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社会法学派的内涵、产生原因及其特点。
第2题:
简述制度经济学的方法论特点。
制度经济学对传统经济学的方法论持否定态度,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研究方法:
(1)不满意传统经济学孤立的经济人假说,认为在经济活动中,个人、家庭和企业都不是最主要的决策单位,决定经济成果的关键是形成相互冲突关系的人群或阶级所产生的集体力量。
(2)反对传统经济学的数量分析方法,认为对人的经济行为,不能通过概括人的普遍性倾向并在形式上用最优模式来进行分析,而必须研究具体的社会经济制度对人的行动的影响。
(3)反对传统经济学的静态均衡分析方法,认为应该在社会──经济的相互冲突中考察经济的不断变化,并用动态的不均衡模式来探索经济过程发展的特点。
(4)不满意于传统经济学关于“狭义经济学”的假设,注重于经济以外的各种因素对经济行为的影响,要求经济学与其他社会科学相融。
这样,制度学派主张用“制度趋势”方法研究经济学。此研究方法的特点如下:首先,把社会经济看成是不断发展的过程,强调经济的发展和变化。其次,制度经济学接受以本能代替理智来解释人类一切经济生活的行为主义心理学,强调经济制度是人类利用天然环境以满足自己物质需要所形成的“社会习惯”,而一切“社会习惯”又源于人类的本能。最后,制度经济学用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进化论解释制度的演变和发展。
第3题:
简述历史法学派的特点。
(1)理论特色:历史法学派以反对和清算自然法学在法学领域中所造成的反历史倾向的面目登上历史舞台。历史法学派的理论与古典自然法学派的理论尖锐对立。启蒙时代的思想家倾向于认为,只要求助于人类的理性,就能发现法律规则,并能制定成法典。历史法学派则强调非理性、植根于过去传统之中的“民族精神”与法律的关系;古典自然法学派认为,从理性的角度讲,法律的基本原则无处不在,无时不同。而历史法学派则认为法律制度具有显著的民族特性。
(2)从方法论来看,历史法学派继承和吸收了前人用历史学的方法研究法律问题的成果和思维倾向,第一次系统地提出了历史的方法,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历史法学派的法律观点和主张。
(3)在学术倾向上,也许是刺激历史兴趣复兴的最重要的因素。历史法学派在19世纪的大部分时间占领了德国各大学,促成爱好古代法律,研究德意志法的历史文献与历史发展的嗜好,学者们认为这种历史兴趣构成了19世纪法理学的特点。
第4题:
德国新历史学派的方法论的特点是什么?
第5题:
简述制度学派的内容。
第6题:
简述可竞争市场理论的方法论特点。
可竞争市场理论是以完全可竞争市场及沉没成本(SunkCost)等概念的分析为中心,来推导可持续的有效率的产业组织的基本态势及其内生的形成过程。
在存在新企业随时进入市场的潜在竞争压力的条件下,即使市场上仅有一个企业独家垄断,并没有其他竞争对手,这家垄断企业所能获取的资本收益率也不会高于完全竞争市场众多企业所能获取的正常收益率。因为任何能使垄断企业获取高于资本正常收益的利润的垄断定价行为,都会立即招致其他竞争者的进入。
第7题:
简述社会系统学派的理论特点。
第8题:
简述现代分析法学的方法论的特点。
(1)坚持实证主义哲学。
(2)坚持以实在法作为研究对象。
(3)坚持法律与道德的分离。
(4)坚持分析的方法。
第9题:
简述分析为主的方法论时期教育研究的特点。
第10题:
简述制度学派的方法论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