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族
傣族
土家族
苗族
第1题: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础是()。
第2题:
下列哪项不属于云南著名的普洱茶主产区()
第3题:
贵州省是中国著名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之一,目前,全省世居的少数民族共有:
A.19个
B.16个
C.15个
D.13个
第4题:
多少数民族都有饮茶的习惯,但最著名的“三道茶”是哪个民族的饮茶方式?
第5题:
很多少数民族都有饮茶的习惯,但最著名的“三道茶”是哪个民族的饮茶方式?
第6题:
过桥米线是源于哪个省的著名美食()
第7题:
城市三字代码JHG表示()
第8题:
简述清朝有关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立法。
为加强中央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与控制,并兼颐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清朝统治者非常重视以法律手段治理少数民族地区,在中央设立理藩院专门管理少数民族事务,并制定一系列适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律法规,实行对这些地区的有效管辖。
这些法规主要有:在蒙古地区,清朝制定《蒙古律例》,作为适用于蒙古族聚居地区的法律;为加强对青海地区民族事务的管理,清朝制定《禁约青海十二事》,后又于雍正十二年(1734)颁行《西宁青海番夷成例》,又称《番律》或《番例》;在新疆地区,制定《钦定回疆则例》,又称《回例》;在西藏地区,清朝于乾隆五十八年(1793)制定《钦定西藏章程》29条,又称《西藏通制》,其中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中央政府对西藏的国家主权,规定中央政府驻藏大臣与达赖喇嘛共同处理西藏政务,但中央政府驻藏大臣拥有最终裁决权。这是清朝中央政府颁布的关于西藏的基本法。此外,嘉靖二十年(1815)完成《理藩院则例》的编纂,嘉靖二十二年颁行。这部法规是在乾隆朝《蒙古律例》基础上编纂而成,吸收《钦定西藏章程》内容,增加了有关蒙古地区条款,共713条。之后又经过几次增修。《理藩院则例》的编纂是集清朝少数民族立法之大成,体系最为庞大、条款最多、适用范围最广泛,成为我国古代民族立法的代表性法律。
第9题:
云南著名的西双版纳是哪个少数民族的聚居区?()
第10题:
中国著名舞蹈艺术家杨丽萍是我国哪个少数民族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