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向银行贷款100万元,以自己的机器设备作为抵押,同时由乙企业提供保证该贷款的偿还,则当甲企业不能偿还贷款时,银行应

题目
单选题
甲企业向银行贷款100万元,以自己的机器设备作为抵押,同时由乙企业提供保证该贷款的偿还,则当甲企业不能偿还贷款时,银行应先执行(  )。
A

抵押权

B

要求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

C

银行可以任意选择A项或者B项

D

银行应该同时选择A项和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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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由甲、乙、丙三企业组成的联营企业曾经向某银行贷款100万元,在联营企业解散时,甲、乙、丙三企业约定对该100万元银行贷款按40%、40%、20%的比例承担还款责任。现在甲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则( )。

A.银行有权要求甲企业偿还全部贷款100万元

B.银行只有权要求甲企业偿还40万元的贷款

C.如果银行没有申报债权,乙、丙二企业有权申报60万元的债权

D.如果银行、丙企业均未申报债权,乙企业有权申报40万元的债权


正确答案:AD

第2题:

1998年元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规定:甲以现金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公司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1998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1998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1998年9月,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1999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1999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作企业清偿债务,发现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响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 (3)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
(1)甲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担连带责任,故甲对其退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乙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对债务承担份额的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故乙提出按约定比例清偿债务的主张不能成立,其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丙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劳务出资成为合伙人,也应承担合伙人的法律责任,故丙也应对银行贷款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丁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故丁对其入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首先应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乙、丙、丁在合伙企业解散时,未清偿债务便分配财产,是违法无效的,应全部退还已分得的财产;退还的财产应首先用于清偿银行贷款,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合伙人在其内部是依合伙协议约定承担按份责任的。据此,甲因已办理退伙结算手续,结清了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务关系,故不再承担内部清偿份额;如在银行的要求下承担了对外部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则可向乙、丙、丁追偿。乙、丙、丁应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分担清偿责任;如乙、丙、丁任何一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担的份额时,有权就其超过的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应承担份额的合伙人追偿。

第3题:

第 45 题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张某为筹款经商,以自有的价值20万元的设备为抵押,向甲银行贷款5万元,1个月后又以该设备为抵押,向乙银行贷款10万元,均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如果张某到期不能还款,该设备拍卖所得为12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拍卖所得先偿还甲银行的贷款,剩余偿还乙银行的贷款

B.由于未办理抵押物登记,两项抵押均无效

C.第二次抵押无效

D.偿还甲银行的4万元,偿还乙银行8万元


正确答案:ABC
本题考核抵押的清偿顺序。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实现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第4题:

甲企业为兴建一批厂房,向银行贷款5000万元,以原有厂房进行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原有厂房所涉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未同时进行抵押。届甲企业无力偿还银行债务,甲企业同时对乙企业负有债务1000万元,现银行欲对设定抵押权的厂房和该厂房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行使抵押权,以实现自己的债权。乙企业也向甲企业主张自己的债权,因堤定抵押权的厂房拍卖所得价值为3000万元,其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拍卖所得为2000万元。为此,银行和乙企业在偿还债务问题上引起纠纷。下列表达不正确的是:( ) A.该5000万元应全部偿还银行 B.3000万元偿还给银行,另2000万元由银行和乙企业按债权比例受偿 C.3000万元偿还给银行,另2000万元由甲企业决定偿还方式 D.3000万元偿还给银行,另2000万元由银行和乙企业平均受偿


正确答案:BCD
《物权法》第182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 产视为一并抵押。”第183条也作了类似规定。本题中乙企业的债务并未设定担保,不能行使优先受偿权。 故拍卖所得的土地使用权价款也由银行优先受偿。

第5题: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于是,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此后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在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要求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

(3)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
(1)①甲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故甲对其退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②乙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对债务承担份额的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故乙提出应按约定比例清偿债务的主张不能成立,其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丙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劳务出资成为合伙人,也应承担合伙人的法律责任,故丙也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④丁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丁对其入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首先应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乙、丙、丁在合伙企业解散时,未清偿债务便分配财产,是违法无效的,应全部退还已分得的财产;退还的财产应首先用于清偿银行贷款,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在其内部是依合伙协议约定承担按份责任的。据此,甲因已办理退伙结算手续,结清了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务关系,故不再承担内部清偿份额;如在银行的要求下承担了对外部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则可向乙、丙、丁追偿。乙、丙、丁应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分担清偿责任;乙、丙、丁任何一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担的份额时,有权就其超过的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应承担份额的合伙人追偿。

