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清末礼仪之争的宪制意义()

题目
单选题
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清末礼仪之争的宪制意义()
A

打破了中国的天朝上国以及朝贡体制的制度

B

中国被卷入欧洲列强所建立的国际秩序以及基于国际法的礼仪体系

C

西方的法权体系开始影响中国

D

中国逐步修订具体的外交仪节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面的选项哪些属于仪表( )。

A色彩搭配

B服装选择

C首饰佩戴礼仪

D服饰的礼仪要求


参考答案ABCD

第2题:

简论清末礼法之争。


答案:
解析:
(1)所谓礼法之争,是指在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与以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围绕《大清新刑律》等新式法典的修订而产生的理论争执。沈家本等人对清朝所面临的社会危机、对西方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有比较深入的了解,主张应大力引进西方近代法律理论与制度,运用“国家主义”等西方国家的“通行法理”来对抗保守派的攻击,为彻底改革中国旧有的法律制度辩护,因而被称为“法理派”。而张之洞、劳乃宣等认为修订新律应“浑道德与法律于一体”,尤不立偏离中国数千年相传的“礼教民情”,故而被称作“礼教派”。这场论争体现了在皇权专制之下保守派和革新派之间的认识差异。
(2)法理派与礼教派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1)关于“干名犯义”。“干名犯义”作为传统法律中的重要罪名,专指子孙控告祖父母、父母的行为。法理派从西方国家通行的法理出发,提出废除“干名犯义”条款。而礼教派则认为“中国素重纲常,故于干名犯义之条,立法特为严重”,绝不能在新刑律中没有反映。2)关于“存留养亲”。沈家本等人认为,“存留养亲”不编入新刑律草案,“似尚无悖于礼教”。礼教派认为,“存留养亲”是宣扬“仁政”、鼓励孝道的重要方式,不能随便就排除在新律之外。3)关于“无夫奸”及“亲属相奸”等。礼教派认为,“无夫奸”和“亲属相奸”严重违反传统道德,故刑律应予严厉处罚,因此,在新律中应有特别的规定。法理派则认为,“无夫奸”应以教育为方,下必编人刑律之中。至于“亲属相奸”,应减轻处罚,且不必另立专条。4)关于“子孙违夏教令”。法理派认为该行为以教育为主;礼教派认为应当处刑。5)关于卑亲属是否可以对尊亲属行使正当防卫的问题。法理派主张适用;礼教派主张不适用。
(3)争论的结果——《暂行章程》。争论的结果是法理派予以妥协和退让,即无夫妇女通奸、干名犯义、子孙违反教令、对尊亲属不适用正当防卫等内容写入《大清新刑律》的附则中,称为《暂行章程》。
(4)礼法之争的意义及其说明的问题。礼法之争的焦点在于修订法律是全盘肯定封建论理纲常,还是较多地吸收西方法律原则和内容,对旧律进行大幅度的改造。双方最后争论的焦点集中于“无夫奸”和“子孙违反教令”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上。不久,在礼教派的弹劾下,沈家本辞去修订法律大臣的职务。清末修律的礼法之争及其结局,说明了保守派的强大以及清政府的顽固立场,也说明了法理派的软弱性和一再退让性。不过,礼法之争在传播近代法律思想和理论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对于此后的近代法制建设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第3题:

试述先秦礼法之争与清末礼法之争的异同


参考答案:

(1)二者的阶级本质不同。
先秦礼法之争是在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过程中产生的,是代表着奴隶主贵族阶级的礼治与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法治之争。先秦儒家代表新老贵族,维护礼治;法家代表新兴地主阶级主张法治。
近代礼法之争是在封建社会解体的过程中形成的,是封建地主阶级的法治观与资产阶级法治观之间的冲突。礼教派代表封建地主阶级,法理派代表资产阶级,礼法之争是封建地主阶级与资产阶级要求制定什么样的法律的争论。
(2)争论的焦点不同。
先秦礼法之争是“儒法之争”,两派争论的焦点是究竞应该以奴隶主贵族的传统的“礼治”来治理国家,还是以新兴地主阶级的“法治”来治理国家。
近代礼法之争是修订法律,即立法中的争论,实际上是“法法”之争,礼教派和法理派都主张制定新律,但在立法的指导方针上有重大分歧。礼教派主张以“礼”为指导的封建法律思想来指导立法,法理派主张以资产阶级法理来指导立法。“礼”是法典化的礼,是写入封建法典中的,维护宗法家族制度的礼法;法是资产阶级的法理。两派争论的焦点是用封建礼教,还是用资产阶级法理指导立法。
(3)先秦法家用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法治”来反对代表奴隶主贵族的儒家的“礼治”、“德治”和“人治”。清末法理派用资产阶级的法理反对封建法典的纲常名教立法宗旨。
(4)斗争的结果不同。
先秦礼法之争的结果是法治理论暂时取得了胜利,秦国以法家的法治理论为指导建立起强大的秦王朝,统一了中国;近代礼法之争的结果是以法理派的退让和妥协而告终,新律中不断加入了有关纲常名教的条文。
(5)两者之间有内在的联系:清末法典化的礼是从先秦传统的礼发展而来的。因此,两次礼法之争中的礼是一脉相承的。两次礼法之争都在中国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先秦礼法之争导致了秦王朝统一中国;近代礼法之争导致了中华法系的瓦解。


第4题:

礼法之争是指在清末修律过程中礼教派与法理派之间的论战。

A

B



第5题:

以下哪些属于清末礼法之争中的争论焦点( )

A.关于干名犯义条存废
B.关于存留养亲
C.关于无夫奸及亲属相奸
D.关于子孙违反教令

答案:A,B,C,D
解析:
清末立法之争,法理派和礼教派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第一,关于“干名犯义”条的存废;第二,关于“存留养亲”;第三,关于“无夫奸”及“亲属相奸”;第四,关于“子孙违反教令”;第五,关于子孙卑幼能否对尊长行使正当防卫权。

第6题:

清末礼法之争的焦点有( )。


正确答案:ABCD
备选项都属于正确答案。清末礼法之争的焦点除了备选项列出的四个焦点外,还有一个就是关于“留存养亲”制度。

第7题:

在清末变法修律中,法理派和礼教派围绕《大清新刑律》等法典的修订原则产生了激烈争论,学界称之为“礼法之争”。下列选项中,法理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 )。

A.张之洞
B.劳乃宣
C.刘坤一
D.沈家本

答案:D
解析:
礼法之争,是指在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与以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围绕《大清新刑律》等新式法典的修订原则产生的理论争执。沈家本、杨度等人是法理派的代表,主张大力引进西方近代法律理论与制度。张之洞、劳乃宣是礼教派代表,认为修订新律应“浑道德与法律于一体”,尤不应偏离中国数千年相传的“礼教民情”。D项正确。A、B项是礼教派代表人物。

第8题:

在清末的“礼法之争”中,下列主张不.属于“法理派”观点的是()

A.应保留“干名犯义”条款

B.“无夫奸”不为罪

C.“子孙违反敕令”不为罪

D.“存留养亲”不应编入刑律


参考答案:A

第9题:

礼法之争是指在清末修律过程中()之间的论战。
礼教派与法理派

第10题:

涉外的礼仪中,有哪些重要意义?


正确答案: 1、要向对方表达出我方的尊重友好之意;
2、是要在对方面前维护好我方的国格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