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作为一种“制度”,其内容涉及政府的重大事项、重要活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海内外关注的问题、重大突发事件、公共政策、公共服务、政府决策等所有与公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针对这些内容提供的一种接受公众公开咨询、质询和问责的制度安排。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3年4月23日,中国记者协会首次向中外记者介绍国务院各部委和人民团体的新闻发言人,正式宣布我国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我国目前新闻法制的特点:(1)突出新闻法制的意识形态性,突出国家政权意志和党性原则,强调新闻传播活动必须在执政党和政府的领导下进行;(2)没有专门的新闻法,新闻法制分散和渗透在宪法、基本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业规章等相关规定之中,表现为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文件,初步形成体系;(3)新闻法制关于滥用新闻自由的法规比较详尽;但关于保障新闻自由的法规相对不足;(4)重视新闻法制与新闻政策、新闻职业道德的关系,重视法制约束、政策规范和行业自律的共同作用;新闻职业道德与新闻法制的关系: 1、共同点(1)根本目的的一致—— 新闻法制和新闻职业道德都是通过制约、规范人们的行为,调节和引导人们的关系,来保障新闻传播活动的有序,维护社会的秩序。(2)内容上的相互包含和交叉—— 新闻法制和新闻职业道德在具体规定上,很多都是从两个方向和两种方式对同一规范的共同约定。2、不同点(1)形成的机制不同—— 新闻法制作为国家法律体系的一部分,是由国家立法机关遵循一定的立法程序而制定的,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新闻职业道德作为行业自律的手段,是由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制定的,体现了新闻媒体社会责任意识的自觉和自律(2)表现形式不同—— 新闻法制体现的是国家意志,以国家政权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予以明确,表现为具体权利的明文规定、行为的明确禁止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新闻职业道德体现的是社会意志,表现为社会舆论、职业规范、行业公约等原则和信条,更多地表现为一种概括性的约定和指导。(3)内容侧重点不同—— 新闻法制规范和调整的是新闻传播所涉及的外部利益关系,突出和强调的是各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并以权利保障为本位; 新闻职业道德调整的主要是新闻传播机构和从业人员自身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准则,侧重的是个人对社会和他人应尽的义务。(4)作用方式不同—— 新闻法制具有国家强制性,重点在于行为禁止、违规惩罚,以他律为特点;其实施需要国家权力干预; 新闻职业道德不具强制性,重点在于舆论谴责、典型示范,以自律为特点;其实施主要靠舆论监督和信念培养。
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作为一种“制度”,其内容涉及政府的重大事项、重要活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海内外关注的问题、重大突发事件、公共政策、公共服务、政府决策等所有与公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针对这些内容提供的一种接受公众公开咨询、质询和问责的制度安排。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3年4月23日,中国记者协会首次向中外记者介绍国务院各部委和人民团体的新闻发言人,正式宣布我国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我国目前新闻法制的特点:(1)突出新闻法制的意识形态性,突出国家政权意志和党性原则,强调新闻传播活动必须在执政党和政府的领导下进行;(2)没有专门的新闻法,新闻法制分散和渗透在宪法、基本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业规章等相关规定之中,表现为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文件,初步形成体系;(3)新闻法制关于滥用新闻自由的法规比较详尽;但关于保障新闻自由的法规相对不足;(4)重视新闻法制与新闻政策、新闻职业道德的关系,重视法制约束、政策规范和行业自律的共同作用;新闻职业道德与新闻法制的关系: 1、共同点(1)根本目的的一致—— 新闻法制和新闻职业道德都是通过制约、规范人们的行为,调节和引导人们的关系,来保障新闻传播活动的有序,维护社会的秩序。(2)内容上的相互包含和交叉—— 新闻法制和新闻职业道德在具体规定上,很多都是从两个方向和两种方式对同一规范的共同约定。2、不同点(1)形成的机制不同—— 新闻法制作为国家法律体系的一部分,是由国家立法机关遵循一定的立法程序而制定的,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新闻职业道德作为行业自律的手段,是由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制定的,体现了新闻媒体社会责任意识的自觉和自律(2)表现形式不同—— 新闻法制体现的是国家意志,以国家政权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予以明确,表现为具体权利的明文规定、行为的明确禁止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新闻职业道德体现的是社会意志,表现为社会舆论、职业规范、行业公约等原则和信条,更多地表现为一种概括性的约定和指导。