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明初立法指导思想的特点及其产生的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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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明初立法指导思想的特点及其产生的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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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试述行为科学产生的历史背景


正确答案: 1.行为科学产生的政治背景。第一次世界大战和俄国十月革命使得世界经济体系出现了全新的格局,资本主义国家政治矛盾激化,阶级斗争和革命运动一度出现高潮,这是行为科学产生的政治背景。
2.行为科学产生的经济背景。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周期性经济危机的加剧,使得企业主感到单纯用传统管理理论已不能有效地控制工人、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增加利润。有些管理学家和心理学家意识到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需要有一种与之相适应的新的管理理论。这就为行为科学的产生奠定了社会经济基础。
3.行为科学产生的人文背景。资本家为了摆脱危机,缓解劳资双方的矛盾,开始对传统的经济学理论和泰罗的科学管理进行了思考:反思的结果是,在经济学方面,凯恩斯主义的兴起为资本主义持续发展开出了药方,在管理学方面对人的研究,梅奥开辟了行为研究的方向。行为科学就在大萧条中的霍桑实验后开始兴旺起来了。

第2题:

试述明朝的立法指导思想及其产生的背景。


正确答案:立法思想有:(1)刑乱国用重典的立法思想;(2)立法必须简明、严厉;(3)礼法结合、明刑弼教。
形成的原因有:(1)元朝法制废弛是其灭亡的重要原因;(2)元末农民起义是其灭亡的直接原因;(3)宋、元法律繁杂;(4)立法目的是镇压人民,加强极端的君主专制统治。

第3题:

简述明初的立法指导思想。


参考答案:(1)重点治乱世,包括重典治吏和重典治民;
(2)礼刑并用,主张将礼的预防犯罪职能与法的镇压犯罪职能有机地结合起来;
(3)加强法制宣传。

第4题:

秦朝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有什么特点?


正确答案:第一、法令由一统。这一思想包含两层意思,其一是全国都要实行统一的法律令,其二是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法出于一”,由皇帝“制作明法,臣下修饰”。
第二、事皆决于法。秦始皇规定以吏为师,事皆决于法,这本来是战国时新兴地主阶级“以法治国”的主张,秦仍以此人指导,加强封建立法,作到凡事“皆有法式”。
第三,以刑杀为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网严密,以致动辙触犯刑条,二是严刑重罚,这是战国时期商鞅轻罪重罚思想的继续和发展。

第5题:

试述“徐州相王”的历史背景、内容及其作用。


正确答案: 马陵之战的第二年(公元前340年)商鞅亲率大军伐魏,占魏河西之地,对魏造成极大威胁。于是魏惠王将国都迁至大梁,对中原各国改变政策,改善于邻国的关系,积极寻求同盟,共同对付强秦。此时齐国也不想与魏为敌。在这样的背景下,魏惠王与齐威王会于徐州,魏尊齐为王,齐亦承认魏为王,缓和了两国矛盾,史称“徐州相王”。
其作用是关东各国的矛盾进一步缓和,逐步出现了结盟的形势。可是,关东各国与西方秦国的关系却日益紧张起来。

第6题:

试述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正确答案:商鞅变法时确立的法律思想和韩非的法治理论,成为秦统一后的立法指导思想。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法为本,事皆决于法。“以法为本”是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法治”理论的核心,“事皆决于法”是先秦法家“事断于法”思想的继承和发展。秦统一以后,摒弃礼义而专任法治,把韩非以法为本的思想推向极端;在修订、补充秦国原有法律的基础上,形成了涉及各个领域的较为完备的法律规范,以求达到处理各种问题皆有法律依据。
(2)君主独断,法自君出。秦统一以后实行郡县制,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封建官僚体系。为了维护皇帝在封建官僚体系中至高无上的权威,秦朝统治者特别强调要维护君主专制,皇帝集立法、司法、行政大权于一身。皇帝的命令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皇帝本人是最高司法长官。
(3)严刑峻法,深督轻罪。秦朝统治者迷信法律万能,自然奉行先秦法家严刑峻罚的思想。他们把严刑峻罚作为镇压人民的有效手段,期望通过重罚轻罪,达到以刑去刑的目的。
(4)法令由一统,民以吏为师。实现君主专制国家的统一,必须以法令的统一为其前提条件;要达到法令的统一,又需要普通民众对国家法令有一致的理解。因此,秦朝统治者强制民间向官吏学习法律知识,不允许民间传授、评议法律;以保证法律内容的统一、人们思想的统一。

第7题:

试述劳动法产生的历史背景?以及19世纪20世纪劳动法的发展概况?


