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3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

题目
单选题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3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别外,上海分公司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13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该企业2013年6月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 )万元。
A

300 

B

400 

C

500 

D

600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点:税率。 考点介绍:所得税制度>个人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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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天津和广州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2年第二季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假设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另外,天津、广州分公司2012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800万元、100万元、2000万元。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2012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50
B.125
C.150
D.250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分摊的计算。总机构和二级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50%在各二级分支机构之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250×50%=125(万元)。

第2题: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8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上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上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和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南京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 )万元。
A.125.000
B.162.000
C.175.000
D.195.625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南京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250-54.375=195.625(万元)。

第3题: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8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上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上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和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 )万元。
A.50
B.150
C.200
D.250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总机构和二级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50%在各二级分支机构之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500×50%=250(万元)。

第4题: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天津和广州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 000万元,假设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天津、广州分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和1800万元、100万元、2000万元。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2018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50
B.125
C.150
D.250

答案:B
解析:
根据公式: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当纳税所得税额×50%=250×50%=125(万元)。

第5题: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今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上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上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和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今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 )万元。

A.50
B.150
C.200
D.250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总机构和二级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50%在各二级分支机构之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500×50%=250(万元)。

第6题: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8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上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上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和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该企业2018年6月应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300
B.400
C.500
D.600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应纳税额=2000×25%=500(万元)。

第7题: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8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上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上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和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关于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总机构和二级分机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B.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企业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
C.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总机构和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
D.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天内就地申报预缴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选项B错误,二级分支机构应当就地分摊企业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选项C错误,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第8题: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8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上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上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和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上海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 )万元。
A.54.375
B.75.000
C.87.500
D.125.000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某二级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二级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二级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二级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5×400/(400+1600)+0.35×100/(100+300)+0.3×500/(500+2000)=0.2175,所以,上海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企业所得税=250×21.75%=54.375(万元)。

第9题: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3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13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上海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  )万元。 查看材料

A.54.375
B.75
C.87.5
D.125

答案:A
解析: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人÷各二级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 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二级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二级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5×400÷(400+1600)+0.35×100÷(100+300)+0.3×500÷(500+2000)=0.2175,250×21.75%=54.375(万元)。

第10题: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9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2019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2019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19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 )万元。


A.50

B.150

C.200

D.250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分摊方法。

汇总纳税企业按照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50%在各二级分支机构间分摊。

因此:500×50%=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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