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第2题:
简述民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
第3题: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是效力贯穿于整个民法制度和规范之中的民法根本规则。但不能补充成文民法规范的不足。()
第4题:
第5题:
A.解释功能
B.补充功能
C.约束功能
D.指导功能
第6题:
简述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判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所谓终审的判决、裁定,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3分)
上诉案件经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案件即告终结,一经宣告或送达,便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当事人必须履行终审裁判,不得再提起上诉。(2分)
(2)不得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人民法院也不会受理这种起诉。(2分)
(3)终审裁判所确认或变更的民事法律关系,对当事人和一切有关人员及社会均有约束
力。对有给付内容的裁判具有执行性。未经审判监督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改变该裁判。(2分)
第7题:
民法基本原则的效力和功能如何?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其效力贯穿于各项民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规则,是民法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其具体效力表现在:(1)它是民事立法须遵循的准则(2)它是解释民法的基准(3)它是民事活动中的基本行为准则(4)它是在没有具体规定时,裁定民事案件的依据。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民法基本原则具有评价功能和补充功能。其评价功能表现在;民法的基本原则可以帮助人们准确地理解民法的精神实质,正确的评价民事关系当事人的行为。其补充功能表现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可以补充法律的漏洞。
第8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