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韵育有一子一女,生病后他立下遗嘱,将企业全部留给儿子李澹,存款却留给了侄子李强。李韵去世后,女儿李芳不满这个安排,问李

题目
单选题
李韵育有一子一女,生病后他立下遗嘱,将企业全部留给儿子李澹,存款却留给了侄子李强。李韵去世后,女儿李芳不满这个安排,问李澹和李强的意见,两人都不出声。3个月后,李芳要求分割遗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李芳无权请求分割遗产,因为李韵没有给她留下遗产

B

李芳可以请求分割存款

C

李芳可以请求分割产业

D

李芳可以请求按法定继承分割李韵全部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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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李某有子二人:李甲、李乙,李甲、李乙各有未成年子一人,李某立有遗嘱,将全部遗产由李甲继承,但某日李甲因车祸英年早逝,李某闻讯后悲痛过度,遂于当晚心脏病发作去世,则( )。

A.李某的全部遗产应由李甲之子继承

B.李某的全部遗产应由李甲的继承人继承

C.李某的遗产应由其配偶、李甲之子及李乙继承

D.李某的遗产应由其配偶、李甲的继承人及李乙继承


正确答案:C
「考点」遗嘱的效力;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代位继承
「解析」因李甲死于李某之前,故李某所立之遗嘱未生效;对李莱的遗产应依法定继承处理,则应由李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李甲的份额由其子代位继承。

第2题:

李甲有一子李乙、一女,李丙李甲妻子、李乙妻子均过世,李乙有孩子李丁,李丙结婚另过。2005年,李甲向李乙、李丙宣读了一份经公证的遗嘱,指定李乙继承自己的全部遗产。2006年,李乙患病住院,情况危急。故在住院期间也订立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死后自己所有全部财产由儿子李丁继承;从李甲处继承的遗产由李丙继承。李甲看到该遗嘱后,在遗嘱上批注:如吾儿李乙不幸先我而去,按其遗愿由吾女李丙继承我的财产;但应先提出现金10万元作为孙子李丁的生活费用。2007年,李乙死亡。1个月后,李甲死亡。李甲的遗产应当按下列何种情形进行继承?( ) A.全部由李丙继承 B.全部由李丁继承 C.李丁继承10万元,其余遗产由李丙继承 D.李丁和李丙各继承遗产的1/2


正确答案:D
主要应当考虑遗嘱的效力。李甲在李乙的遗嘱上批注属于自书遗嘱,但因为与公证遗嘱相违 背,所以无效。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中指定由其承受的遗产,应适用法定继承。所以,李甲的财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其中李丁有代位继承权。正确答案为D项。

第3题:

李某育有子女甲和乙,2008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遗产留给甲。李某与2014年4月死亡,经查,李某立遗嘱时甲18岁,乙15岁,现甲.乙均已工作。李某的遗产:

A.由甲全部继承

B.由乙全部继承

C.由甲乙各继承一半

D.甲继承多半乙继承少半


正确答案:A
遗嘱生效对,甲乙都己经成人,原遗嘱有效。

第4题:

下列遗嘱中,无效的是:( )

A.李某临终前立下书面遗嘱,将自家耕地的所有权留给儿子李甲
B.16岁的小明立下遗嘱,死后将自己的手机留给同桌小丽
C.林某仅有一个儿子在外留学,其邻居王某欺骗林某其儿子在国外赌博成瘾,林某遂立下书面遗嘱将全部遗产留给邻居王某
D.黄某死前留下遗嘱将所居住房屋留给其女儿黄梅,其儿子发现后私自将遗嘱内容改为将房屋留给黄某儿媳黄梅丽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涉及遗嘱无效的问题。《继承法意见》第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耕地,即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故A选项中的遗嘱无效。《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故BCD选项中的遗嘱均为无效。正确答案为ABCD。

第5题:

李某去世前,与他的邻居聂某有一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聂某照顾他直到他去世,作为报酬,李某去世后,其房屋即归聂某所有。李某去世后,发现其曾留有遗嘱,该遗嘱将其房屋赠与他的好友刘某,李某还有一个在国外的女儿小李,现小李、聂某和刘某就该房屋的归属发生纠纷。根据法律,该房屋应归( )。

A.刘某

B.聂某

C.刘某、聂某、小李三人平分

D.小李


正确答案:B

第6题:

李绅与老伴生有一子李壮,一女李柔,均成年成家。李壮有一女,李柔有二子。李绅与老伴身体较好,且用其自有退休工资聘一保姆负责照顾其起居。2000年6月,李柔因病去世。李绅因经不住丧女之痛,一病不起,竞也撒手归西。李绅死后留下房屋数间,存款数万元及名人字画若干。李绅生前留有书面遗嘱,将字画及房屋留给李壮,其余财产未作处理。在分配遗产的过程中,李壮遇车祸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柔早于李绅去世,不能继承李绅的遗产

B.虽然李壮遇车祸死亡,仍能与其母平分李绅未作处分的财产

C.李壮的女儿可行使李壮的遗产继承权,但房屋字画除外

D.李柔的两个儿子不可以继承李柔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正确答案:A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据此,李柔早于被继承人李绅死亡。当然不能继承李绅的遗产,但李柔的两个儿子可代位继承李柔的份额。故A项正确,D项错误0李壮死亡发生在分配遗产过程中,故发生转继承,李壮女儿依法取得李壮的所有遗产,包括其因遗嘱继承得来的房屋、字画。故C项错误。由于李柔的儿子享有代位继承权,故李绅未作处分的遗产应由李壮、李壮母、李柔的两个儿子共同继承,其中,李柔的两个儿子只能继承其母有权继承的份额,做李壮并不能与其母平分遗产,B项错误。

第7题:

李老先生是一位孤寡老人,他十分担心自己以后的生活,于是与朋友封先生签署了遗赠抚养协议,约定封先生负责李老先生的生活与死后安葬,李老先生去世后将全部遗产留给封先生。两年后李老先生感到后悔,于是订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遗产赠给远房亲戚小赵,则( )可以继承李老先生的遗产。

A.小赵

B.李老先生所在的单位

C.封先生

D.国家


正确答案:C

第8题:

温先生育有一子一女,多年经商,较为富有。生病后他立下遗嘱,将产业全部留给儿子温甲,存款却都留给了侄子温丁。温先生去世后,女儿温乙对这个安排很愤怒,问温甲和温丁的意见,两人都不出声。三个月后,温乙要求分割遗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温乙无权请求分割遗产,因为温先生没有给她留下遗产

B.温乙可以请求分割存款

C.温乙可以请求分割产业

D.温乙可以请求按法定继承分割温先生全部遗产


正确答案:B

第9题:

2017年1月,李某在公证处的公证下设立遗嘱一,内容为死后将其所有的房屋等全部遗产留给侄子蒋某;2017年3月,李某在家拟定书面遗嘱二,内容为死后将所有遗产留给其子李甲;2017年4月,李某将其所有房屋出卖给孙某,并办理过户登记。2017年5月,李某突发疾病去世。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的所有遗产归蒋某所有
B.因遗嘱一为公证遗嘱,故李某与孙某的房屋买卖无效
C.对于李某遗产的处理,应当以遗嘱二为准
D.李某的遗产应当由蒋某和李甲平分

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遗嘱的撤销和变更问题。《继承法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因遗嘱一为公证遗嘱,故以遗嘱一为准,选项A正确,选项BD错误。《继承法意见》第39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李某将房屋出卖给孙某,致使房屋在继承开始前所有权转移,故遗嘱一中将案涉房屋继承给蒋某的内容被撤销,李某和孙某的房屋买卖并不因遗嘱一是公证遗嘱而无效,选项C错误。故正确答案为A。

第10题:

李某一家五口,成员由女儿、儿子、儿媳、孙子组成,儿子2005年因病死亡,孙子和儿媳共同生活。2008年李某患重病,亲笔立下遗嘱,将本人的所有财产由女儿继承,李某死亡后,女儿继承了李某的遗产。此时儿媳提出李某生前遗嘱无效,声称她和李某的孙子有权继承房产和存款,并向法院提出诉讼,本案所涉及的继承关系包括( )。
①代位继承
②遗嘱继承
③法定继承
④遗赠

A.①③
B.③④
C.①②
D.①②③

答案:D
解析:
①项,李某的儿子先于自己死亡的,由李某儿子的晚辈直系血亲即李某的孙子代位继承;②项,李某病重时亲笔立下遗嘱,属于遗嘱继承;③项,李某的儿女属于李某法定财产继承的第一顺序,涉及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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