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2题:
第3题:
李某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公司在待遇方面提出:如果李某要求办理社会保险的话,李某的工资将会减少300元。李某为了工资多拿一些,与公司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李某和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了月工资1800元,劳动者主动放弃让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1年后,李某与公司在工资支付上发生争议,以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同意双方终止劳动关系,但以双方有明确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请问: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于不缴纳社会保险的约定是否有效?
(2)按照规定公司应为李某补缴社会保险,如不补缴,可能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3) 李某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支付经济补偿?
第4题:
2011年6月30日,王某与乙公司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次日,王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除外),王某每月工资2500元;试用期3个月,每月工资1800元;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可不经王某同意直接安排其加班,但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30小时;王某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后,每年可休年假3天。 2012年2月,甲公司提供培训费派王某参加了为期1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双方约定了5年服务期及违约金。 2012年8月1日,因甲公司一直未给王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已知:王某与乙公司已约定过试用期,甲公司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 对试用期约定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第5题:
第6题:
张某在甲公司的月工资为2000元,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为700元,张某因患病在家中病休。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医疗期内,张某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 )元。
A. 560
B.700
C.1600
D.2000
第7题:
第8题:
2012年1月,王某应聘到南京某工贸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双方约定月工资2050元。2012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办理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这时,王某发现公司一直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遂于2013年1月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
劳动监察机构受理后调查,王某反映情况属实。但该公司负责人称,王某的工资是2050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1800元、社会保险费200元和全勤奖50元。因每月工资中已包含了社会保险费,所以如果王某要求向社会劳动保险处缴纳社会保险费,首先应退还单位2012年已发放的社会保险费,合计为2400元。劳动监察机构责令公司为王某补缴社会保险费。思考问题:
1、劳动监察机构为什么责令该公司为王某补缴社会保险费?
2、如果该公司能出示工资中包含社会保险费的有效证据,还需要为王某补缴社会保险费吗?
答案:1.劳动监察机构根据劳动法规定责令公司为王某补缴社会保险费。
解析:《中华人民共回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答案:2.如果该公司能出示工资中包含社会保险费的有效证据,一样需要为王某补缴社会保险费。
解析:《劳动法》第九章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除了以下三种情复况,其他只要存在劳动关系,都应该缴纳社保。
1、公司聘请退休人员,合同归于劳务合同,可以不必交制纳社保。
2、实习生与校园存在着归属关系,签订实习协议,不需要交纳社保。
3、隶归于新单位招聘协保人员。即劳务差遣人员,已经有劳务公司给其交纳了必定的社保。
社保是国家强制缴纳的,企业还是应该严格按照规定来,不要抱侥幸心理,以免引起劳动纠纷。
第9题:
某公司在与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李某的工作岗位为管理岗,试用期满后月工资3000元,试用期2个月。某公司管理岗位的最低月工资为2500元,当地的最低工资为1000元,试用期内李某的月工资不得低于()。
第10题:
2011年6月30日,王某与乙公司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次日,王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除外),王某每月工资2500元;试用期3个月,每月工资1800元;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可不经王某同意直接安排其加班,但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30小时;王某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后,每年可休年假3天。 2012年2月,甲公司提供培训费派王某参加了为期1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双方约定了5年服务期及违约金。 2012年8月1日,因甲公司一直未给王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已知:王某与乙公司已约定过试用期,甲公司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 对甲公司与王某约定的服务期及违约金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