正确答案: 背景:18世纪末期英国“劳工法规”的特点和无产阶级为反对这些法规的斗争,无产阶段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由自发性的运动发展到了有组织的自觉活动,工人群众强烈要求废除原有的劳工法规颁布缩短工作时间的法律要求增加工资要求禁止使用童工和对女工示成年工给予特殊保及实现社会保险等。此起彼伏的运动是现代劳动法产生的客观条件。
19世纪:英国1802<学徒健康与道德法>颁布以后,英国的劳工法规不断发展,1819.1833两次修订<学徒健康与道德法>.1842又颁布了《十小时法》,1862年颁布了适用于一切大工业的工厂法。1878制定了关于工业的一般法令,1901制定了工场作业场法,对工人的劳动时间,工资给付日期地点以及以生产额之多少为比例的工资制度作了详细规定由此英国的劳动法逐步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从英国1802<学徒健康与道德法>颁布起劳动立法在各国有了较大的发展,从制定某一方面的劳动法开始逐步发展成制定全面的劳动法,从制定某一部分劳动者的劳动问题的立法扩展到制定实施于整个国家的各种劳动者的立法,劳动法终于从民法法律规范中分离出来从而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0世纪: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各国的劳动法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1918年苏维埃政府颁布了苏俄第一部劳动法典。1922年重新颁布了更完备的《苏俄劳动法典》这一法典的出现对劳动法的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一个新的里程碑,为劳动法成为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二战以后资产阶级力图加强对工人的压迫,出现了资本主义国家内产生了一批现代的反工人立法其特点是镇压工人动力和剥夺劳动者的权利,是劳动立法的倒退。在工人运动的压力下各国一般都提出了制定劳动法典的要求,对劳动法越来越重视,劳动法在各国的法律体系中也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第8题:

