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甲企业从乙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支付不含税价款3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丙企业将该批烟丝加工成甲类

题目
单选题
2019年4月,甲企业从乙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支付不含税价款3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丙企业将该批烟丝加工成甲类卷烟40标准箱,当月加工完毕,甲企业将卷烟全部收回,支付丙企业不含税加工费2万元。已知丙企业无同类卷烟的销售价格,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则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和其缴纳的增值税共计()万元。
A

40.72

B

41.49

C

33.41

D

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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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市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8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30吨,支付收购价款40万元,并按10%实际支付了价外补贴。取得收购凭证。另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烟叶验收入库。将全部的烟叶委托某县烟丝厂加工成烟丝,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l.36万元,尚未支付,烟丝已经验收入库。

(2)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2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2万元,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40万元、增值税6.8万元,烟丝已验收入库。款项未支付;

(3)卷烟厂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15吨,生产乙种卷烟2000标准箱,当月销售给卷烟专卖商18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6万元;

(4)购进机器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款项已付(2009年1月1日前,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进项税);

(5)上月购入的烟丝因火灾损失3万元,等待处理;

(6)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的10%,用于生产甲种卷烟。当月销售甲种卷烟10箱,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10万元,款项未收到;

(7)以自产丙种卷烟20箱l0万元(成本价)用于对外投资(税务机关核定丙种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为45%)。

其他资料:本题目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认证。卷烟成本利润率为10%。

要求:

(1)计算卷烟厂应纳的流转税金及附加。

(2)计算烟丝厂应代收代缴的税金。


正确答案:
(1)①外购烟叶进项税额
=[400000×(1+10%)+400000×(1+10%)×20%]×13%+30000×7%
=70740(元)
加工费可抵扣进项税额=13600元
②外购烟丝可抵扣进项=68000元
③2009年1月1日以前,购进设备的进项不得抵扣
④进项税额转出=30000×17%=5100(元)
进项税合计=13600+70740+68000-5100=147240(元)
(2)销售乙种卷烟的销项税额=360000×17%=61200(元)
销售甲种卷烟的销项税额=100000×17%=17000(元)
丙种卷烟组价=100000×(1+10%)÷(1-45%)=200000(元)
销售丙种卷烟的销项税额=200000×17%=34000(元)
销项税合计=61200+17000+34000=112200(元)
(3)当期应纳增值税额=112200-147240=-35040(元)
(4)原材料成本=400000×(1+10%)+400000×(1+10%)×20%+30000-70740=487260(元)
代收代缴消费税=(487260+80000)÷(1-30%)×30%=243111.43(元)
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43111.43×5%=12155.57(元)
代收代缴教育费附加=243111.43×3%=7293.34(元)
应代收代缴税金合计=243111.43+12155.57+7293.34=262560.34(元)
(5)乙种卷烟单价=360000÷(18×250)=80(元),适用税率45%
销售乙种卷烟应缴纳消费税=360000×45%+18X150=164700(元)
甲种卷烟单价=100000÷(10×250)=40元,适用税率30%
销售甲种卷烟应缴纳消费税=100000×30%+150×10=31500(元)
丙种卷烟视同销售应缴纳消费税=200000×45%+150×20=93000(元)
可抵扣的消费税=15×20000×30%+243111.43×10%=114311.14(元)
消费税=164700+31500+93000-114311.14=174888.86(元)
(6)城市维护建设税=174888.86×7%=12242.22(元)
教育费附加=174888.86×3%=5246.67(元)
合计应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2242.22+5246.67=17488.89(元)

第2题:

甲卷烟厂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40万元,支付运费8万元并取得货运企业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将10%的烟丝运往丙企业委托加工雪茄烟,取得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8万元、代垫的辅助材料0.2万元、增值税0.26万元,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万元。(雪茄烟消费税率36%)

