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民企业2012年境内生产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在A国设有甲分支机构(我国与

题目
单选题
某居民企业2012年境内生产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在A国设有甲分支机构(我国与A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甲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甲分支机构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甲分支机构按规定在A国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在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

75

B

77.5

C

127.5

D

172.5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企业2009年境内应纳所得额为500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同年其在A、B、C三国设有分支机构,所德分别为20万元、30万元、40万元,适用税率分别为24%、25%、28%。试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


参考答案:解:应纳所得额=500×25%+20(25%-24%)+30×(25%-25%)+40×(25%-28%)=125.2(万元)

第2题:

我国境内某居民企业(以下称该企业)在境外A国设立一分公司(以下称境外分公司),2019年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20万元,分支机构所在国的所得税税率为20%(境外分公司实际适用该国的优惠税率15%),实际在境外缴纳了所在国的所得税为3.53万元。
已知:本题不考虑预提所得税和税收饶让的影响。
<4>、2019年汇总纳税该企业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7.35
B.5.00
C.2.35
D.5.35

答案:A
解析:
2019年境内所得应缴纳所得税=20×25%=5(万元),境外分公司应补缴所得税=5.88-3.53=2.35(万元),所以汇总纳税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2.35=7.35(万元)。

第3题:

某居民企业2013年生产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使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在A过设有甲分支机构,甲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家分支机构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甲分支机构按规定在A国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在我国应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75

B.77.5

C.127.5

D.172.5


答案:B

第4题:

(2019年)某居民企业2018年度境内应纳所得额为1000万元,设立在甲国的分公司就其境外所得在甲国已纳企业所得税60万元,甲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该居民企业2018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 )万元。
 

A.1018
B.940
C.1200
D.1060

答案:C
解析:
甲国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60÷30%=200(万元)
  我国应纳税所得额=1000+200=1200(万元)

第5题:

境内某居民企业201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该企业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20%;B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30%。该企业已经按照规定在A、B两国缴纳了所得税,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来源于A、B两国的所得可以汇总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B.来源于A、B两国的所得可以分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C.采用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境外所得需要在我国缴纳30万元企业所得税
D.采用不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境外所得无需在我国补税

答案:A,B,C
解析:
选项AB: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可以选择“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不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在A国的已纳税额=600×20%=120(万元),在B国的已纳税额=400×30%=120(万元)。选项C:采用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A国的抵免限额=600×25%=150(万元)>120万元,需在我国补税=150-20=30(万元);B国的抵免限额=400×25%=100(万元)<120万元,不需在我国补税;所以采用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境外所得需要在我国缴纳30万元企业所得税。选项D:采用不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AB两国合计抵免限额=(600+400)×25%=250(万元)>240万元(120+120),需要在我国补税=250-240=10(万元)。

第6题:

某中合资经营企业在国内的所得为400万元。该企业在A国设有分支机构,在A国的总所得为100万人民币,其中,利息所得2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0万元,这两项所得适用的税率为10%,生产经营所得为40万元,适用税率为40%;在B国的分支机构总所得为50万元,其中股息10万元,适用税率30%,生产经营所得为40万元,适用税率为45%。国内适用的税率为企业所得税30%,地方所得税3%。企业认为境外所得已缴所得税,因此,在汇总纳税时,只按境内所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要求: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分析企业申报是否正确,若不正确,请分步骤确定企业实际应纳税所得额。


正确答案:
企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是不正确的。根据税法规定,外资企业属中国的居民纳税人,应就其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申报纳税。但对境外所得已纳所得税款,采用分国不分项的原则,确定每个国家的允许扣除的限额,在扣除税款限额以内的,据实扣除;超过扣除限额的,依照扣除限额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确定A国的所得税款扣除额:  
A国缴纳的所得税额为:  
(20+40)×10%+40×40%=22(万元)  
按我国税法计算的所得税额为:  
(400+100+50)× 33%=181.5(万元)  
A国所得税款的扣除限额为:  
181.5×[100÷(400+100+50)]=33(万元)  
A国允许扣除的所得税款,据实扣除,扣除额为22万元。  
确定B国的所得税款扣除额:  
B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为:  
10×30%+40×45%=21(万元)  
按我国税法计算的所得税额为:  
(400+100+50)×(30%+3%)=181.5(万元)  
B国所得税款的扣除限额为:  
181.5×[50÷(400+100+50)]=16.5(万元)  
B国允许扣除的所得税款,按限额扣除,扣除额为16.5万元  
该企业按正确方法,申报应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额为:  
181.5-22-16.5=143(万元) 

第7题:

我国境内甲居民企业,在境外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均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2019年度境内外所得如下:
(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
(2)设在A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A国所得税税率为20%,在A国已纳税额40万元。
(3)设在B国的分支机构当年营业所得为-300万元;取得利息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居民企业境外B国分支机构的亏损可以在我国汇总纳税时弥补( )万元。

A.0
B.300
C.220
D.200

答案:A
解析:
弥补0万元。税法规定,境外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盈利。

第8题:

某居民企业2009年生产经营所得额为600万元,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在A国设有甲分支机构(我国与A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甲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甲分支机构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甲分支机构按规定在A国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该企业汇总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95

B.92.5

C.127.5

D.172.5


正确答案:B
解析:A国的扣除限额=50×25%=12.5(万元)
在A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50×20%=10(万元),小于抵扣限额,需要补税企业汇总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600×15%+(12.5-10)=92.5(万元)

第9题:

某企业2019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企业所得税税率。假如企业自2010年起在A、B两国设立分支机构,其2019年应税所得为:
  A国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A国税率10%;
  B国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B国税率35%;
  假设其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
  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5万和7万企业所得税。
  请计算企业2019年度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解析:
(1)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100+50+20)×25%=42.5万元;
  (2)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分国不分项):
  A国扣除限额=42.5×[50÷(100+50+20)]=12.5(万元);
  B国扣除限额=42.5×[20÷(100+50+20)]=5(万元);
  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为5万元,低于扣除限额,可全额扣除;
  在B国缴纳的所得税为7万元,高于扣除限额,其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2万元当年不能扣除。
  (3)2019年汇总在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
  42.5-5-5=32.5(万元)。

第10题:

某居民企业201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800万元;设立在甲国的分公司就其境外所得在甲国已纳企业所得税40万元,甲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该居民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 )万元。

A.760
B.800
C.1000
D.840

答案:C
解析:
在甲国的应纳税所得额=40÷20%=200(万元),该居民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境内应纳税所得额+境外应纳税所得额=800+200=1000(万元)。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