试述楚辞的产生及其文体特点。


正确答案:第一,“楚辞”名称形成。“楚辞”是战国时以屈原为代表的楚国人创作的诗歌,它是继诗经之后出现的一种新诗体。战国末屈原时代,它并没有特定的名称,“楚辞”之西汉初出现。“楚辞”之名,始见于西汉武帝之时,这时“楚辞”已经成为一种专门的学问,与“六经”并列。西汉刘向编辑楚辞集,为十六卷,命名楚辞。东汉王逸又有所增益,分章加注成楚辞章句。汉人往往把楚辞称为“赋”。第二,楚辞形成的文化土壤。①楚辞的产生,与楚声、楚歌有密切关系。宋代黄伯思在校定楚辞序中概括说“盖屈宋诸骚,皆书楚语,作楚声,记楚地,名楚物,顾可谓之‘楚辞’。”春秋时,楚地音乐已经闻名。楚国乐器种类齐全,有钟、磬、鼓、瑟、竽、排箫等。这些乐器在湖北、湖南、河南各地战国楚墓出土的乐器实物得到了印证。中外闻名的曾侯乙编钟即是例证。文选宋玉对楚王问载“客有歌于郢中者,其始曰下里巴人,国中属而和者数千人。其为阳阿薤[xi]露,国中属而和者数百人。其为阳春白雪,国中属而和者不过数十人。引商刻羽,杂以流徵,国中属而和者不过数人而已。是其曲弥高,其和弥寡。”下里巴人当为楚人、巴人杂居地区所流行的通俗歌曲。楚辞的许多诗篇都有“乱”辞,它们都是乐曲的组成部分,更表明楚词与楚乐有亲密关系。楚国民歌,见于典籍者有孺子歌、子闻歌、楚人歌、越人歌等。如“沧浪之水清兮”,据句式看,和楚辞有明显关系。②楚辞产生,与楚国民间巫歌有密切关系。楚辞的直接渊源应是以九歌为代表的楚地民歌。九歌原为祭祀时之巫歌,后经屈原中工而保留下来,而离骚等其他作品则是在这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因此,南方祭歌那神奇迷离的浪漫精神,也深深地影响甚至决定了楚辞的表现方法及风格特征。在习俗和审美趣味上,楚国则明显地表现出不同于中原文化的特点。汉书地理志下概括楚国的文化为“信巫鬼,重淫祀”,是有一定道理的。这种崇尚巫风的习气,既是夏商文化的遗习,更是当地土著民族的风气。巫风的蔓延,自朝廷到民间,无处不在。如楚灵王,史称其“简贤务鬼,信巫祝之道”。据新论言体论载,当吴人来攻,国人告急之时,楚灵王犹“鼓舞自若”,不肯发兵。汉书郊祀志下云,楚怀王亦是“隆祭祀,事鬼神”,把破秦的希望寄托在鬼神身上,最终为秦所败。贵族阶层崇信巫祭,据王逸楚辞章句九歌序,在南方土著聚居的“南郢邑、沅湘之间”,更是巫风浓烈,“其俗信鬼而好祠,其祠,必作歌乐鼓舞以乐诸神。”因此,巫文化对楚国审美风气的影响是明显的。楚地的艺术很兴盛,而这些艺术很多与祭神有关,充满了奇异的浪漫色彩。如王逸所记载的庙堂壁画,楚“凤夔人物帛画”,刻画在器物、帛画上的楚舞造型,以及出土的编钟等,都富有飘逸、艳丽、深邃等美学特点。③与楚地风物、方言有关。描绘楚地风物,使用楚地方言。“楚辞”是指以具有楚国地方特色的乐调、语言、名物而创作的诗赋在形式上与北方诗歌有较明显的区别。进一步说,这是“楚辞”这一名称所包含的又一层意蕴。战国时期楚国在长江、汉水流域,一度领有“地方五千里”的广袤疆域,在这片土地上生活着羋[mǐ]]姓楚贵族和一些被羋姓贵族征服的濮、越、巴、蛮等南方部落集团。羋姓贵族源于中原的祝融部落,他们在夏商时期往南方迁徙,一直到周代初年,始定居于“楚蛮”之地,都丹阳。周公制礼作乐、变革中原文化时,由于地处偏远,楚国受到影响比中原诸侯国小。④还受到北方文化的影响。楚贵族集团毕竟源于中原,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原和楚国有着广泛的文化交流,所以,楚国文化和中原文化仍有很多相同之处。在政治思想方面,楚国和中原有很大的一致性。楚国虽然偏居南方,却拥有“周之典籍”甚至“周大史”,再加上楚国士人自觉学习中原文化,所以中原文化在楚国具有相当高的地位。如国语楚语上记载,申叔时建议士亹[wěi]用诗、书、礼、易、乐、春秋等教育太子,楚国的王公卿士在议事时也经常征引诗、书中的话,这和当时中原的文化风气是一样的。第三,楚辞文体特点。这种诗体由屈原开创。从诗体看,楚辞较之诗经篇幅结构增长,句式由四言为主变为长短不拘,参差错落。这就使抒情达意更为透辟淋漓,扩展了抒情的容量。从语言看,楚辞多用楚语楚声,楚地的方言词语大量出现。句中或句末多用“兮”字,成为楚辞的一个鲜明标志。楚辞与诗经语言的质朴不同,以绚丽多彩为特色。从诗风看,楚辞铺排夸饰,想象丰富,情感奔放,具有浪漫之风。

第9题:

试述明初立法指导思想的特点及其产生的历史背景?