第6题:

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其中甲企业以自己的机器设备抵押,又请丙企业作为保证人.如果甲企业到期不能还款,丙企业应对100万元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解析]此项贷款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应先以甲企业的机器设备抵偿债务,不足部分由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

第7题: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于是,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此后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在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要求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 (3)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
(1)①甲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银行的债务发生在甲退伙前,故甲对其退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②乙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规定,合伙人之间对债务承担份额的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故乙提出应按约定比例清偿债务的主张不能成立,应对银行贷款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③丙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规定,以劳务出资成为合伙人,也应承担合伙人的法律责任。丙是以劳务出资,故丙也应对银行贷款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④丁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故丁对其入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2)根据规定,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首先应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乙、丙、丁在合伙企业解散时,未清偿债务便分配财产,是违法无效的,应全部退还已分得的财产;退还的财产应首先用于清偿银行贷款,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3)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在其内部是依合伙协议约定承担按份责任的。据此,甲因已办理退伙结算手续,结清了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务关系,故不再承担内部清偿份额;如在银行的要求下承担了对外部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则可向乙、丙、丁追偿。乙、丙、丁应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分担清偿责任;乙、丙、丁任何一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担的份额时,有权就其超过的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应承担份额的合伙人追偿。
  [解题技巧]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的基本原则是,担任合伙人期间的债务,无论之后是否退伙、除名,均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合伙人与4,J始合伙人承担的责任完全相同。合伙企业对内是按份责任。

第8题:

甲为了购房向银行贷款,甲提供自己的一辆轿车作为抵押。同时,乙为了担保甲到期还款,也提供一辆轿车作为银行贷款的抵押。丙为甲的还款承担保证责任。如果甲到期不能清偿银行贷款,则( )。

A.银行应当先就甲提供的轿车实现抵押权

B.如果甲提供的轿车不能弥补银行贷款数额,则银行应当先行要求乙承担担保责任

C.如果甲提供的轿车不能弥补银行贷款数额,则银行应当先行要求丙承担担保责任

D.如果甲提供的轿车不能弥补银行贷款数额,则银行可以选择乙或者丙先行承担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AB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76条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在既有人的担保,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注意:第一,在当事人对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关系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按照约定实现。第二,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担保物权。第三,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当事人进行选择。第四,对同一债权,债务人、第三人均提供了物的担保,同时又有另外的第三人提供人的担保的情形下,债权人应当先行使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再行使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最后行使人的担保,否则,保证人享有抗辩权。

第9题:

应收账款筹资:利用企业应收账款作为抵押获取银行贷款,或者将其让售出去以取得企业所需资金。

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企业欠乙企业的钱,乙又欠丙企业的钱,乙企业就把甲企业的欠款抵押给丙企业,丙企业又用这笔账款做抵押向银行贷款得到资金,乙企业的做法是应收账款筹资

B.乙企业欠甲企业巨额货款没有能力偿还,就把自己的一部分厂房抵债给甲企业,甲企业把厂房卖了筹到了资金,甲企业的做法是应收账款筹资

C.甲企业因为乙企业欠其巨额货款未还,使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甲企业就以这笔未还的欠款作为抵押,向工行贷了款,甲企业的做法是应收账款筹资

D.乙企业欠甲企业巨额货款没有能力偿还,就把本企业的设备抵押给甲企业,甲企业用这批设备做抵押向银行贷款得到了资金,甲企业的做法是应收账款筹资


正确答案:C
A乙企业只是把甲企业欠他账款抵押给丙企业,得到资金的是丙企业,所以乙企业的做法不符合定义,不是应收账款筹资;B甲企业是卖了乙企业抵债的厂房,获得了资金,抵债说明甲让售的不是应收账款,而是真实的抵债物,虽然获得了资金也不属于应收账款筹资;C甲企业就以这笔未还的欠款作为抵押,向工行贷了款,获得了资金,所以满足条件(1)(3),因为(1)、(2)是“或”的关系,所以满足一个即可,所以符合定义,属于应收账款筹资;D虽然也是用抵押的方式向银行贷款得到资金,但是抵押的不是应收账款,而是乙的抵押物,不符合定义。故正确答案是C。

第10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企业向某银行申请贷款,乙企业、丙企业和丁企业为此提供-般保证。如果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贷款,银行应当首先要求( )。

A.甲企业履行债务

B.乙企业履行债务

C.丙企业履行债务

D.丁企业履行债务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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