(3)内容侧重点不同—— 新闻法制规范和调整的是新闻传播所涉及的外部利益关系,突出和强调的是各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并以权利保障为本位; 新闻职业道德调整的主要是新闻传播机构和从业人员自身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准则,侧重的是个人对社会和他人应尽的义务。(4)作用方式不同—— 新闻法制具有国家强制性,重点在于行为禁止、违规惩罚,以他律为特点;其实施需要国家权力干预; 新闻职业道德不具强制性,重点在于舆论谴责、典型示范,以自律为特点;其实施主要靠舆论监督和信念培养。
(1)突出新闻法制的意识形态性,突出国家政权意志和党性原则,强调新闻传播活动必须在执政党和政府的领导下进行;
(2)没有专门的新闻法,新闻法制分散和渗透在宪法、基本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业规章等相关规定之中,表现为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文件,初步形成体系;
(3)新闻法制关于滥用新闻自由的法规比较详尽;但关于保障新闻自由的法规相对不足;
(4)重视新闻法制与新闻政策、新闻职业道德的关系,重视法制约束、政策规范和行业自律的共同作用;
新闻发言人制度
新闻发言人作为一种“制度”,其内容涉及政府的重大事项、重要活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海内外关注的问题、重大突发事件、公共政策、公共服务、政府决策等所有与公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针对这些内容提供的一种接受公众公开咨询、质询和问责的制度安排。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3年4月23日,中国记者协会首次向中外记者介绍国务院各部委和人民团体的新闻发言人,正式宣布我国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我国目前新闻法制的特点:
(1)突出新闻法制的意识形态性,突出国家政权意志和党性原则,强调新闻传播活动必须在执政党和政府的领导下进行;
(2)没有专门的新闻法,新闻法制分散和渗透在宪法、基本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业规章等相关规定之中,表现为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文件,初步形成体系;
(3)新闻法制关于滥用新闻自由的法规比较详尽;但关于保障新闻自由的法规相对不足;
(4)重视新闻法制与新闻政策、新闻职业道德的关系,重视法制约束、政策规范和行业自律的共同作用;
新闻职业道德与新闻法制的关系:
1、共同点
(1)根本目的的一致——
新闻法制和新闻职业道德都是通过制约、规范人们的行为,调节和引导人们的关系,来保障新闻传播活动的有序,维护社会的秩序。
(2)内容上的相互包含和交叉——
新闻法制和新闻职业道德在具体规定上,很多都是从两个方向和两种方式对同一规范的共同约定。
2、不同点
(1)形成的机制不同——
新闻法制作为国家法律体系的一部分,是由国家立法机关遵循一定的立法程序而制定的,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新闻职业道德作为行业自律的手段,是由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制定的,体现了新闻媒体社会责任意识的自觉和自律
(2)表现形式不同——
新闻法制体现的是国家意志,以国家政权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予以明确,表现为具体权利的明文规定、行为的明确禁止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新闻职业道德体现的是社会意志,表现为社会舆论、职业规范、行业公约等原则和信条,更多地表现为一种概括性的约定和指导。
(3)内容侧重点不同——
新闻法制规范和调整的是新闻传播所涉及的外部利益关系,突出和强调的是各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并以权利保障为本位;
新闻职业道德调整的主要是新闻传播机构和从业人员自身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准则,侧重的是个人对社会和他人应尽的义务。
(4)作用方式不同——
新闻法制具有国家强制性,重点在于行为禁止、违规惩罚,以他律为特点;其实施需要国家权力干预;
新闻职业道德不具强制性,重点在于舆论谴责、典型示范,以自律为特点;其实施主要靠舆论监督和信念培养。
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作为一种“制度”,其内容涉及政府的重大事项、重要活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海内外关注的问题、重大突发事件、公共政策、公共服务、政府决策等所有与公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针对这些内容提供的一种接受公众公开咨询、质询和问责的制度安排。