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民从某百货商场购买了一个高压锅后,因其出国工作而一直没有使用。三年后,某公民回国使用高压锅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他回

题目
问答题
某公民从某百货商场购买了一个高压锅后,因其出国工作而一直没有使用。三年后,某公民回国使用高压锅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他回忆当时购买高压锅时某百货商场并未声明高压锅存在质量问题。请问如果某公民起诉,是否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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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案情介绍:2011年12月,赵某为其父亲祝寿,到商场买了一个高压锅。赵某的媳妇请邻居王某过来帮忙,王某用高压锅煮东西时,高压锅突然爆炸,高压锅锅盖飞起砸中王某,导致王某头部脑震荡,花费医疗费6万多。经负责高压锅质理检测的专家鉴定,高压锅爆炸的直接原因是高压锅的设计有问题,导致锅盖上的排气孔堵塞。由于高压锅的生产厂家距离遥远,王某要求出售此高压锅的商场承担损害民事赔偿责任。但商场声称缺陷不是由自己造成的,而且商场在出售这种高压锅(尚处于试销期)的时候已与买方签订有一份合同,约定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商场负责退货,并双倍返还货款,因而商场只对赵某承担双倍返还货款的违约责任,而对王某不承担任何责任。

(1)高压锅是赵某买的,王某不属于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可以得到赔偿?为什么?

(2)王某可以向谁主张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为什么?

(3)商场的辩护是否成立?为什么?

(4)若商场最终对王某履行了赔偿责任,可否向厂商追偿?为什么?


参考答案:(1)高压锅是赵某买的,王某不属于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可以得到赔偿?为什么?
答案:可以。按侵权责任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王某可以向谁主张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案:商场或生产厂家。按侵权责任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3)商场的辩护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不成立。原因:因为造成了人身损害,所以超越了违约责任,应属于侵权责任。
(4)若商场最终对王某履行了赔偿责任,可否向厂商追偿?为什么?
答案:可以。原因:按侵权责任法规定,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第2题:

甲公民从某百货商场购买了一个高压锅后,因其出国工作而一直没有使用。4年后,甲公民回国使用高压锅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他回忆当时购买高压锅时某百货商场并未声明高压锅存在质量问题。请问如果甲公民起诉,是否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


答案:
解析:
甲公民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由于百货商场并未声明高压锅存在质量问题,那么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甲公民使用并发现高压锅存在质量问题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且从甲公民购买高压锅之日,即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并未超过20年,因此,甲公民仍有权在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之日起3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3题:

某厂为其生产的高压锅投保了产品责任保险,下列各项中,()属于不能获得保险人赔偿的损失情形。

A.因高压锅爆炸,使用户面部烧伤,支付医疗费用1万元

B.高压锅因爆炸而报废的损失300元

C.因高压锅爆炸致使其他厨具损失1000元

D.厂家在这场高压锅事故诉讼中支付诉讼费600元


参考答案:B
本题解析: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产、销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用户、消费者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保险人予以赔偿;但产品本身的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高压锅因爆炸而报废的损失300元不能获得赔偿。

第4题:

何某在广联百货商场购买了一台彩色电视机,使用一个月后,电视机因故障不能使用,何某到原购买地点反映时,发现广联百货商场因经营不善已被胜大百货公司兼并。如果何某在向广联百货商场某买彩电时,双方约定1年内如有故障包换,何某可以要求?()

  • A、退货
  • B、更换
  • C、修理

正确答案:B

第5题:

公民梁一购得一高压锅,使用数月后发现高压锅的易镕片特别坏,就用工厂中的铁片替代易镕片使用。某日当梁一用高压锅煮绿豆粥时,因阀门堵塞,锅内气体又不能通过镕化易镕片排出,造成高压锅爆炸,厨房内许多物品损坏,一人受重伤。梁一向高压锅销售者索赔。生产者或销售者要不要赔偿?为什么?


