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题:
问答题
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2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以交款提货方式销售A型小汽车30辆给汽车销售公司,每辆不含税售价15万元,开具税控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50万元,当月实际收回价款430万元,余款下月才能收回。 (2)销售8型小汽车50辆给特约经销商,每辆不含税单价12万元,向特约经销商开具了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由于特约经销商当月支付了全部货款,汽车制造企业给予特约经销商原售价2%的销售折扣。 (3)将新研制生产的C型小汽车5辆销售给本企业的中层干部,每辆按成本价10万元出售,共计取得收入50万元,C型小汽车尚无市场销售价格。 (4)销售已使用半年的进口小汽车3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65.52万元,3辆进口小汽车固定资产的原值为62万元,销售时账面余值为58万元。 (5)购进一辆小轿车自用,取得税控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 (6)当月购进原材料取得税控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支付购进原材料的运输费用20万元、保险费用5万元、装卸费用3万元,取得运输发票。 (7)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汽车零部件,取得由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万元、进项税额1.2万元,支付运输费用2万元并取得普通发票。 (8)当月因管理不善丢失库存原材料金额35万元(其中含运输费用2.79万元),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账户损失为35万元。 2012年12月该企业自行计算、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如下: ①申报缴纳的增值税=[430+600×(1-2%)+50]×17%-[3.4+102+(20+5+3)×7%+1.2-35×17%]=181.56-102.61=78.95(万元) ②申报缴纳的消费税=[430+600×(1-2%)+50]×9%=96.12(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或回答问题,计算事项需计算出合计数: (1)根据企业自行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处理情况,按资料顺序逐项指出企业的做法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2)2012年12月该企业应补缴的增值税。(3)2012年12月该企业应补缴的消费税。(说明:该企业生产小汽车适用9%的消费税税率,C型小汽车成本利润率8%)
正确答案:
(1)指出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①处理错误。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企业12月将未收货款部分开具了发票,应作收入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消费税。
②处理错误。税法规定,销售折扣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折扣部分应作收入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消费税。
③处理错误。销售给本企业中层干部的C型小汽车,按成本价确认的收入50万元明显偏低,不能直接用来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无市场销售价格时,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消费税。
④处理错误。销售使用过的进口小汽车,应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⑤处理错误。购进小轿车自用的,其迸项税额不得抵扣。
⑥处理错误。保险费用、装卸费用不能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⑦处理错误。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运输费用应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⑧处理错误。因管理不善丢失库存原材料金额中的运输费用部分不能按17%计算进项税额转出。
(2)应补缴增值税11.84万元
当期企业应纳增值税=[450+600+50×(1+8%)÷(1-9%)]×17%-[102+(20+2)×7%+1.2-(35-2.79)×17%-2.79÷(1-7%)×7%]+65.52÷(1+4%)×4%×50%=90.79(万元)
应补缴增值税=90.79-78.95=11.84(万元)
(3)应补缴消费税3.72万元
当期企业应纳消费税=[450+600+50×(1+8%)÷(1-9%)]×9%=1109.34×9%=99.84(万元)
应补缴消费税=99.84-96.12=3.72(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