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________。

题目
单选题
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________。
A

没有选举权

B

停止行使选举权

C

可以行使选举权

D

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行使选举权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
解析: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甲( )。

A.在监狱服刑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 3年,3年期满后享有政治权利

B.在监狱服刑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出狱后还需剥夺政治权利3年

C.在监狱服刑期间不被剥夺政治权利,出狱后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3年

D.在监狱服刑期间的最后3年被剥夺政治权利


正确答案:B
解析:我国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因此,甲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在监狱服刑期间当然没有政治权利,出狱后还须被剥夺政治权利3年。答案为B。

第2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不得行使选举权

B.被判处有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有期徒刑执行期间,可以行使选举权

C.被判处有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有期徒刑执行期间被假释的假释期间可以担任事业单位的领导职务

D.被判处管制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最长可达3年


正确答案:D
【考点】管制
【解析】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可以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故A错误。注意比较刑法第39条与54条的区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行于主刑执行期间,故B错误;在有期徒刑执行期间被假释的,假释期间应当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故不得行使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担任领导职务的政治权利。C错误。被判处管制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当与管制刑期相同。数罪并罚中,管制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3题:

2对判处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行使选举权。( )

2对判处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行使选举权。( )


正确答案:√

第4题: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正在服刑期间( )。

A.没有选举权

B.停止行使选举权

C.可以行使选举权

D.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行使选举权


参考答案:C

第5题:

未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 )。A.没有选举权B.停止行使选举权C.有选举权D.经有关机关批准后可以行使选举权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公民的选举权。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被剥夺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因此,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仍然享有选举权。本题正确答案是C。

第6题:

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

A.没有选举权

B.停止行使选举权

C.准予行使选举权

D.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行使选举权


参考答案:C

第7题:

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甲( )。

A.在监狱服刑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3年,3年期满后享有政治权刹

B.在监狱服刑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出狱后还需剥夺政治权利3年

C.在监狱服刑期间不被剥夺政治权,出狱后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3年

D.在监狱服刑期间的最后3年被剥夺政治权利


正确答案:B
8.【答案】B 【考点】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解析】《刑法》第58条第1款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因此,对于有期徒刑、拘役而言,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分为两部分: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以后的剥夺时间,而其在主刑服刑期间属当然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因此,选B。

第8题:

下列有关剥夺政治权利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刑法总则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对于严重盗窃、故意重伤等犯罪分子,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B.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C.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无权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D.刑法总则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但如果人民法院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则不能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正确答案:ABCD
【考点】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律规定
【解析】关于A选项,根据《刑法》第56条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重大盗窃、故意伤害重伤的犯罪分子,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B选项涉及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根据《刑法》第58条规定: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剥夺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作为剥夺政治权利内容之一的“选举权”,是指选举法中规定的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的选举。关于C项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11月)第12条的规定,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参加村委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D选项是正确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是附加主刑适用的,没有主刑当然不能适用附加刑。

第9题:

根据现行宪法规定,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正在服刑期间( )。

A.准予行使选举权

B.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行使选举权

C.没有选举权

D.停止行使选举权


参考答案:A

第10题:

没有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

A、没有选举权

B、停止行使选举权

C、仍享有选举权

D、经批准后方可行使选举权


参考答案:C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