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将一幅土地抵押给银行后,在还清银行贷款前又在该地上修建了房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题目
单选题
A公司将一幅土地抵押给银行后,在还清银行贷款前又在该地上修建了房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银行对土地和房产均享有抵押权

B

银行对房产享有有限抵押权,只有在抵押人为债务人情况下才能就房产优先受偿

C

银行对房产不享有抵押权,所以不能处分该房产

D

银行对房产不享有抵押权,但可以处分该房产,但不能就房产变现部分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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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在计算公司贷款的风险资产时,下列抵质押物具有风险缓释作用:()

A.银行存单

B.土地和房产

C.国家债券

D.央行票据

E.银行承兑汇票


参考答案:ACDE

第2题:

某企业以其房产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该银行对这家企业的房产()。

A、在企业还清贷款之前具有保险利益

B、在企业还清贷款之后具有保险利益

C、如果企业不愿偿还贷款则不具有保险利益

D、无论企业是否偿还贷款都不具有保险利益


参考答案:A

第3题:

甲公司依法出让取得某市市中心一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商品住宅房开发,土地使用权期限为70年。三年后,甲公司与乙公司就该土地使用权达成转让协议,则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若甲公司在该土地上已建有一楼房,则该楼房的所有权随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转移

B.甲公司需已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C.乙公司受让土地使用权后,经甲公司同意可改变土地用途

D.乙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最长仍为70年


正确答案:CD
【考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故A正确。第39条第1款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故B正确。第43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故D错误。第44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故C错误。

第4题:

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为乙公司设立了质权。10日后,丙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甲公司将机器设备又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中40万元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丙公司将自有房产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余60万元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20日后,甲将机器设备再抵押给丁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公司届期不能清偿银行贷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如银行主张全部债权,应先拍卖房产实现抵押权
B:如银行主张全部债权,可选择拍卖房产或者机器设备实现抵押权
C:乙公司的质权优先于银行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
D:丁公司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优先于乙公司的质权

答案:C
解析:
【考点】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详解】本题中,银行有两个抵押权,一个为针对甲公司的担保40万元债权的动产抵押权,未登记;另一个为针对债务人丙公司的担保60万元的不动产抵押权,经过了登记。银行如果主张全部债权,应该就两个抵押权一并行使权利,据此选项A、B均错误。就甲公司的机器设备,乙公司享有质权,银行享有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两个权利出现竞合,由于银行的抵押权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质权人乙公司的权利优先,C项正确。就甲公司的机器设备,乙公司享有质权,丁公司享有经过登记的抵押权,二者出现竞合,虽无法律明文规定何者优先,但由于动产抵押权不是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9条关于“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的规定,而且乙公司作为质权人占有质物,乙公司的质权应更优先,据此D项错误。

第5题:

某公司以划拨的方式取得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后该公司因向本市某银行借款,在该土地上设定了抵押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以划拨的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不能设定抵押权,该项抵押无效
B、以划拨的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该项抵押有效
C、该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依法拍卖后,该银行可对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D、该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依法拍卖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该银行方可优先受偿

答案:B,D
解析:
【考点】划拨土地上的抵押权。详解:《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1条规定: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因此,B、D正确。

第6题:

甲公司以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100万元。在诉讼中,甲公司申请对乙公司一处价值90万元的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并提供担保。一审法院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之后发现,乙公司在向丙银行贷款l00万时已将该房产和一辆小轿车抵押给丙银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一审法院不能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因为该房产巴抵押给丙银行

B.一审法院可以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但是需要征得丙银行的同意

C.一审法院可以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但是丙银行仍然享有优先受偿权

D.一审法院可以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同时丙银行的优先受偿权丧失


正确答案:C
【考点】针对抵押物的财产保全措施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再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l0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由此可见,在诉讼中,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抵押物、留置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否需要当事人提供担保由人民法院决定,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结合本题,一审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针对的是已被抵押的房产,依照上述法律规定,法院仍可以对该房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只是抵押权人丙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而不是不能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也不是虽可以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但需要征得丙银行同意或丙银行的优先受偿权同时丧失。选项C正确,选项ABD均为错误。

第7题:

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在该幅土地上建造了甲、乙、丙、丁四栋大楼,以下做法合法的是、

A、公司以甲楼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
B、公司拖欠厂家巨额货款,遂将乙楼抵充货款转让给该厂家
C、公司将丙楼赠与某聋哑人学校作为教学楼
D、公司将丁楼与另一公司的一栋楼房互换

答案:A,B,C,D
解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条第4款规定:“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第37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第47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第53条规定:“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A选项是房地产抵押,BCD选项都是房地产转让,所以四个选项中该公司的做法都合法。

第8题:

2004年某开发公司通过出让获得一块土地使用权,开发旅游、疗养基地,使用期限为40年,已开发了300亩土地,由于资金一时短缺而决定向某银行贷款1000万,用其未开发的50亩土地的使用权作抵押,还款期限两年。其间该公司将未开发的50亩土地进行了开发建设,修建了疗养院等建筑。两年后,贷款期限届满,该公司无力清偿银行贷款,银行要求行使抵押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该银行抵押权的效力及于用于抵押的50亩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上的建筑物

B.50亩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为抵押权效力所及

C.50亩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抵押物一同拍卖,但对于拍卖新增的房屋所得价款,银行无权优先受偿

D.对于拍卖新增的房屋所得价款,银行有权优先受偿


正确答案:AD
「考点」抵押权的实现
「解析」《物权法》第200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故B、C说法正确。

第9题:

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的财产,法院将乙公司的一处房产列为执行标的。执行中,丙银行向法院主张,乙公司已将该房产抵押贷款,并以自己享有抵押权为由提出异议。乙公司否认将房产抵押给丙银行。经审查,法院驳回丙银行的异议。丙银行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银行只能以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B:丙银行只能以甲公司为被告起诉
C:丙银行可选择甲公司为被告起诉,也可选择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D:丙银行应当以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

答案:D
解析:
【考点】执行异议【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案外人依照2007年《民事诉讼法》第204条(即2012年修正后《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本题中,乙公司否认将房产抵押给丙银行,实际上是反对案外人丙银行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因此,丙银行应当以申请执行人甲公司和被执行人乙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本题正确答案为D,A、B、C三选项说法错误。

第10题:

假设甲企业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在这一土地上建设了一栋办公楼,现将这座大楼抵押给银行,同时出租给乙企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甲企业应当先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的租金予以没收
B.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已取得的租金归甲企业,但甲企业应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C.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设立抵押,土地上有房产的,可以抵押房产,房产所占的土地使用权一同抵押
D.抵押合同有效,银行拍卖房产时,应从拍卖的价款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价款

答案:B,C,D
解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1条规定,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拔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D项正确。第48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由此可知。以划拔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设定抵押,但如果该土地上有房产,以房产设定抵押时,房产所占的土地使用权一同抵押。C项正确。第56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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