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达船舶
无论靠泊与否
装卸准备就绪
准备就绪通知书
第1题:
根据中国海商法规定,有关航次租船合同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时间为:
A.航次租船合同终止之日起算
B.航次租船合同应该终止之日起
C.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D.A或B
第2题:
航次租船合同中关于装卸时间和滞期速遣的通常规定
第3题:
A.航次租船合同中
B.定期租船合同中
C.提单条款中
D.船舶保险合同中
第4题:
根据航次租船合同的规定,在船舶装卸时间届满后,开始起算()。
第5题:
根据航次租船合同的规定,在船舶抵达港口递交NOR一段时间后,开始起算()
第6题:
航次租船合同中为何规定NOR的“递交时间”与“起算时间”之间的“通知时间”
第7题:
航次租船合同下装卸时间通常自船长或出租人的代理人递交N/R时开始起算
第8题:
A.在定期租船条件下,承租人负责货物的装卸,因而租船合同中无装卸时间条款
B.在定期租船条件下,出租人负责船舶营运并承担有关费用,因而无燃油消耗条款
C.在定期租船条件下,承租人有权获得一定比例的海难救助报酬
D.在航次租船条件下,出租人负责船舶的营运并承担有关的费用
第9题:
航次租船合同关于装卸时间的统算主要有()约定方法。
第10题:
在泊位租船合同下,船舶出租人起算装卸时间,船舶必须是一艘抵达泊位的船舶,如果船舶没有抵达合同指定的泊位,不论船舶离此泊位有多近,均不算抵达指定的地点,因此也不能起算装卸时间。在这种情况下,泊位拥挤、天气不良、航道堵塞使船舶不能靠上泊位的时间损失风险是由出租人承担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航次租船合同中,通常订有()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