A.8.89
B.9.34
C.9.42
D.9.45

答案:B
解析:
丙企业委托加工环节代收代缴消费税
  =[(140+8)×10%+1.8+0.2] ÷(1-36%)×36%
  =9.45(万元)

第3题: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A 牌卷烟(不含税调拨价100元/标准条)及雪茄烟,2009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

(1) 从烟农手中购进烟叶,买价100万元并按规定支付了10%的价外补贴,将其运往甲企业委托加工烟丝,发生运费8万元,取得运费发票;向甲企业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2万元、增值税2.04万元,该批烟丝已收回入库,但本月未领用。

(2) 从乙企业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从丙供销社(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烟丝,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 万元;进口一批烟丝,支付货价300万元、卖方佣金12万元,该批烟丝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之前发生运费及保险费共计38万元。

(3) 以成本为350万元的特制自产烟丝生产雪茄烟,领用外购烟丝生产A 牌卷烟。

(4) 本且销售雪茄烟取得不含税收入600万元,并收取品牌专卖费9.36万元;销售A牌卷烟400标准箱。

(5) 本月外购烟丝发生霉烂,成本20万元。

(6) 月初库存外购烟丝买价30万元,月末库存外购烟丝买价50万元。本月取得的相关凭证符合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烟丝关税税率10%。

当月甲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万元。

A.45.61

B.51.42

C.56.57

D.57.55


正确答案:D

第4题:

2018年2月,甲烟草集团公司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支付不含税价款8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乙企业将该批洇丝加工成甲类卷烟800箱(250条/箱,200支/条),当月加工完毕,甲公司将卷烟全部收回,乙企业收取不含税加工费100万元。已知乙企业无同类卷烟的销售价格,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万元

A.181.09
B.932.73
C.1172.73
D.256.36

答案:B
解析:
委托加工环节的卷烟实行复台计税。定额消费税=800×250×200×0.003/10000=12(万元);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800+100+12)÷(1-56%)×56%+12-800×30%=932.73(万元)

第5题:

(2015年)甲厂为卷烟生产企业,主要生产A类卷烟,乙厂为烟丝生产企业,丙企业为卷烟批发企业,三者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9月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提示】老师题目中所说的“要不要交销项税额”意思表示为“要不要确认销项税额”。
(1)甲卷烟厂将账面成本为57.52万元的烟叶委托乙烟丝厂加工成烟丝,乙烟丝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和辅助材料分别是1万元和0.3万元,乙烟丝厂无这种烟丝售价,已履行了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甲卷烟厂委托某运输公司将烟丝运回,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0.15万元。甲卷烟厂期初无库存烟丝。
(2)甲卷烟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25%对外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30万元,剩余烟丝用于生产A类卷烟。
(3)甲卷烟厂将80箱A类卷烟销售给丙批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200万元,将2箱A类卷烟无偿赠送给丁批发企业供其对外销售。
当月甲卷烟厂应缴增值税( )万元。

A.43.20
B.37.38
C.35.73
D.30.40

答案:D
解析:
应纳增值税=30×13%+200/80×(80+2)×13%-(1+0.3)×13%-0.15×9%=30.4(万元)。

第6题: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0月从烟农手中购进烟叶,支付买价100万元,并且按照规定支付了10%的价外补贴,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的20%缴纳了烟叶税。将其运往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加工成烟丝,支付不含税运费7.44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企业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2万元、增值税1.92万元。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万元。

A.54.36
B.58.11
C.67.12
D.60

答案:B
解析: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00+100×10%)×(1+20%)×(1-12%)+7.44+12]÷(1-30%)×30%=58.11(万元)。

第7题:

2019年1月,甲烟草集团公司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支付不含税价款16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乙企业将该批烟丝加工成甲类卷烟800箱(250条/箱,200支/条),当月加工完毕,甲公司将卷烟全部收回,乙企业收取不含税加工费20万元。已知烟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万元。

