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车轴的再加工部位
轮对解体后的车轴各部位及再加工部位
轮轴、轮对在施行二级修及以上修程时,车轴外露部位(轮轴如不退轴承时,防尘板座及轮座外侧的外露部位除外)及车轮内侧辐板孔部位(四级修除外)
轮对不解体时,轴颈、防尘板座及轴身再加工部位
第1题:
轮对厂修、段修时须按规定对车轴施行复合磁化荧光磁粉探伤检查和()探伤检查,对带辐板孔车轮的内侧辐板孔部位施行复合磁化荧光磁粉探伤,并按规定填写记录,签字备查。
第2题:
轮对需按规定施行()检查。
第3题:
轮对厂修、段修时须按规定对车轴施行复合磁化荧光磁粉探伤检查和超声波探伤检查,对带辐板孔车轮的内侧辐板孔部位施行复合磁化荧光磁粉探伤,并按规定填写记录,签字备查。
第4题:
车轴必须按下列规定施行复合磁化荧光磁粉探伤检查:()
第5题:
新制车轴的再加工部位必须施行荧光磁粉探伤检查。
第6题:
轮对的车轴外露部位(轮轴如不退轴承或轴承内圈时,防尘板座及轮座外侧的外露部位除外)、内侧辐板孔部位探伤方式()
第7题:
车辆颠覆或脱轨事故卸下轮对的车轴外露部位施行复合磁化荧光磁粉探伤检查。
第8题:
经复合磁化荧光磁粉探伤或超声波探伤检查,车轴裂纹延伸至轮座或()裂纹,须退轮检查。
第9题:
车辆脱轨事故卸下轮对的车轴外露部位须施行()。
第10题:
车轴(轴身除外)各部位纵向裂纹须旋除,经复合磁化荧光磁粉探伤检查确认无裂纹时,其直径符合规定限度者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