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律师为被告陈某辩护说:“你们看他有如此美丽温柔的妻子和讨人喜欢的女儿,他会诱拐别人的孩子吗?”指出上述议论中的谬误种

题目
问答题
一位律师为被告陈某辩护说:“你们看他有如此美丽温柔的妻子和讨人喜欢的女儿,他会诱拐别人的孩子吗?”指出上述议论中的谬误种类,并作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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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有关被告人拒绝律师为其辩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孙某涉嫌盗窃被起诉,委托两名辩护律师M和N为其辩护,在庭审过程中,孙某拒绝M律师继续为其辩护,并要求另行委托的,合议庭应当准许,但由于仍有一名辩护人。故庭审可以继续进行
B.王某、肖某、陈某三人涉嫌抢劫被起诉至法院,三人均分别委托了一名辩护律师,在庭审过程中,肖某拒绝其委托的律师继续为其辩护,因此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择日再行审理
C.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蔡某拒绝其委托的律师继续为其辩护。并另行委托了一名律师参与案件审理,根据法律规定,自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第15日止,由辩护人准备辩护,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自愿缩短时间的除外
D.程某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开庭后,程某再次申请拒绝其委托的律师为其辩护,有一定理由的,合议庭仍然应当准许其申请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被告人拒绝辩护的问题。《刑诉解释》第254条第1款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所以A选项正确。第2款规定,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被告人另案处理,对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所以B选项错误。第3款规定,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次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师,由其自行辩护。第4款规定,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开庭后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故D选项错误。《刑诉解释》第256条规定,依照前两条规定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自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至第15日止,由辩护人准备辩护,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自愿缩短时间的除外。所以C选项正确。

第2题:

C市人民法院受理陈某盗窃案后,因陈某系聋哑人,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高某作为陈某的辩护人。开庭审理时,陈某以刚刚知道自己的父亲与辩护人高某的姐姐在一个单位且向来关系不好为理由,拒绝高某继续为他辩护,同时提出不需要辩护人而由自己自行辩护。对此,C市人民法院应按下列哪个选项处理?()

A: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B: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但要求陈某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
C:通知陈某的近亲属,由其亲属决定是否需要辩护人辩护
D:不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

答案:B
解析:
【考点】法律援助。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5条的规定,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被告人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查明原因。理由正当的,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须另行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2条规定,对下列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1)盲、聋、哑人;(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3)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故B项正确。

第3题:

某人涉嫌某案件而受到指控。法庭辩论中,检察官与辩护律师有如下辩论:指控:如果被告人作案,则他必有同伙。辩护:这不可能。辩护律师的本意是想说明他的当事人不是作案人,但当事人自己则认为辩护律师的辩护是愚蠢的。这是因为()。

A、辩护律师没有正面反击检察官的指控

B、辩护律师承认他的当事人既是作案人又有同伙

C、辩护律师不承认他的当事人作案,却承认他有同伙

D、辩护律师承认他的当事人作案,但不承认他有同伙


参考答案:A

第4题:

这个人谁也不认识。指出上述议论中的谬误种类,并作简要分析。


正确答案:这句话既可以理解为“这个人不认识任何人”,又可以理解为“任何人都不认识这个人”。这里容易导致语义谬误。

第5题:

分析下列议论是否符合逻辑的基本规律,如果不符合,请指出其错误。 1、某领导听说法庭审判还有律师为被告辩护,就非常气愤地说:“什么!被告不是罪犯吗?怎么还要为他辩护?我们要严厉打击犯罪分子,怎么还要袒护他呢?”   2、美丽的珊瑚洞是一个充满神奇的地方。老人们说:“珊瑚洞里有许多奇珍异宝,自古以来,很多人想去探宝。但从来没有人进去过,进去的人也从来没有出来的”。


正确答案: 1、不符合,违反同一律,混淆概念 不符合,违反同一律,混淆概念。
2、不符合,违反不矛盾律,自相矛盾。

第6题:

被告人陈某因故意杀人被提起公诉,陈某未委托辩护人,法院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孙某为其辩护。庭审过程中,陈某拒绝孙某为其辩护。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陈某拒绝孙某为其辩护后,只能自行辩护
B.陈某拒绝孙某为其辩护要求法院另行指定或者另行委托的,合议庭应当准许
C.陈某拒绝孙某后,法院为其另行指定钱律师担任辩护人,陈某再次拒绝钱律师为其辩护,法院准许,并记录在案。
D.陈某再次拒绝钱律师为其辩护,法院不予准许


答案:D
解析:

第7题:

一位专攻埃及学的教授说:“妇女的逻辑跟男子的逻辑是不同的。作为教授,我可以说这完全是正确的。”指出上述议论中的谬误种类,并作简要分析。


正确答案: 这位教授在没有做出充分调查研究的情况下,轻率地得出这种结论,犯有轻率概括谬误。

第8题:

老陈坚持认为刑事诉讼中规定审判时可以由律师为被告辩护,是不对的,被告不就是罪犯吗?应当严厉打击,怎么还要袒护罪犯呢?老陈的错误在于()。

A、转移论题

B、答非所问

C、自相矛盾

D、混淆概念


参考答案:D

第9题:

有一位顾客想买一件皮袄。“我很喜欢这件皮袄,它怕雨水吗?”“当然不怕啦。”售货员说:“难道你见过打雨伞的兔子吗?”指出上述议论中的谬误种类,并作简要分析。


正确答案: 兔子不会打伞。售货员的理由与论题没有相关性,不足以支撑论题。因此,售货员犯有虚假原因谬误,属于论据不足谬误。

第10题:

一位律师为被告陈某辩护说:“你们看他有如此美丽温柔的妻子和讨人喜欢的女儿,他会诱拐别人的孩子吗?”指出上述议论中的谬误种类,并作简要分析。


正确答案: 律师在辩护中试图利用煽动性的言语来拉拢听众,以使别人支持自己的观点,犯有诉诸感情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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