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源商务中心为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为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约定由赵某、钱某二人负责

题目
多选题
通源商务中心为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为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约定由赵某、钱某二人负责。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孙某仍有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B

对赵某、钱某的业务执行行为,李某享有监督权

C

对赵某、钱某的业务执行行为,周某享有异议权

D

赵某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钱某享有异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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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赵、钱、孙、李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钱某是合伙事务执行人。企业存续期间,赵某转让部分合伙份额给李某用于偿债并告知了钱某、孙某。后来赵某经钱某同意又将部分份额送给其情人杨某。赵某的妻子知情后与赵某发生冲突,失手杀死赵某而被判刑。赵某死后,其妻和16 岁的儿子要求继承赵某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各合伙人同意赵妻和他儿子的请求。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李某受让的赵某的合伙份额有效

B.杨某能够取得赵某赠与的合伙份额

C.赵某之妻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D.赵某之子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正确答案:ACD
【答案】A、C、D
【详解】《合伙企业法》第22 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A 选项中赵某转让部分合伙份额给李某,告知了钱某、孙某,因此为有效行为,当选。B 选项中赵某给其情人份额的行为仅经过钱某的同意,但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是无效的,不当选。第50 条第1 款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赵某16 岁的儿子要求继承赵某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且各合伙人同意,故赵某之子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D 选项是正确的,当选。《继承法》第7 条第(一)项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赵某之妻因过失而不是故意杀害赵某,并不丧失继承权,且各合伙人同意她的请求,故赵某之妻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因此,C 选项是正确的,当选

第2题:

赵、钱、孙、李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会议决定,委托赵与钱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1年)

A.孙、李仍享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限
B.孙、李有权监督赵、钱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C.如赵单独执行某一合伙事务,钱可以对赵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D.如赵执行事务违反合伙协议,孙、李有权决定撤销对赵的委托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 A、B项:《合伙企业法》第26条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第27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故在合伙企业委托赵与钱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下,孙、李二人没有合伙事务执行权,A项错误,当选。B项正确,不当选。
C项:《合伙企业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故在赵单独执行某一合伙事务时,钱可以对赵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C项正确,不当选。
D项:《合伙企业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故D项正确,不当选。

第3题:

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共同设立了一家合伙企业,钱某被委托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钱某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但自己并未牟取私利。为此,赵某、孙某和李某一致同意将钱某除名,并作出除名决议,书面通知钱某本人。对于该除名决议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赵某、孙某和李某不能决议将钱某除名,但可以终止对钱某单独执行合伙事务的委托

B.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没有异议,该除名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C.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D.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裁决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合伙人除名的规定。根据规定,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第4题:

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合伙成立甲有限合伙企业,张某、王某、李某为普通合伙人,赵某为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没有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有(  )。

A.赵某向王某转让全部合伙财产份额,合伙企业不需要变换企业类型
B.王某向贾某转让财产份额,不需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C.赵某向李某转让部分合伙财产份额需要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D.李某不得向赵某转让其财产份额

答案:A,B,D
解析:

第5题:

赵某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现赵某希望退伙,则赵某的做法中正确的是( )。

A.赵某退伙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B.赵某退伙需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C.赵某退伙应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D.赵某退伙应提前15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答案:C
解析:
根据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6题:

王某、谢某、赵某三人设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下列哪些合伙协议条款符合法律规定:()

A:合伙企业如果产生亏损,王某承担1/2,谢某承担1/3,其余由赵某承担;如果有利润,则三人各分配1/3
B: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
C:由赵某和王某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谢某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D:合伙企业所需的原料从淮海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赵某为董事长)购买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合伙协议条款。详解:《合伙企业法》第33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因此,选项A正确。该法第30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本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选项B正确。该法第26条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因此,选项C正确。该法第32条第2款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因此,选项D正确。

第7题:

2019年1月15日,张某、李某、王某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甲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张某和王某为普通合伙人,李某为有限合伙人。李某以货币50万元出资,王某以房屋作价70万元出资,张某以劳务出资,并在合伙协议中拟定了其报酬事项。合伙协议中还约定了由张某负责A项合伙事务的执行,由王某负责B项合伙事务的执行,对其他事项未作特别约定。
2019年3月6日,张某对王某执行的B项合伙事务提出异议,要求其暂停B项合伙事务的执行,二人对此发生争议。就该事项张某、李某、王某进行了表决,李某和张某均反对该事项的进行,但王某执意进行,李某和张某拟撤销对王某执行B项合伙事务的委托。
2019年5月8日,李某欠吴某的借款20万元到期,李某的自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吴某欲代位行使李某在甲企业中的权利。
2019年8月1日,赵某加入甲企业成为普通合伙人,赵某与甲企业订立的合伙协议约定,赵某对入伙前甲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8月20日,甲企业的债权人贾某要求甲企业清偿上半年的到期货款,甲企业已无力清偿,贾某便要求赵某清偿债务,赵某以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对入伙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为由拒绝清偿。
2019年12月31日,甲企业对本年收益进行利润分配,拟将全部利润分配给李某和张某。
要求:
根据上述事项以及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以劳务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张某是否有权要求王某暂停B项合伙事务的执行?并说明理由。
(3)李某和张某是否有权撤销对王某执行B项合伙事务的委托?并说明理由。
(4)吴某是否有权代位行使李某在甲企业中的权利?并说明理由。
(5)赵某是否有权拒绝对贾某债务的清偿?并说明理由。
(6)甲企业拟对利润的分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张某以劳务出资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2)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暂停B项合伙事务的执行。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3)李某和张某有权撤销对王某执行B项合伙事务的委托。根据规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4)吴某无权代位行使李某在甲企业中的权利。根据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5)赵某无权拒绝对贾某债务的清偿。根据规定,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协议的内部约定,对债权人不具有约束力。
(6)甲企业拟对利润的分配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合伙协议未对利润分配作出约定,则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第8题:

赵、钱、孙、李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会议决定,委托赵与钱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孙、李仍享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限 

B.孙、李有权监督赵、钱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C.如赵单独执行某一合伙事务,钱可以对赵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D.如赵执行事务违反合伙协议,孙、李有权决定撤销对赵的委托 


A

  选项A表述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据此可知,孙、李不再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限。

  选项B表述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选项C表述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

  选项D表述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9题:

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合伙企业,其中赵某、钱某为普通合伙人,孙某、李某为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中约定赵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人以自己的财产份额进行出质或者转让应经赵某的同意。现孙某欲以自己的财产份额出质,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说:以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应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我不同意,孙某不可以出质
B.赵某说:合伙协议中有约定,以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应经我的同意,我不同意,孙某不可以出质
C.钱某说:我是普通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应经过我的同意,我不同意,孙某不可以出质
D.孙某说:我是有限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是我的自由,无需他人同意

答案:B
解析: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有限合伙企业对合伙人出质自己的财产份额有特殊约定,按特殊约定进行,赵某的说法正确,答案选B。

第10题:

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赵某、钱某、孙某为普通合伙人,李某为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人赵某提议接收苏某为新合伙人,钱某、孙某同意,李某反对。该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对新合伙人入伙的表决办法未作约定。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赵某作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接收新合伙人苏某入伙
B.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苏某可以入伙
C.经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苏某可以入伙
D.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苏某不得入伙

答案:D
解析: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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