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协定范本对投资所得征税的总原则是()。

题目
填空题
两个协定范本对投资所得征税的总原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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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国际上最重要、影响力最大的国际税收协定范本包括()。

A:《OECD协定范本》
B:《欧盟协定范本》
C:《UN协定范本》
D:《东盟协定范本》
E:《IMF协定范本》

答案:A,C
解析:
目前国际上最重要、影响力最大的两个国际税收协定范本——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即《OECD协定范本》;联合国的《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即《UN协定范本》,是两个国际组织为了协调和指导各国签订双边税收协定或多边税收协定而制定并颁布的示范性文本。

第2题:

1963年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起草的一个国际税收协定范本是()

  • A、《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
  • B、《关于对所得和资本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
  • C、《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 D、《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正确答案:B

第3题:

国际上最重要、影响力最大的国际税收协定范本包括( )。A.OECD协定范本 B.欧盟协定范本 C.UN协定范本 D.东盟协定范本 E.IMF协定范本


正确答案:AC
目前国际上最重要、影响力最大的两个国际税收协定范本——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即《OECD协定范本》;联合国的《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即《UN协定范本》,是两个国际组织为了协调和指导各国签订双边税收协定或多边税收协定而制定并颁布的示范性文本。 

第4题:

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中,实行固定基地原则的是()。

  • A、跨国营业所得征税
  • B、跨国独立劳务所得征税
  • C、跨国非独立劳务所得征税
  • D、跨国投资所得征税

正确答案:B

第5题:

根据1968年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设立的联合国专家小组草拟而制定的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范本是()

  • A、《关于对所得和资本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草案)
  • B、《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草案)
  • C、《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关于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草案)
  • D、《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草案)

正确答案:C

第6题:

《UN税收协定范本》与《OECD税收协定范本》在内容上主要存在以下()差异。

A.《UN税收协定范本》采用引力原则扩大了常设机构的范围
B.《UN税收协定范本》缩小了常设机构的范围
C.《UN税收协定范本》对从事国际船舶运输的所得制定了可供选择的条款
D.《UN税收协定范本》对特许权使用费作出了有利于地域管辖权的规定
E.《UN税收协定范本》对个人劳务所得作出了有利于地域管辖权的规定

答案:A,C,D,E
解析:
《UN税收协定范本》与《OECD税收协定范本》在内容上主要存在以下差异:
(1)《UN税收协定范本》采用引力原则扩大了常设机构的范围,《0ECD税收协定范本》回避了这一问题,规定常设机构的应税利润应仅以归属该常设机构的利润为限。
(2)《UN税收协定范本》对从事国际船舶运输的所得制定了可供选择的条款。
(3)《UN税收协定范本》对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转让公司股票的收益、个人劳务所得等作出了有利于地域管辖权的规定。

第7题:

为指导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签订双重征税协定,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拟定了()。

  • A、关于避免对遗产的双重征税协定
  • B、税收条约
  • C、《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
  • D、《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关于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草案)》及其注释

正确答案:D

第8题:

下列关于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表述正确的有( )。

A.缔结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目的是避免有关国家纳税人的国际双重(或多重)征税

B.目前国际上大量的税收协定是多边的,双边税收协定相对较少

C.目前国际上最具影响力的两个税收协定范本是“联合国范本”和“OECD范本”

D.国际税法包括关税互惠公约,但不包括国际税收惯例

E.当前,世界各国普遍接受地域税收管辖权优先的原则


正确答案:ACE

第9题:

税收协定处理重复征税问题的重点项目是()。

  • A、经营所得
  • B、劳务所得
  • C、投资所得
  • D、财产所得

正确答案:A

第10题:

国际税收协定关于跨国投资所得征税权冲突的协调规定是什么?


正确答案:对于本国居民以及非居民设在境内的常设机构取得的各种投资所得,一般规定应并入其年度营业利润或个人所得内,在扣除有关成本费用后,统一计征法人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对那些不在境内居住的外国个人和未在境内设立机构的外国法人从境内取得的各种投资所得,一般则从源课征预提所得税。为了协调居住国和收入来源地国在跨国投资所得征税权方面的冲突,各国的税收协定实践一般都采用了税收分离原则,即规定对跨国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在受益人的居住国征税,也可以在来源地国一方征税(经合组织范本主张特许权使用费应由居住国独占征税)。为了确保居住国一方能够分享一定的税收利益,协定还明确收入来源地国应当按照限定税率对投资所得课征预提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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