正确答案:(1)明初的立法思想对整个明王朝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作为开国帝王的朱元璋通过长期实践,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法律思想。这些法律思想既有对唐、宋、元立法经验的总结,同时也有朱元璋本人的政策、方针,它指导了明初的立法。主要特点有:
①强化封建中央集权的“重典治世”思想
《周礼·秋官·司寇》记载,早在西周就有“三国三典”之说,即“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它是指治国时要根据社会形势与治安状况的优劣灵活运用刑法手段。中国古代统治者又将治理社会分为两个层面,即治吏与治民的综合。战国法家代表人物韩非提出“明君治吏不治民”的思想。朱元璋将治吏作为治国的重点,提出“刑乱国用重典”的政策。
出身于贫困阶层的朱元璋在反元起义中,亲眼目睹了元末吏治腐败的状况,对当时官吏“多不恤民”、“贪财好色”、“饮酒废事”以至加速了元朝的灭亡印象深刻。平定天下后,朱元璋又总结了两宋时期吏治失之过宽的教训,决心“重典治乱世”、“重典治吏”。这种政策稳定了明初的社会秩序,强化了封建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
在“重典治吏”的同时,朱元璋也未放松“治民”的工作。他运用严酷的手段制止人民的反抗,镇压明初各地的农民起义,达到了稳定社会的预期效果。
但“重典治世”,尤其是“重典治吏”并不是没有缺陷的。它的最大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就是削弱了统治集团内部的团结、削弱了整体的力量。明初官僚体系几经大规模清洗,导致官员人人自危,最终危害皇权的巩固。朱元璋统治后期也意识到了这方面的问题,对刑事政策作了相应的调整。但明成祖上台后,为了强化皇权,打击异己,将“重典治世”作为治国的根本方针确定了下来,成为明朝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思想。由于朱元璋“重典治世”的政策对于明朝社会的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后人评价为治世取得明显成效的具有典型性的指导思想。
②“礼法并用”的思想
朱元璋在使用“重典”来治国的同时,也注意运用“德礼”的作用。他认为要使朱明王朝长治久安,需要推行“礼法并用”的思想,即把伦理道德的预防犯罪的职能同法律的镇压犯罪职能有机地结合起来,用以巩固地主阶级的专政。在“礼法”关系上,他认为封建道德的教育感化是先导,刑罚镇压是手段。《大明律》卷首将“八礼图”与“二刑图”并列,并规定“存留养亲”、“同居亲属有罪得相互容隐”、“奴婢不得告主”、“弟不证兄、妻不证夫、奴婢不证主”等多项条款,进而使封建道德的精神统治力量与封建法律的强制执行力合为一体,有效地发挥了维护封建统治的作用。
③立法工作与法制宣传工作并举的思想
朱元璋在治理社会上主张采取全方位的方法,不但把预防犯罪与惩治犯罪相结合,而且把日常的立法工作与法制的普及宣传工作相结合。朱元璋在位期间向各郡县颁发《律令直解》、建“申明亭”、刊布《大明律诰》,要求天下人有一册其亲手编的《御制大诰》、派人定期讲读《大诰》等等,都体现了他立法工作与法制宣传工作并举的思想。
(2)明朝上述立法指导思想是基于治乱世而形成的:①元末农民起义规模浩大,朱明王朝即是在这场起义中应运而生。松散的农民组织可以将蒙古铁骑打败,元政府吏治腐败是主要原因。因此,明朝建立后,为防范官吏横行导致人民造反,将重点治吏作为治乱世的一个重要内容;②元末明初之际,内外形势复杂,就政府运作而言,前元的法制十分松弛,极不可取,因此,也就导致明初承元乱世必须治以重典;③宋、元法律复杂,连司法官也不能完全掌握,普通百姓更不知如何守法,大大方便了贪官污吏从中舞弊。因此,明太祖立法时,不仅要求法律要简明,而且重视法制宣传,使官吏无出入之弊,民畏法而不犯;④朱明王朝建立,首先要确立其皇权的不可挑战性,明确朱元璋的皇位是承天运而生。为达到这个目的,法律的任务就是要严刑峻法镇压人民,清除统治阶层中对朱明王朝形成威胁的异己,以此树立权威,强化极端君主专制统治。

第10题:

试述孙中山三民主义的立法指导思想。


正确答案: 1905年,孙中山在日本东京建立了同盟会,这就是国民党的前身。在同盟会的政治纲领中,提出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的政治主张。后来,孙中山又将它解释为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合称为三民主义,它有新旧之分。
在旧民族主义中,其主要的内容是推翻满清政权,建立以汉族为中心的民族国家。在新民族主义中,它具有了明显的进步性,它体现在:中国民族自求解放,境内各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反对帝国主义对中华民族的压迫等。
所以,民族主义的根本,就是在内,要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国家,对外要取消列强在华的特权,废除领事栽判制度(领事司法),恢复关税自主权,收回租界和失地。这一点,是孙中山立法的一个指导思想。
再看民权主义:民权主义的核心是推翻封建君主专制,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他的新民权主义,主要强调主权在人民和直接民权。方法就是国家将权利赋国民,使国民有选举权、罢免权,提案权等。为了体现民权,保障民权,孙中山提出了“五权宪法”将民权主义具体化了。这一点,是孙中山宪法思想的指导原则,也是三民主义的核心。
民生主义:民生主义的核心是“土地”和“资本”在土地问题上,他主张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制度,在资本问题上,他要求限制私人资本的发展,主张建立国营大企业。实际是这是一种主观的、矛盾的社会主义思想,因为他既要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又要实现一切为国家所有的社会主义制度,所以,这种思想只能是一种空想。围绕这两个问题,要制定土地法、财税法、劳动法、企业法、外资法等法律,这一点是孙中山经济立法的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