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专门生产实木家具,因价格昂贵,市场占有量有限。而复合家具价格便宜,规格齐全,色彩多样,近几年销售量直线上升。为此,

题目
多选题
某公司专门生产实木家具,因价格昂贵,市场占有量有限。而复合家具价格便宜,规格齐全,色彩多样,近几年销售量直线上升。为此,该实木家具公司通过广告并利用连环漫画形式长期宣传,以专家身份告诫用户,复合家具有两个缺点:一是容易变形,二是甲醇含量过高。一时间,宣传力度大的沪广两地,复合家具销量锐减。为正视听,沪四家复合家具生产商请国家技术监督局对其有关产品进行质量鉴定,证明上述危害并不存在。于是,四家复合家具生产企业状告该实木家具公司,提出的下列主张中正确的是()。
A

实木家具公司的广告为对比性广告

B

实木家具公司并未在广告中明确指出哪一家企业生产的复合家具具有上述两个缺点,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C

实木家具公司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行为

D

实木家具公司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以下关于明代家具和清代家具的描述哪一条是正确的?( )

A.明代家具多用曲线,清代家具多用直线
B.明代家具简洁不过多装饰,清代家具较华丽注重装饰
C.明代家具常用紫檀木,清代家具常用黄花梨
D.明代家具体现汉族审美,清代家具体现满族审美

答案:B
解析:
明代家具的水平又有提高,如使用断面为圆或椭圆形的料代替方料,榫卯细致准确,造型注意适合于人的使用,外观美观大方、简洁而不使用过多的装饰等;清代家具更注意装饰,线脚较多,有的还嵌以螺钿,外观较华丽但嫌烦琐。

第2题:

下列不属于实木类家具的是()。

  • A、实木贴面家具
  • B、实木锯材家具
  • C、细木工板家具
  • D、实木板材家具

正确答案:C

第3题:

共用题干

某公司专门生产实木家具,因价格昂贵,市场占有量有限。而复合家具价格便宜,规格齐全,色彩多样,近几年销售量直线上升。为此,该实木家具公司通过广告并利用连环漫画形式长期宣传,以专家身份告诫用户,复合家具有两个缺点、一是容易变形,二是甲醇含量过高。而实木家具绝对不存在上述问题,因此,本公司只生产实木家具。一时间,宣传力度大的沪、广两地,复合家具销量锐减。为正视听,沪四家复合家具生产商请国家技术监督局对其有关产品进行质量鉴定,证明上述危害并不存在。于是,四家复合家具生产企业状告该实木家具公司,提出的下列主张哪些是正确的?()
A、实木家具公司的广告为对比性广告
B、实木家具公司并未在广告中明确指出哪一家企业生产的复合家具具有上述两个缺点,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C、实木家具公司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行为
D、实木家具公司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答案:A,C,D
解析:
【考点】禁止倾销。详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低价倾销的行为必须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取得市场份额,因此,短期就某一种商品低于成本价销售就并不构成低价倾销行为。本题中虽然商场以远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销售名牌运动鞋,但是并未告知低于成本价销售,即使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场的限量销售也并非以排挤对手为目的,因此,A、B、D项正确。


【考点】虚假宣传行为。详解:对比性广告分为直接和间接对比广告两类。直接对比广告是指商品的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在其广告中“指名道姓”地将自己商品或服务的长处与竞争对手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短处进行比较的广告。间接对比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在其广告中与不特定的同一行业的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进行比较的广告,这种广告往往损害同一行业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本题中实木家具公司的广告虽然没有针对具体哪一家公司的商品进行诋毁,但是对比广告中的内容是虚假的事实,属于使用不正当手段选择对比点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的行为,所以仍然构成诋毁商誉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解释》第8条规定:经营者对商品做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故A、C、D项为正确选项。


【考点】不正当竞争行为。详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本题中厂方在未获奖的情况下,在瓶颈上虚挂标签,属于对产品质量的虚假宣传,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损害了同类产品的其他经营者的利益。据此,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D的表述是错误的。严格意义上讲,选项B的表述也没有问题,但选项A的表述更加符合法律的规定,因为这种表示有可能在消费者之间传播开来,故虚假宣传更加贴切。C项的表述有不妥之处,因为经营者的这种行为不单纯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还同时损害同类经营者的利益,以民事欺诈定性没有能够全面地概括这种违法行为的实质。


【考点】诋毁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详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构成诋毁商誉有三个要件:(1)实施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非经营者如新闻单位被利用或被唆使的,仅构成一般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2)经营者客观上实施了诋毁商誉的行为,使用户、消费者不明真相产生怀疑的心理,不敢或不再与经营者进行交易活动;(3)诋毁行为是针对一个或多个特定的经营者。诋毁商誉的行为只能发生在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本题中从题干表述可以看出,甲公司与乙电视机厂仅仅是因为货款纠纷发生隔阂,且相互之间也不存在竞争关系,因此甲的行为只是侵犯了乙的名誉权,不属于诋毁乙的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本题需注意:是否通过传播媒介,不影响诋毁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所影响的只是侵权的程度。至于名誉权与荣誉权的区分请见民法中的相关规定。