正确答案: 生产者或销售者都不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本案中高压锅的缺陷在生产者将产品投入流通时并不存在,是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进行改造所至。因此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6题:

共用题干

李某在大兴商场买了一个高压锅,拿到父母家使用时由于高压锅封得不严导致爆炸,李某和家人全部受伤,财产损失也很严重。李某家住A区,其父母住在B区,大兴商场位于C区,高压锅的生产商五星电子公司位于D区。那么,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包括:
A:A区
B:B区
C:C区
D:D区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一般地域管辖原则适用时,被告所在地不明确的情况。关于特殊情况的具体适用,考生应当注意区分户籍迁出或注销后的不同情况,即《民诉意见》第5~7条。
根据《民诉意见》第29条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从本案来看,A区只是原告住所地,所以A区法院没有管辖权。B区是侵权行为地(行为实施地也是结果发生地),C区是产品销售地也是被告之一大兴商场所在地,D区是产品制造地也是被告之一五星电子公司的所在地,因此BCD为正确,应选A。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0条的规定,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31条规定: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第32条规定: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第7款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七)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因此,B项正确。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这不包括强制只能适用中国法的情形,故C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中方当事人与外国合资股东之间的合同纠纷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该合同在我国履行,故属于我国法院的专属管辖,不可以选择仲裁。故D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上级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将本院的第一审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法院批准。《级别管辖异议规定》第5条规定,对于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交其审理,因此D项错误。M省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所以本案根本不属于移送管辖,AC错误。本题的情形不属于合法指定管辖,B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28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甲市A区既是侵权行为实施地,也是侵权结果发生地,A区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而甲市B区是被告住所地,B区法,院也具有对本案的管辖权。综上,甲市A、B区法院对本案都有管辖权,选项A、B都是正确的。由于甲市B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因此,其将案件移送管辖的做法是错误的。选项C说法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受移送法院不能再自行将案件移送。因此,A区法院不接受移送,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选项D说法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A正确,B错误。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有权上诉,C正确。《民诉意见》第18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径行判决、裁定:(l)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因此D项正确。

第7题:

何某在广联百货商场购买了一台彩色电视机,使用一个月后,电视机因故障不能使用,何某到原购买地点反映时,发现广联百货商场因经营不善已被胜大百货公司兼并。何某应该向谁要求赔偿()

  • A、广联百货商场
  • B、胜大百货公司
  • C、因原经营者已不存在,无法要求赔偿

正确答案:B

第8题:

赵某从某商场购买了某厂生产的高压锅,烹饪时邻居钱某到其厨房聊天,高压锅爆炸致2人受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钱某不得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赔偿 B.如高压锅被认定为缺陷产品,赵某可向该厂也可向该商场请求赔偿 C.如高压锅未被认定为缺陷产品则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D.如该商场证明目前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D
暂无

第9题:

公民梁一购得一高压锅,使用数月后发现高压锅的易镕片特别坏,就用工厂中的铁片替代易镕片使用。某日当梁一用高压锅煮绿豆粥时,因阀门堵塞,锅内气体又不能通过镕化易镕片排出,造成高压锅爆炸,厨房内许多物品损坏,一人受重伤。梁一向高压锅销售者索赔。如果生产者对高压锅的使用没有配备任何说明书,特别是对易镕片的作用没作说明,即厂家应否承担赔偿责任?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如果生产者对高压锅的使用没有配备任何说明书,特别是对易镕片的作用没作说明,即厂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否则构成指示缺陷。
本案中如果生产者对高压锅的使用没有配备任何说明书即构成指示缺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0题:

某公民从某百货商场购买了一个高压锅后,因其出国工作而一直没有使用。三年后,某公民回国使用高压锅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他回忆当时购买高压锅时某百货商场并未声明高压锅存在质量问题。请问如果某公民起诉,是否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


正确答案:某公民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由于百货商场并未声明高压锅存在质量问题,那么诉讼时效期间从某公民使用并发现高压锅存在质量问题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且从某公民购买高压锅之日,即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并未超过20年,因此,某公民仍有权在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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