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科目入账金额为176000元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4000元
“原材料”科目入账金额为200000元
增值税不应计入农产品成本,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A.81300
B.90000
C.90300
D.89700
第4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100000元,规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为13%,另支付入库前挑选整理费500元,求入账价值是()。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泰明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09年3月收购农产品一批。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为950000元,款项以现金支付,收购的农产品已验收入库,税法规定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该批农产品的入账价值为( )元。
A.950000
B.827000
C.840708
D.826500
第9题: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第10题: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