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
160
170
150
第1题:
少缴款处理期限不得超过( ),对超过期限未处理的少缴款,转同级运营财务部门先予垫付,由其向责任站、段扣款,在责任人工资内归还。
A.15天
B.30天
C.50天
D.60天
第2题:
多收款超过180天无法处理时,()列营业外收入。
第3题:
A.30
B.60
C.90
D.180
第4题:
多收款超过180天无法处理时,()列营业外收人。
第5题:
多缴款超过()未能处理时,转运营财务部门列营业外收入。
第6题:
运输收入超过期限未处理的少缴款,转同级运营财务部门先予垫付,由其向责任站、段扣款,在()工资内归还。
第7题:
上海铁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收[2017]244号)规定,少缴款处理期限不得超过()天,对超过期限未处理的少缴款,转同级运营财务部门先予垫付,由其向责任站段扣款,在责任人工资内归还。
第8题:
A.30
B.90
C.120
D.180
第9题:
《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规定,多缴款超过()未能处理时转运营财务部门列营业外收入。
第10题:
《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多缴款超过()天未能处理时,转运营财务部门列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