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3年4月23日,中国记者协会首次向中外记者介绍国务院各部委和人民团体的新闻发言人,正式宣布我国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我国目前新闻法制的特点:(1)突出新闻法制的意识形态性,突出国家政权意志和党性原则,强调新闻传播活动必须在执政党和政府的领导下进行;(2)没有专门的新闻法,新闻法制分散和渗透在宪法、基本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业规章等相关规定之中,表现为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文件,初步形成体系;(3)新闻法制关于滥用新闻自由的法规比较详尽;但关于保障新闻自由的法规相对不足;(4)重视新闻法制与新闻政策、新闻职业道德的关系,重视法制约束、政策规范和行业自律的共同作用;新闻职业道德与新闻法制的关系: 1、共同点(1)根本目的的一致—— 新闻法制和新闻职业道德都是通过制约、规范人们的行为,调节和引导人们的关系,来保障新闻传播活动的有序,维护社会的秩序。(2)内容上的相互包含和交叉—— 新闻法制和新闻职业道德在具体规定上,很多都是从两个方向和两种方式对同一规范的共同约定。2、不同点(1)形成的机制不同—— 新闻法制作为国家法律体系的一部分,是由国家立法机关遵循一定的立法程序而制定的,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新闻职业道德作为行业自律的手段,是由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制定的,体现了新闻媒体社会责任意识的自觉和自律(2)表现形式不同—— 新闻法制体现的是国家意志,以国家政权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予以明确,表现为具体权利的明文规定、行为的明确禁止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新闻职业道德体现的是社会意志,表现为社会舆论、职业规范、行业公约等原则和信条,更多地表现为一种概括性的约定和指导。(3)内容侧重点不同—— 新闻法制规范和调整的是新闻传播所涉及的外部利益关系,突出和强调的是各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并以权利保障为本位; 新闻职业道德调整的主要是新闻传播机构和从业人员自身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准则,侧重的是个人对社会和他人应尽的义务。(4)作用方式不同—— 新闻法制具有国家强制性,重点在于行为禁止、违规惩罚,以他律为特点;其实施需要国家权力干预; 新闻职业道德不具强制性,重点在于舆论谴责、典型示范,以自律为特点;其实施主要靠舆论监督和信念培养。
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作为一种“制度”,其内容涉及政府的重大事项、重要活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海内外关注的问题、重大突发事件、公共政策、公共服务、政府决策等所有与公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针对这些内容提供的一种接受公众公开咨询、质询和问责的制度安排。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3年4月23日,中国记者协会首次向中外记者介绍国务院各部委和人民团体的新闻发言人,正式宣布我国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我国目前新闻法制的特点:(1)突出新闻法制的意识形态性,突出国家政权意志和党性原则,强调新闻传播活动必须在执政党和政府的领导下进行;(2)没有专门的新闻法,新闻法制分散和渗透在宪法、基本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业规章等相关规定之中,表现为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文件,初步形成体系;(3)新闻法制关于滥用新闻自由的法规比较详尽;但关于保障新闻自由的法规相对不足;(4)重视新闻法制与新闻政策、新闻职业道德的关系,重视法制约束、政策规范和行业自律的共同作用;新闻职业道德与新闻法制的关系: 1、共同点(1)根本目的的一致—— 新闻法制和新闻职业道德都是通过制约、规范人们的行为,调节和引导人们的关系,来保障新闻传播活动的有序,维护社会的秩序。(2)内容上的相互包含和交叉—— 新闻法制和新闻职业道德在具体规定上,很多都是从两个方向和两种方式对同一规范的共同约定。2、不同点(1)形成的机制不同—— 新闻法制作为国家法律体系的一部分,是由国家立法机关遵循一定的立法程序而制定的,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新闻职业道德作为行业自律的手段,是由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制定的,体现了新闻媒体社会责任意识的自觉和自律(2)表现形式不同—— 新闻法制体现的是国家意志,以国家政权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予以明确,表现为具体权利的明文规定、行为的明确禁止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新闻职业道德体现的是社会意志,表现为社会舆论、职业规范、行业公约等原则和信条,更多地表现为一种概括性的约定和指导。(3)内容侧重点不同—— 新闻法制规范和调整的是新闻传播所涉及的外部利益关系,突出和强调的是各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并以权利保障为本位; 新闻职业道德调整的主要是新闻传播机构和从业人员自身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准则,侧重的是个人对社会和他人应尽的义务。(4)作用方式不同—— 新闻法制具有国家强制性,重点在于行为禁止、违规惩罚,以他律为特点;其实施需要国家权力干预; 新闻职业道德不具强制性,重点在于舆论谴责、典型示范,以自律为特点;其实施主要靠舆论监督和信念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