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西周的民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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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西周的民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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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试述西周分封制的历史作用。


参考答案:西周分封制的历史作用主要有三点①作为一种制度,分封实际承认了包括商人在内的异族人生存的权利。周人并没有把被他们征服的族群全部变成奴隶踩在脚下。在封建宋国的同时,周也对商遗民进行了分割,如将“殷民六族”分配给鲁,将“七族”分配给卫,将“顽民”迁移到周等,但成族地分配,只是对强大的商族群体进行拆解,意在消除他们的反抗的力量。殷遗民在周朝社会里,甚至有选择生活方式的自由,如可以按他们的习惯去经商等。周对商遗民尚如此,对其他族群,也不至于太差。另外,周人还有意利用婚姻,广泛地与异姓贵族建立稳固的亲戚关系。这些措施最大的好处,是为渐渐消除族群问的仇恨乃至文化界限,提供了前提和保证。因此,分封制的实施,实际完成的是这样一项重大的变革:在一个广大地域上,众多的林立的人群,敉平各自的族姓界限,走向融合。西周王朝的历史功绩在于它“孵化”出一个统一的文化人群,中华民族的基于由此生成,后世一切统一家国社会的建立,都仰仗这一基础。②旨在维护王室统滔的分封,实际形成的是周王与诸侯共治天下的局面。周朝的分封,各诸侯国是有自己的土地、军队、人民的,是实体性的政权存在。王朝要使诸侯有效地捍卫周室,就必须向他们让渡权力,而诸侯要想保证自己的存在,必须捍卫王朝的权益。分封制是一种富于“弹性”的制度,与后代王权专制有重大的差别,那种认为中国自周代就是专制社会的看法是不符合实际的。③分封制是一个激发历史创造力的制度。在周初异姓族群林立的情况下,每一个分封出去的国家,必须完全靠自己的努力才能开辟生存空间。这就必须因地制宜地去寻求自己发展的道路。如在东夷文化区立国的鲁是变俗革礼,地利饶衍的齐国则广开渔盐之利。分封制超出制度本身的意义,是多姿多彩的上古文化局面的开辟。

第2题:

简述汉代民事立法和经济立法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1)行为能力的规定;
(2)确认所有权,包括土地、财物、遗失物等;
(3)确认契约关系,包括买卖、债务等契约;
(4)赋税立法等。

第3题:

试述西周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参考答案:

一、矜老恤幼原则。西周时期对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的爱护与照顾,是贯彻“明德慎罚”思想的体现。但必须指出的是,这些人对社会的危害性本来就不大,实行矜老恤幼原则,既可以彰显统治者的仁德,又不会对社会造成实质性的危害,这是这一制度在西周及其后的中国传统社会中能够被采用的根本原因所在。
二、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原则。西周时已对犯罪主观状态的故意与过失有所区分,对惯犯与偶犯的不同危害性有所认识,对故意犯罪和惯犯从严惩处,对过失犯罪及偶犯从轻处罚。定罪量刑时注意区分故意、过失、惯犯与偶犯,是刑罚适用原则的重大发展。
三、罪疑从轻、众疑从赦原则。在行刑时,有可轻可重的余地时,应从轻;在遇到赦免的机会时,应从重罪之上进行赦免,体现疑罪从轻原则;并要求对疑案,应征求大众的意见,当大家都认为案件仍有可疑情形时,应赦免其罪,体现众疑从赦原则。这种罪疑从轻、众疑从赦的做法,同样是“德”的思想在司法中的反映,是“明德慎罚”的直接体现。
四、世轻世重原则。西周统治者认为应根据不网社会状况采取不同治理方法,对新征服的国家,应用轻典去治理,以安抚人心,巩固统治;对社会较稳定的国家,就应以常刑对待;对待社会动荡的乱国,要运用重典去达到社会的治理。这种根据社会危害性大小区别对待的做法,体现出周统治者刑事政策灵活,反映了统治手段的成熟。这种思想也为后世的统治者所继承。


第4题:

论述西周法律思想与立法活动。


正确答案:法律思想:1.“敬天保民”“明德慎罚”“以德配天”“刑兹无赦”。西周吸取商朝统治者单纯信奉天命的教训,发展为敬天与保民并重,通过保民来获得天命。“明德慎罚”则要求统治者以德教化民众,施行仁政。2.亲亲、尊尊。亲亲就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尊尊就是要服从周天子及各诸侯国国君。西周立法在很大程度上保留、强化了血缘关系,并将血缘上的亲亲原则与政治上的尊尊原则紧密结合起来,以血缘上亲疏、嫡庶的标准来确定身份等级,分配权利义务。
立法活动:1.周公制礼。西周初期,为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巩固王朝统治,周公进行了大规模的治礼活动,在夏商礼制的基础上制定了更为完备的《周礼》,其很多内容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及司法等方面的规则,属于法律规则。2.吕侯做刑。西周中期,随着社会关系的复杂化,社会矛盾的尖锐化,说明周初的九刑以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的需要,周穆王遂命司寇吕侯制定《吕刑》,其通篇体现“明德慎刑”的法律思想,具有重要历史地位。

第5题:

西周把刑事诉讼叫做(),把民事诉讼叫做()。


正确答案:狱;讼

第6题:

下列有关西周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
A.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为“傅别”
B.西周时期实行“德主刑辅”的立法指导思想
C.西周时期的“六礼”属于婚姻成立的法定程序
D.西周时期已经对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进行了区分


答案:C,D
解析:
【精解】A项错在: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而借贷契约称为“傅别”。B项错在:西周时期实行“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而汉朝实行“德主刑辅”的立法指导思想。C项和D项表述都正确。

第7题:

简述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正确答案:(1)义刑义杀
即是针对国内不同地区,不同的形势,选择最适宜的刑罚手段来对付社会犯罪,反对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刑杀的方法。
(2)明德慎罚
这一思想要求,在对付社会犯罪问题上,要提倡德治,提倡伦理道德的强行灌输,有效预防可能发生的犯罪。同时在镇压时,采取审慎的方针,即区分严重犯罪与一般犯罪的界限,对一般犯罪采取宽缓的原则,对严重犯罪才施以重刑。

第8题:

中国古代的少年儿童立法主要是()。

A.刑事立法

B.民事立法

C.行政立法

D.国家立法


正确答案:B

第9题:

我国最早的保密立法始予()。

  • A、西周
  • B、秦汉
  • C、隋唐
  • D、明清

正确答案:A

第10题:

简述汉代的民事立法?


正确答案:两汉的民事法律关系,比较集中地规定在《九章律》的《户律》和《杂律》里。人们享受的民事权利范围也不尽一样,所有权的内容主要是土地,当然还有其它财物。盗卖土地是严重侵犯土地所有权的行为,保扩土地所有权的另一种方式是保证“官田”和“私田”的租税收入。汉律对以皇帝为代表封建国家和官僚贵族的其他财物也严加保护。凡侵犯其私有财产者都要处以重刑。凡买卖、借贷、租赁等关系的建立,大都订立契约,作为法律依据。汉代的买卖契约叫“券书”,当时“券书”起着重要的法律作用。汉代关于借贷方面的法律,主要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