A.181.09
B.208.36 
C.244.36 
D.256.36

答案:B
解析:
定额消费税=800×250×200×0.003/10000=12(万元);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60+20+12)÷(1-56%)×56%+12-160×30%=208.36(万元)。

第8题: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从烟农手中购进烟叶,支付买价100万元,并且按照规定支付了10%的价外补贴,同时按照收购金额的20%缴纳了烟叶税。将其运往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加工成烟丝,支付不含税运费7.44万元,取得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企业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2万元、增值税2.04万元。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万元。


参考答案:B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00+100×10%)×(1+20%)×(1-13%)+7.44+12]÷(1-30%)×30%=57.55(万元)。

第9题:

共用题干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A牌卷烟(不含税调拨价100元/标准条)及雪茄烟,2009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
1)从烟农手中购进烟叶,买价100万元并按规定支付了10%的价外补贴,将其运往甲企业委托加工烟丝,发生运费8万元,取得运费发票;向甲企业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2万元、增值税2.04万元,该批烟丝已收回入库,但本月未领用。
2)从乙企业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从丙供销社(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烟丝,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进口一批烟丝,支付货价300万元、卖方佣金12万元,该批烟丝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之前发生运费及保险费共计38万元。
3)以成本为350万元的特制自产烟丝生产雪茄烟,领用外购烟丝生产A牌卷烟。
4)本月销售雪茄烟取得不含税收入6.00万元,并收取品牌专卖费9.36万元;销售A牌卷烟400标准箱。
5)本月外购烟丝发生霉烂,成本20万元。
6)月初库存外购烟丝买价30万元,月末库存外购烟丝买价50万元。本月取得的相关凭证符合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烟丝关税税率10%。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当月该卷烟厂进口烟丝应缴纳进口环节税金合计( )万元。
A、199.50
B、200.00
C、283.00
D、293.50

答案:D
解析:
1.烟叶采购成本=收购实际支付价款+实际支付价外补贴+实际支付烟叶税+实际运费-计算收购烟叶的进项税-计算运输费的进项税本题中,烟叶采购成本=100+100×10%+100×(1+10%)×20%+8-100×(1+10%)×(1+20%)×13%-8×7%=122.28(万元);委托加工烟丝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率税率)=(122.28+12)÷(1-30)=191.83(万元);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191.83×30%=57.55(万元);故甲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57.55万元。
2.进口关税完税价格=300+12+38=350(万元);进口应缴纳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350×10%=35(万元);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350+35)÷(1-30%)×30%=165(万元);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增值税税率=(350+35)÷(1-30%)×17%=93.5(万元);故当月该卷烟厂进口烟丝应缴纳进口环节税金合计=35+165+93.5=293.5(万元)。
3.本月销项税=600×17%+9.36÷(1+17%)×17%+400×250×100÷10000×17%=273.36(万元);本月可抵扣的进项税=100×(1+10%)×(1+20%)×13%+8×7%+2.04+68+300×3%+350×(1+10%)÷(1-30%)×17%-20×17%=186.86(万元);当月该卷烟厂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增值税=273.36-186.86=86.5(万元)。
4.外购烟丝领用额=30+400+300+350×(1+10%)÷(1-30%)-50-20=1210(万元);当月该卷烟厂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消费税=(600+9.36÷1.17)×36%+400×250×100÷10000×56%+400×150÷10000-1210×30%=421.88(万元)。

第10题:

2018年2月,甲烟草集团公司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支付不含税价款8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乙企业将该批烟丝加工成甲类卷烟800箱(250条/箱,200支/条),当月加工完毕,甲公司将卷烟全部收回,乙企业收取不含税加工费100万元。已知乙企业无同类卷烟的销售价格,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万元。

A.181.09
B.932.73
C.1172.73
D.256.36

答案:B
解析:
委托加工环节的卷烟实行复合计税。定额消费税=800×250×200×0.003/10000=12(万元);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800+100+12)÷(1-56%)×56%+12-800×30%=932.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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