽管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了职权,但丙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购买行为有效。 
(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为:①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所欠税款;③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该以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3)首先,用A企业的银行存款和实物折价共9万元清偿所欠乙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后,剩余78 000元用于清偿所欠B企业的债务;其次,A企业所剩余财产全部用于清偿后,仍欠B企业22 000元,可用甲个人财产清偿;第三,在用甲个人财产清偿时,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不足部分,可用甲从C企业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C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另一种清偿顺序:可用甲从C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C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如有不足部分,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 

第6题:

黑白摄影工作室是甲个人投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是2010年5月10日。该个人独资企业最初由甲自行经营,实现盈利100万元。后因甲生病住院、休养,无力经营企业,便委托乙管理企业。由于乙不善经营管理,企业连年亏损,现欠债150万元。企业很难再维持下去,正准备解散和清算。请根据这些情况和下列各问中设定的条件回答 68~71 题:

第 68 题 黑白摄影工作室可以自( )开始从事经营活动。

A.2010年5月1日

B.2010年5月5日

C.2010年5月10日

D.2010年5月15日


正确答案:CD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3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据此,个人独资企业只能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后开始营业活动,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D。

第7题:

甲、乙二人为设立合伙企业,签订合伙协议,约定甲提供资金5万元,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乙不提供资金,全面负责企业的经营,利润平分。合伙企业成立后,经营规模扩大,经甲同意,乙聘请丙担任企业副经理,实行年薪制。乙的弟弟丁想加入企业,乙同意,甲不同意,乙仍安排丁在企业工作,后来由于乙和丙决策失误,企业亏损10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承担全部亏损

B.甲、乙分担亏损

C.甲、乙、丁分担亏损

D.甲、乙、丙、丁分担亏损


正确答案:B
《合伙企业法》第43条的规定为依据。

第8题:

甲、乙、丙三人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甲出资5万,乙出资3万,丙出资2万,三人签订了合伙协议,约定甲是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但在合伙协议中却没有约定企业的利润和亏损如何负担。经营1年后,由于乙提供错误的商业情报致使企业发生亏损5万元,该亏损应由谁承担?()

A、亏损应按甲、乙、丙的出资比例分配承担

B、亏损应由甲、乙、丙平均承担

C、亏损应由甲承担

D、亏损应由乙承担


正确答案:B

第9题:

2008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下称“A企业”),主要从事铁皮的加工。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3月15日,乙未经甲的同意,自己同该企业订立了一份材料供应合同。另外,乙还设立了一家铁皮加工的个人独资企业。

2008年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7月10日,人民法院指定戊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

⑴A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乙工资 5000 元,欠社会保险费用 5000 元,欠丁 10 万元;

⑵A企业的银行存款10000元,实物折价 8 万元;

⑶甲在B合伙企业出资 6 万元,占50% 的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

⑷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2万元

要求:

(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2)乙在3月15日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3)在本例中,乙另外设立铁皮加工企业的行为是否合法?

(4)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

(5)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


正确答案:
(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尽管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丙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有效。 
(2)乙在3月15日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未经投资人同意,经营管理人员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因此,乙在没有征得甲的同意情况下,与A企业订立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该合同无效。 
(3)在本例中,乙另外设立铁皮加工企业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未经投资人的同意,经营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由于都是从事铁皮加工的企业,因此,乙在未征得甲的同意情况下,不得另外开立铁皮加工企业。 
(4)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为: 
①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②所欠税款 
③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5)首先,用A企业的银行存款和实物折价共9万元清偿所欠乙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后,剩余78000元用于清偿所欠丁的债务;其次,A企业所剩余财产全部用于清偿后,仍欠丁22000元,可用个人财产清偿;第三,在用甲个人财产清偿时,可用甲个人其他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不足部分,可用甲从B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或可用甲从B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如有不足部分,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  

第10题:

甲、乙、丙三人成立一家合伙企业,甲出资5万,乙出资3万,丙出资2万,三人签订了合 伙协议,约定甲是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但在合伙协议中却没有约定企业的利润和 亏损如何分担。经营1年后,由于乙提供错误的商业情报致使企业发生亏损5万元, 则( )。
A.亏损应按甲、乙、丙的出资比例分配承担
B.亏损应由甲、乙、丙平均承担
C.亏损应由甲承担
D.亏损应由乙承担


答案:A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3条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 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 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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