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合法行政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具体包括五个方面:第一,行为主体合法。
第二,行为权限合法。
第三,行政行为内容合法。
第四,行为程序合法。
第五,行为形式合法。
行政行为的终止是指确定生效的行政行为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使行政行为的效力归于消灭。行政行为的终止与行政行为的撤销、无效不同,后者是由国家权力机关经过法定的程序作出无效或撤销的决定使行为无效,而前者则是由一定的法律事实引起使行政行为客观自然地终止其效力。行政行为的终止只使该行政行为往后失去法律效力。不溯及既往。行政行为的终止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1)期限届满。行政行为本身规定了效力期限的,在期限届满后,行政行为的效力自然终止。
(2)履行完毕。行政行为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实现了国家的行政管理目的,没有继续存在必要的,行政行为因履行完结而效力归于灭失。
(3)条件消失。附有存续条件的行政行为,在所附条件消失后行政行为的效力灭失。
(4)行政相对人消灭。行政行为的效力只及于特定的相对人的,当相对人因这样或那样的原因灭失的,那么行政行为的效力也即告终止。
(5)行政标的消失。行政行为产生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行政行为的标的消灭,那么行政行为就失去了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存在的目标,行政行为也就处于无法落实的状态,从而失去存在的意义而告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