【考点】虚假宣传行为。详解: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甲公司通过发放小传单的方式对其产品的性能作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故A项正确。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的,才属于虚假表示行为,因此,B项错误。而低价倾销行为要求有为了排挤竞争对手而低于成本价销售的事实,因此,C项错误。欺骗性交易又称混淆行为,本案中不存在不同商家的产品之间的混淆问题,因此,D项错误。


【考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详解: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1)经营者以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述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因此,A、C、D项均是典型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B项中,甲不存在以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因此,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考点】垄断协议。详解:《反垄断法》第13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5)联合抵制交易;(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因此,本题的A、B、C、D项中协议的内容都为反垄断法所禁止,均应选。


【考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详解:《反垄断法》第17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2)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3)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4)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5)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6)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7)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因此,A、B项应选,D项中也会造成排除、限制竞争的后果,当选。C项属于经营者有正当理由,因此不选。


【考点】诋毁商誉;侵害名誉权。详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可见,诋毁商誉的行为应当是发生在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故甲的行为不构成诋毁商誉,A选项错误,当选。第6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可见,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是公用企业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故BD选项错误,当选。《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本题中,甲的汽车有质量问题,甲可通过正当的途径解决,但是甲的行为明显侵才已了乙销售商的名誉权,而且甲的行为不是恶意竞争行为,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乙销售商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120条的规定请求甲消除影响,C选项正确,不当选。

第4题:

近古阶段传统家具中,清式家具的特点包括下列()。

  • A、装饰繁复
  • B、色彩浓重
  • C、造型硕大
  • D、线条秀雅

正确答案:A,B,C

第5题:

家具的造型设计包括家具的形态、质感、色彩和装饰等基本要素以及造型的()法则。


正确答案:构图

第6题:

下列关于明代家具和清代家具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明代家具多用曲线,清代家具多用直线
B.明代家具简洁不过多装饰,清代家具华丽较注重装饰
C.明代家具常用紫檀木,清代家具常用黄花梨
D.明代家具体现汉族审美,清代家具体现满族审美

答案:B
解析:
B项,明代家具简洁不过多装饰,清代家具华丽较注重装饰。A项,合理的功能设与简练优美的造型是明代家具的重要特征,明代家具讲究严密的比例关系和适宜的尺度,在造型中多运用曲线,而清代家具骨架粗壮结实,方直造型多于明式曲圆造型,题材生动且富于变化,装饰性强,整体大方而局部装饰细腻入微。C项,明代家具主要使用的材料有小叶紫檀、黄花梨、鸡翅木、铁梨木及榉木等五个主要品种,清代家具就木材而言,有紫檀、酸枝木、花梨木、楠木、乌木和榉木等。D项,清代家具,经历了近三百年的历史,从继承、演变、发展,在沿袭明代家具风格的基础上,同时也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独立风格。表现了从游牧民族,到一统天下的雄伟气魄,代表了追求华丽和富贵的世俗作风。

第7题:

根据实木用材比例及工艺,实木类家具可分为哪几类?


正确答案: 全实木家具、实木家具、实木贴面家具。

第8题:

厦门世新海正家具有限公司(350294 X XXX)委托厦门世伟进出口有限公司 (350211XXXX )进口松木板材(法定计量单位:kg)用于生产内销家具。








答案:
解析:
(C):本栏应填写二程船的名称。提单中已经显示一程船的名称为“RUIYUN HE /084N”, 并在香港转船。
(E):本栏应填写“厦门世新海正家具有限公司350294XXXX”。有海关注册编码或 加工企业编码的收、发货单位,进口货物报关单的.“收货单位”栏和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发 货单位”栏必须填报其中文名称及编码;没有编码的,填报其中文名称。
(K):根据发票中的“LESS DEPOSIT PAID 27/3/07”可知,,-3780是原先付的定金,是 货款的一部分,应计入完税价格,因此该栏应填报为“502/3780/3。
(M):本栏不应填写散装。因货物描述中已经显示“1X40’CONTAINER(S)13PACKS" , 因此该批货物不是散装货物。
(N):本栏应填写入境货物通关单的代码及编码,因为题中进口的货物是松木板材。
(O):本栏应填“其他内销”,代码为03。因该批货物是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摘加工内销 产品的料件。

第9题:

某家具厂长期的销售记录显示,其家具的销售量每年增长10%,该公司今年共销售了1 500套家具,根据趋势分析法,该公司明年的销售量预计为()套。

  • A、1 650
  • B、1 500
  • C、2 000
  • D、500

正确答案:A

第10题:

就批量生产的工业产品而言,凭借训练、技术知识、经验及视觉感受而赋予材料、结构、构造、形态、色彩、表面加工以及装饰以新的品质和规格,叫做()。

  • A、工业设计
  • B、包装设计
  • C、家具设计
  • D、展示设计

正确答案:A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