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量和总金额均不能增减
数量和总金额均可增减5%
数量可以有5%的伸缩,但总金额不能超过90万美元
双方可以重新协商确定
第1题:
对于大宗、散装的溢短装货物,按照国际贸易惯例,溢短装数量在()以内的,视为正常情况,签发许可证的管理机构在发证时不予关注。
A、2%
B、3%
C、4%
D、5%
第2题:
某公司按CIF London USD120 Per M/T向英国出口数量为10000 M/T的散装货,国外开立信用证金额为120万美元且不能增减,则卖方发货()。
第3题:
发现数量短缺而合同中又不准分批装运或未规定溢短装条款最有效的处理应该是 ( )
A.备货阶段
B.检验货物阶段
C.装船阶段
D.投保阶段
第4题:
我某外贸公司向澳大利亚A公司进口铁矿砂一批,合同规定交货数量为20万公吨,允许溢短装10%。卖方装船时,共装运了25万公吨。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我方可以只收取24万公吨货物。
第5题:
国外来证规定,总金额50万元数量为1000公吨散装货物,如果未表明可否溢短装,则不准分批装运,根据《UCP600》条款规定,卖方发货的()
第6题:
国外来证规定,数量为10,000公吨散装货物,总金额为90万美元,未表明可否溢短装,不准分批装运,根据UCP600,卖方发货的()。
第7题: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在分批装运中,如果卖方任何一批货物没有按规定发货,则()
第8题:
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No.500》的规定,凡属于散装货物,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溢短装条款时,为便于装运,均有10%的数量为机动幅度,买方不得拒收。( )
第9题:
依据《UCP600》,信用证规定出口散装小麦,禁止分批装运,使用信用证结汇,信用证和买卖合同均允许货物溢短装,则卖方的交货数量可在5%以内浮动,但不得超过信用证金额
第10题:
我国按CFR条件出口一批化工原料,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为3/4月,未注明可否分批。某公司订舱时因数量较大,没有足够的舱位,而必须分2至3批装运,对此,某公司是否应要求外商改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