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统—52K30)
(车统—52K10)
(车统—53K31)
第1题:
轮对厂修、段修时,经超声波探伤检查确认透声不良须更换车轴。
第2题:
每条轮轴、轮对、车轴探测结束后,须用粉笔或标记笔等在车轮辐板内侧面或轴身上标出明显的手工超声波探伤标识“C”;车轴有缺陷时,须注明缺陷()。
第3题:
车辆颠覆或脱轨时,须对全车轮对车轴施行全轴超声波穿透探伤检查和对轮座镶入部、()施行超声波探伤检查。
第4题:
轮对厂修、段修时,经超声波探伤检查确认透声不良,须()。
第5题:
探伤过程中凡发现缺陷,均须填写《铁路货车轮轴(轮对、车轴、车轮)超声波(磁粉)探伤发现缺陷记录卡》(车统-52A),注明缺陷性质、程度、位置及发现手段,并做出分析和计算。
第6题:
客车轮对(车轴、车轮)经超声波自动探伤检查发现轮对(车轴)缺陷时,探伤者须填写或打印()。
第7题:
车辆段修时,经磁粉或超声波探伤检查确认车轴内部有缺陷,超过铁标规定限度者,须就地报废轮对。
第8题:
轮轴、轮对经微机控制超声波自动探伤发现缺陷后,须采用手工超声波探伤方式进行复探,以手工探伤结果为准。
第9题:
车辆颠覆或脱轨时,须对全车轮对车轴施行全轴超声波穿透探伤检查和荧光磁粉探伤检查。
第10题:
客车轮对(车轴、车轮)经超声波自动探伤检查后,探伤者须填写或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