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  )数量作为课税数量。A 精矿按选矿比折成原矿B 精矿按原矿比折成选矿C 原矿按选矿比折成精矿D 选矿按精矿比折成原矿

题目
单选题
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  )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A

精矿按选矿比折成原矿

B

精矿按原矿比折成选矿

C

原矿按选矿比折成精矿

D

选矿按精矿比折成原矿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
解析:
非金属矿产品原矿,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以原矿为征收对象应税产品资源税应纳税额按照原矿销售额或者精矿计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精矿计税销售额为精矿销售额乘以换算比或折算率,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精矿销售额×换算比或折算率×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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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关于确定资源税课税数量的办法陈述,正确的有( )。

A.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B.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移送使用(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C.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D.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正确答案:ABCD

第2题:

关于资源税计税依据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纳税人开采应税产品销售的,以开采数量为课税数量
B.纳税人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C.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D.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资源税。选项A错误,在从量定额征税方式下,纳税人开采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第3题:

理论选矿比公式()。

A、(精矿品位-尾矿品位)÷(原矿品位-尾矿品位)

B、精矿品位÷原矿品位

C、精矿品位÷尾矿品位

D、尾矿品位÷原矿品位


参考答案:A

第4题:

原矿质量与精矿质量之比称为选矿比。


正确答案:正确

第5题:

选矿比是指()对精矿重量之比值。

  • A、精矿品位
  • B、精矿量
  • C、原矿重量
  • D、原矿品位

正确答案:C

第6题:

下列各项中,符合资源税课税数量规定的是( )。

A.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B.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C.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

D.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折算成原煤数量


正确答案:ABC
【解析】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
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售量和加工产品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第7题:

理论选矿比应用公式()。

  • A、(精矿品位-尾矿品位)÷(原矿品-尾矿品位)
  • B、精矿品位÷原矿品位
  • C、精矿品位÷尾矿品位

正确答案:A

第8题:

下列各项中,符合资源税课税数量规定的有( )。

A.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B.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C.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备掌握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

D.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折算成原煤数量


正确答案:ABC
解析: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售量和加工产品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第9题:

某选厂日处理原矿3000吨,其精矿品位67%、原矿品位40%,尾矿品位12%。求:精矿产率、选矿比。


正确答案:精矿产率=(原矿品位-尾矿品位)÷(精矿品位-尾矿品位)×100%=(40-12)÷(67-12)×100%=50.91%
选矿比=(精矿品位-尾矿品位)÷(原矿品位-尾矿品位)×100%=(67-12)÷(40-12)×100%=1.96

第10题:

选矿比是指精矿品位与原矿品位的比值。


正确答案: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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