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城市规划的制定程序。

题目
问答题
试论城市规划的制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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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构成了城市规划管理系统中保障系统的主要内容的是( )。

A.城市规划法律规范的制定
B.城市规划的组织编制
C.城市规划的审批管理系统
D.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系统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城市规划管理系统。城市规划法律规范的制定,构成了城市规划管理系统中保障系统的主要内容。

第2题:

城市规划编制的目的是为了实施,即通过()把制定的规划逐步变为现实。

A:制定政策
B:立法程序
C:依法行政
D:有效的管理手段
E:监督检查

答案:C,D
解析:
城市规划编制的目的是为了实施,即通过依法行政和有效的管理手段把制定的规划逐步变为现实。城市规划实施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既是政府的职能,也涉及到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的行为。

第3题:

下列与城市规划管理有关的工作中,属于城市规划保障系统主要内容的是( )

A.城市规划的制定

B.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

C.城市规划的监督检查

D.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制定


正确答案:D

第4题:

构成了城市规划管理系统中保障系统的主要内容的是()。

  • A、城市规划法律规范的制定
  • B、城市规划的组织编制
  • C、城市规划的审批管理系统
  • D、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系统

正确答案:A

第5题:

试论正当程序。


正确答案: “正当程序”可以说是英美法律中有关程序的最高原则,甚至可以说是美国法的基本原则。就正当程序的最低标准而言,它要求:公民的权利义务将因为决定而受到影响时,在决定之前必须给予他知情和申辩的机会和权利。对双方而言,就是履行告知(notice)和听证(hearing)的义务。
一、角色分化
分化“是指一定的结构或者功能在进化过程中演变成两个以上的组织或角色作用的过程”。程序中的决定者不但不集中决定权,而且将决定权分解于程序的过程之中,即通过角色分派体系来完成决定。程序参加者在角色就位后根据程序法的规定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牵制。因此程序法的内容是各种程序角色的程序性权利和义务。
二、程序外因素的阻隔
程序的设置是为了有意识地阻隔对结果,对法律外的目标的过早的考虑和把握。这样做的目的首先是为了防止恣意;其次是为了在结果未知状态下确保程序中的选择的自由。
程序中的预期结果的未知性(不确定性)能够确保程序中的选择的自由。程序保证结果的不确定状态,促使决定的过程成为一个可变而又可控的行为结构。
三、直观的公正
正当程序通过直观的公正来间接地支持结果的妥当性。这是因为程序的设置中包含了这样的一些要素:对立面、决定者、信息、对话、结果。正当程序的要素中必然有对立面设置,它存在复数的利益对立或竞争的主体。决定者在多数情况下是指解决纠纷的第三者或程序的指挥者。正当程序对于决定者最重要的要求则是“中立性”。信息是指待决事项相关的事实、知识、资料、根据等等。对于一个事项的决定者来说,足够的信息是十分重要的。对话是指程序主体(特别是在对立面)之间为达成合意而针对争论点所开展的意见交涉方式。结果是指程序中产生的根据事实和正当理由做出的最终决定。这五个方面构成了程序这种“看得见的公正”,即直观的公正。
四、对立意见的交涉
正当程序是高度制度化的程序,因此对于当事人的设置有严格要求,这就是当事人的相互对立或竞争关系。
正当程序意味着建立制度性妥协的机制,使交涉过程制度化。正当程序营造了一种特定的时空和气氛,用来保证程序参加者根据证据资料和预定规则进行直接、充分、平等的对话。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使各种不同的利益、观点和方案均得到充分比较和推敲,都能够得到充分考虑和斟酌,从而实现优化选择,使决定做得最公正合理。
总言之,正当程序所谓“热衷于严格的形式”和“可计量”的特征。
正当程序是一种为了限制恣意,通过角色分派与交涉而进行的,具有高度职业自治的理性选择的活动过程。
法律程序通过对法律行为的作用,从而实现对人们的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影响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的实际享有和承担,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方式有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抑制。通过程序的时间、空间要素来克服和防止法律行为的随意性和随机性。
第二,导向。通过程序的时空要素来指引人们的法律行为按照一定的指向和标准在时间上得以延续,在空间上得以进行。
第三,缓解。通过法律程序的时空要素来缓解人们原先的行为与心理冲突,消除紧张气氛,为解纷行为提供了有条不紊的秩序条件。
第四,分工。法律程序通过时空要素实现程序角色的分配。
第五,感染。法律程序能使行为主体对程序所造成的某种心理状态的无意识的服从。
法律适用作为国家行为,是通过适用者的活动来进行的,它带有主观性因素,其中必然存在不合理的主观性因素,法律适用的意义在于:
第一,法律程序是约束适用法律者的权力的重要机制。
第二,法律程序是进行理性选择的有效措施。
第三,法律程序还是法律适用结论妥当性的前提。
法律程序的意义表现在:
第一,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平等的前提。
第二,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力制衡的机制。正当的程序通过抑制、分工等功能对权力进行制衡。法律程序以其特有的功能补充了实体法控制权力的不足,达到了权力与权利的平衡、效率与自由的协调、形式合理性与实体合理性的结合。
第三,正当的法律程序是解纷效率的保证。
第四,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实现的手段。一方面,法律程序是权利义务实现的合法方式或必要条件;正当的程序能促使权利补充实际享受,义务得到切实履行。另一方面,法律程序通过对权力的约束和控制来保障人权;正当程序是以权力制约和权利本位为特征的,通过权力制约来实现实体权利。此外,法律程序是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正当程序对于权利又是一种有效的、重要的补救手段。
第五,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法律权威的保障。

