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试述历代秘书官吏的选拔制度和考核制度。
我国古代的秘书选拔制度和考核制度是由低级至高级、由简单至复杂逐步完善起来的。就其选拔方式而论,有学校培养、科举考试、聘用,还有从有实际经验的职官中简选和从下级机关秘书中提拔等。就其选拔标准而论,有政治上可靠、文化水平高、博学多才、工于书法、业务能力强、实际工作经验多、年富力强、敏捷、能够保守机密等要求。至于考核,则有定期考核制度,考核标准包括德、行两个方面,采取下对上层层汇报、上对下层层审核的方式,以确保秘书的素质和工作效率。这些宝贵的经验都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略
第2题:
试述清朝的官员考核制度?
第3题:
试述清朝的会审制度及其历史意义。
(1)会审公廨,又称会审公堂,是英美列强强迫清政府在租界设立的特殊司法审判机关,实际由外国人控制,主要负责华洋混合案件的审理。
(2)租界是英、法、美等国在中国领土上划定的本国势力范围。1845年,英国通过《上海租地章程》(又称《第一次地皮章程》)首先在华设立。此后美、法等各国相继设立。1863年.英美联合将租界合并为“公共租界”。租界内设工部局和巡捕房,取得了租界内华人违警事件、民事案件及轻微刑事案件的审判权。第二次鸦片战争后,俄国、英国分别与清政府签订《天津条约》,进一步扩大了领事裁判权,正式确认外国领事可以参与对中国人的审判。在此基础上,1864年,英国驻上海领事与清政府达成协议,在租界内设立审判机构,名为“洋泾浜北首理事衙门”。1868年,清政府与英美等国领事签订《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将“洋泾浜北首理事衙门”改名为“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按照协议规定,会审公廨管理各国租界内钱债斗殴、窃盗、词讼等案件,凡牵涉有约国洋人必须到案的洋华诉讼,无约国洋人与华人的互相诉讼以及被外国人雇佣和延请的中国人的诉讼,外国领事均有权参加会审。会审公廨的经费由中国政府划拨,名义上是中国的司法机关,但实际上完全被外国领事所把持。会审只是空有其名,审判的主动权也几乎被国领事所控制,中国官员大多是象征性的陪衬。会审公廨起初仅在上海出现,不久,又从上海扩大到厦门等开放口岸。
(3)会审公廨的出现,是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扩充和延伸,是晚清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化程度不断加深的重要体现。
第4题:
试述两汉朝廷选拔官员的文化标准。
第5题:
试述清朝的行政监察制度?
第6题:
1839年3月,领导虎门销烟的清朝官员是谁?
第7题:
简述金代的官员考核制度?
第8题:
第9题:
试述清朝土地兼并的特点。
第10题:
唐朝的官员任用和考核制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为什么要定期考核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