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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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试论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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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西周时期采用“礼刑并用”的治国理念,其刑处于主导地位,而礼处于辅助地位。()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第2题:

《汉书?陈宠传》记载,“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人刑,相为表里”,对于这句话的理解,下列哪项表述是错误的?( )A.西周时期礼已具备法的性质B.礼有等级差别.刑罚在适用上也不平等C.礼和刑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D.这句话恰当的描述了中国古代的礼刑关系


正确答案:B

这句话描述的是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西周时期礼已具备法的性质,二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另外。这句话虽然描述的是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但也反映了中国古代法律中的礼刑关系,ACD正确。B项的表述没有错误,但不能从题干中反映出来。正确答案为B。

第3题:

下列关于西周礼与刑的关系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_____。

A、礼是积极、主动的规范,而刑是消极的处罚

B、礼是禁恶于未然的预防,而刑是惩恶已然的制裁

C、礼之所去,刑之所取

D、出礼则入刑


参考答案:ABCD

第4题:

论述周礼及礼与刑的关系。


正确答案: (一)礼的概念:礼是中国文化史上一个内涵极为广泛的范畴。所谓“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
(二)礼的内容
1.抽象的精神原则:“亲亲”、“尊尊
2.具体的礼仪形式:“五礼”:
—吉礼:祭祀之礼
—宾礼:迎宾之礼
—嘉礼:冠婚之礼
—军礼:行军作战之礼
—凶礼:丧葬之礼
(三)礼与刑的关系
1.联系:西周时期,礼与刑都是当时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规则,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共同构成了西周社会完整的法律体系。
2.礼与刑的区别
(1)礼是积极、主动的规范,目的在于防患于未然;刑是消极的处罚。“礼者,禁于将然之前,刑者,禁于已然之后。”
(2)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
(3)礼—礼有差等;刑—刑无等级

第5题: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说明在古代的时候()相辅相成,二者分别调整规制中国传统法律关系与社会关系。

  • A、礼与刑
  • B、礼与德
  • C、德与刑
  • D、礼与法

正确答案:A

第6题:

对于西周时期礼与刑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出于礼,人于刑

B.礼不下庶人

C.刑不上大夫

D.六礼


正确答案:ABC
解析:六礼为婚姻制度的范畴。

第7题:

《汉书-陈宠传》就西周礼刑关系描述说:“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关于西周礼刑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

A.周礼分为五礼,核心在于“亲亲”“尊尊”,规定了政治关系的等级
B.西周时期五刑,即墨、劓、剕(刖)、宫、大辟,适用于庶民而不适用于贵族
C.“礼”不具备法的性质,缺乏国家强制性,需要“刑”作为补充
D.违礼即违法,在维护统治的手段上“礼”“刑”二者缺一不可

答案:D
解析:
周礼,在具体的礼仪形式上分为五礼,但未规定政治关系的等级,故A项错误。西周时期五刑适用于庶民,也适用于贵族,故B项错误。西周之“礼”具备法的性质,也具有国家强制性,故C项错误。“礼”与“刑”的关系是出礼入刑,故D项正确。

第8题:

关于西周时期“礼”与“刑”关系的正确论述.是()

A、从宏观上看,西周时期的“礼”与“刑”都是当时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则

B、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共同构成了四周社会完整的法律体系。

C、“礼”是积极、主动的规范,“刑”是消极的处罚

D、“礼’’是禁恶于未然的预防;“刑”是惩恶已然的制裁

E、凡是“礼”所禁止的行为,也必然为“刑”所不容,即“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人刑”


参考答案:A,B,C,D,E

第9题:

试论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


正确答案:礼与刑是西周法律的两个基本方面。二者在规范内容、社会功能、实施上不尽相同:
(1)从规范的内容来看,礼作为社会行为规范,主要属于道德范畴,有部分内容属于法律的范畴,它确认和维护统治阶级内部权力和财富分配的秩序;刑是规定对各种犯罪行为应处以何种刑事制裁的规范,都属于法律范畴。
(2)从社会功能来看,礼起到“禁恶于未然”的作用,而刑则起到“禁恶于已然”的作用。
(3)从实施上来看,礼主要是通过舆论、教化发挥作用,严重违反礼的才施以刑罚,刑是通过各种刑罚的实施来惩戒犯罪;并且西周时期奉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法制原则,以上可见礼与刑在实施方式、实施对象上存在着巨大差别。
礼与刑又是相辅相成的,二者共同构成了西周的法律规范体系。与西周“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法制指导思想相一致,统治者以礼为主,以刑为辅;只有当礼失去效用时,才施用刑罚,刑是礼必要的补充。同时,刑的制定和实际施行,在很大程度上要以礼为指导,用刑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礼治秩序。

第10题:

下列关于我国古代的礼、法、刑、律之间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 A、西周时期强调“出礼入刑”,“德主刑辅”,礼起着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作用,并且在贵族官僚和平民百姓之间的礼刑适用并不平等
  • B、商鞅变法“改法为律”扩充律的内容,废除了“有差等”的“礼”与“刑”的关系,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
  • C、唐朝时期具有“礼法合一”的特点,法律统治“一准乎礼”,法的强制力加强了礼的束缚作用,使得“礼”优先于“法”,成为了当时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
  • D、明朝时期实行‘明刑弼教”,沿袭了“德主刑辅”的思想、,强调角教化的手段来平息社会的动乱,使得百姓知悉刑的威严,实现社会的稳定

正确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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