第6题:

城市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管理系统,主要负责制定( )

A.城市规划执行
B.城市规划
C.城市规划反馈
D.城市规划保障系统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城市规划管理系统。城市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管理系统,主要负责制定城市规划。

第7题:

城市规划编制的目的是为了实施,即通过()把制定的规划逐步变为现实。

A.制定政策
B.立法程序
C.依法行政
D.有效的管理手段
E.监督检查

答案:C,D
解析:
城市规划编制的目的是为了实施,即通过依法行政和有效的管理手段把制定的规划逐步变为现实。城市规划实施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既是政府的职能,也涉及到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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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试论法律制定的特征。


答案:
解析:
(1)法律制定也称法的创制或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的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
(2)法律制定的特征是:①法律制定是国家的一项专有活动,现代国家职能中的立法职能主要是通过法律制定活动而实现的,法律制定是司法和行政这两项国家职能实现的前提和依据。作为国家机关的一项专有活动,法律制定只能由有权制定法律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来行使,其他任何机关、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都不能行使此项职权。②法律制定既包括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法律制定活动,也包括经授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法律制定活动。但由于现代国家管理的复杂性,立法机关的法律制定活动必须居于主导地位,授权立法只能处于次要地位。③法律制定既包括法的创制活动,也包括法的修改、补充、废止以及认可活动。法律制定是一个系统化的综合活动,不仅包括对新的法律规范的创立,也包括对已有的法律规范进行补充、修改甚至废止的活动,还包括对那些属于其他类型的社会规范进行法律认可、赋予其法律效力的活动。④法律的制定是一种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法律制定不是个人意志的体现,而是人民意志的表达、反映和集中的过程,多数国家都为立法者设计了职权范围和程序,立法者必须依程序而活动。

第9题:

城市规划审批不包括()。

  • A、前置程序
  • B、审标程序
  • C、上报程序
  • D、批准程序考试大注册城市规划师

正确答案:B

第10题:

试论述勒.柯布西埃的城市规划思想。


正确答案: (1)勒.柯布西埃的城市规划思想的基本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城市只有集中才有生命力。
②传统的城市由于规模的增长和中心拥挤程度的加剧,已经出现功能性老朽,需要通过技术改造以完善它的集聚功能。
③采用局部高密度建筑的形式,换取大面积的开敞空间以解决城市拥挤问题。
④通过用地分区来调整城市内部的密度分布,使人流、车流合理地分布于整个城市。
⑤采用铁路、人车分流、高架道路等高级城市交通系统。
(2)勒.柯布西埃城市规划思想的影响主要表现:
①柯布西埃的理性与功能主义城市规划思想影响了《雅典宪章》的制定和内容。
②柯布西埃的集中主义城市规划思想在战后西方国家以及广大的发展中国家被广泛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