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食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因管理不善丢失一批上月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的包装箱(已抵扣进项税额),账面

题目
单选题
甲食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因管理不善丢失一批上月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的包装箱(已抵扣进项税额),账面成本为9600元,则该项损失当期应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元。
A

864

B

949.45

C

1248

D

1104.42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管理不善毁损一批以往购入的材料(该材料已经抵扣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该批原材料账面成本为24465元(含运费465元),则该批材料当期应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为()元。

A.1778.59

B.4112.55

C.4115

D.4159.05


正确答案:C

第2题:

甲膨化食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因管理不善丢失一批上月从农民手中购入的用于生产膨化食品的粮食(已被领用并且已抵扣进项税额),账面成本为9000元,则该项损失当期应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元。

A.810
B.1000
C.890.11
D.900

答案:B
解析:
由于从农民手中购入粮食生产膨化食品,是按照买价和10%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的,即买价的10%计入进项税额,剩余的90%计入成本,所以在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要先将账面成本还原为最初的买价,然后计算转出的进项税额。该项损失应转出的进项税额=9000÷(1-10%)×10%=1000(元)。

第3题:

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由于管理不善,库存的一批外购材料丢失,该批材料是数月前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取得的农产品,已抵扣进项税额,账面成本30450元,保险公司审理后同意赔付30000元,税务机关接受该资产损失的专项申报,在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损失金额为()元。

A、450

B、1850.5

C、4408.5

D、5000


参考答案:D

第4题: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9月从农民手中购进一批玉米渣用于生产增值税应税产品,取得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买价为100000元,委托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其运回企业所在地,支付不含税运费20000元,并取得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月末盘点时,发现上月购进的已抵扣进项税额的烟丝因管理不善霉烂变质,成本为10000元。该企业当月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元。

  • A、13151.81
  • B、13705.75
  • C、13500
  • D、12700

正确答案:C

第5题:

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因管理不善丢失的,该外购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案:对
解析:
(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1 关的应税劳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2)非正常损失,主要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第6题:

2019年2月,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管理不善丢失上月外购原材料一批(已抵扣进项税额),账面成本80万元。仓库管理人员赔偿5万元,则该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为( )万元。

A.75
B.92.8
C.87.8
D.85.4

答案:C
解析:
该企业在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80×(1+16%)-5=87.8(万元)。

第7题:

某食用油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8月因发生自然灾害损失库存的一批包装物,成本20000元,已抵扣进项税额。外购的一批免税农产品因管理不善发生霉烂,账面成本43000元(其中运费成本为2790元),已抵扣进项税额。该加工厂当期应转出进项税额()元。

A、5422.60
B、6218.39
C、8822.60
D、9618.39

答案:B
解析:
因自然灾害损失的包装物,进项税可以抵扣,不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应转出进项税额=(43000-2790)÷(1-13%)*13%+2790÷(1-7%)*7%=6218.39(元)

第8题:

从事生产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第9题:

某服装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成衣成本中外购比例为60%,某月因管理不善丢失一批账面成本20000元的成衣,其需要转出进项税额为多少元?


正确答案:需转出进项税额=20000*60%*17%=2040(元)

第10题: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4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纪念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3400元,将其全部用于集体福利。 (2)从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原材料,取得普通发票,支付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含税运输费10000元,取得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  (3)销售汽车装饰物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0000元;提供汽车修理劳务取得不含税收入12000元、修缮房屋取得收入2000元、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4000元、出租汽车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5000元。  (4)当月将本企业使用过的2008年购入的一台机器设备销售,该机器设备购入时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5750元。  (5)因管理不善丢失一批以前月份购入的原材料(已抵扣进项税额),账面成本为6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均已经过认证) 计算该企业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正确答案:销售汽车装饰物品、提供汽车修理劳务、出租汽车,均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修缮房屋和出租房屋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该企业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0+12000+5000)×17%=6290(元)。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