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某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向境外间谍机构提供涉及国家机密的情报,同事赵某发现其行迹后决定写信揭发李某。关于赵某

题目
单选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某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向境外间谍机构提供涉及国家机密的情报,同事赵某发现其行迹后决定写信揭发李某。关于赵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控告

B

告诉

C

举报

D

报案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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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哪项是审判人员赵某的法定回避理由()。

A.赵某是犯罪嫌疑人李某的邻居

B.赵某之妻和犯罪嫌疑人李某是同事

C.赵某曾担任该案的侦查人员

D.赵某五年前曾和犯罪嫌疑人李某一起吃饭


参考答案:C

第2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某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向境外间谍机构提供涉及国家机密的情报,同事赵某发现其行迹后决定写信揭发孝某。关予赵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二第26题)

A.控告

B.告诉

C.举报

D.报案


正确答案:C

第3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某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向境外间谍机构提供涉及国家机密的情报,同事赵某发现其行迹后决定写信揭发李某,对于赵某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控告

B.报案

C.举报


参考答案:C

第4题:

赵某向李某借款,以自己所有的1头奶牛作为质押物,律师向赵某提供的下列法律意见不正确的是:

A:李某有权挤牛奶
B:李某有权不经赵某同意,使用奶牛
C:李某不经赵某同意,无权将奶牛转质
D:如李某不妥善喂养奶牛,致使奶牛生病,赵某有权要求李某赔偿

答案:B
解析:
《物权法》第213条规定质权人有收取孳息的权利,所以A不当选。《物权法》第214条规定质权人无权擅自使用、处分质押物,所以B当选。《物权法》第217条规定,质权人无权擅自转质,所以C不当选二《物权法》第215条规定质权人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所以D不当选。

第5题:

某日中午,赵某与其儿子(18岁)正在一居民楼厂正常行走,突然三楼李某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下来,正砸在赵某的头上,致其脑震荡,共支付医药费1480元。赵某诉至法院、要求李赔偿。而李某否认赵某的伤系李某家花盆坠落所致。这种情况,应由()。

A.赵某负责举证

B.李某负责举证

C.赵某、李某共同负责举证

D.赵某的儿子负责举证


参考答案:A

第6题:

李某接受赵某的委托,以赵某代理人的身份依法与李某签订了合同,对于该合同的签订( )。

A.李某承担民事责任

B.赵某承担民事责任

C.李某与赵某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D.李某与赵某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B
解析:委托他人订立合同的,委托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7题:

张某向李某借款10000元,李某要求张某提供担保,张某遂以自己借用赵某的一台电脑向李某提供质押,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并将电脑交付给李某占有。到期张某不能返还借款,李某遂依法变卖该电脑,得款6000元。此时赵某得知借给张某甩的电脑被李某变卖,遂起诉李某,李某此时才知道电脑不是张某自己所有。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可以合法取得对于电脑的质权,有权行使质权

B.赵某要求返还电脑已经不可能,但可以要求李某返还价款

C.赵某的损失只能由张某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D.李某与张某对赵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C
「考点」质权的善意取得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就动产为善意第三人设立质权并将动产交由该善意第三人占有时,善意第三人就此动产构成质权的善意取得,在该质权实现后,动产的原所有人无权追回该动产,也无权要求善意第三人赔偿损失,但是有权要求无处分权人赔偿损失。
在本题中,无处分权人是张某,善意第三人是李某,动产原所有人是赵某。因此,本题应选项为AC。

第8题:

1998年,赵某准备开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便向工商局申请开业登记。工商局局长李某发现赵某提交的有些文件不完全符合规定,便要求赵某提交补充材料。在某些主要材料难以补齐的情况下,赵某多次找到李某,希望在手续上放宽一点。李某见赵某开办公司也不容易,缺少的材料也并非实质性的文件,也就为其办理了开业登记,但未向赵某提出任何不法要求或者接收其任何利益。2002年李某退休,由于有一定资金,便想自己开办公司,但还缺几万元。于是,李某向赵某提出:几年前自己曾帮过赵某,希望赵给2万元作为自己公司的启动资金,赵某推脱不过,只好给钱。后来,某人向检察院举报,检察院以李某涉嫌受贿将其刑事拘留,并提起公诉。

问:请给出本案的处理意见。


正确答案:

第9题:

张某家在东北,春节回家过年,单位的同事李某委托其代为购买人参;同事赵某委托其购买鹿茸,张某都同意了.则张某和李某、赵某之间的代理属于( ).

A.共同代理

B.单独代理

C.消极代理

D.积极代理


参考答案BD

第10题:

共用题干

赵某租赁李某的房屋居住,租期2年。租赁期限屑满后,赵某继续居住,李某没有提出异议。赵某居住2个月后,李某提出要收回房屋,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无权要求收回房屋
B:赵某不需支付原租赁合同期满后的2个月的租金
C:赵某应向李某返还不当得利
D:赵某应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向李某交付2个月的租金

答案:D
解析:
《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正确。
根据《合同法》第146条的规定,A选项中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之日起由乙公司承担,因此货物毁损,乙公司仍应当支付货款,所以A选项当选。《买卖合同解释》第6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162条,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入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C项不当选。B选项中丙公司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丁公司不能使用,意味着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丁公司有权拒绝接受标的物,设备的风险由丙公司承担,设备毁损,丁公司有权不支付设备价款,所以B选项不当选。D选项中庚公司交付的房屋虽然有一扇玻璃破碎,但是根本未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程度,张某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房屋的风险应由张某承担,张某应向庚公司支付房屋价款,所以D选项当选。
《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ABD选项正确。本题中每一期的付款都达到全部价款的1/5,因此即使甲公司最后一期付款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都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所以C选项不正确。
本题中租赁期限届满,赵某继续居住,李某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不是2年,而是不定期,因此李某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收回房屋,所以A选项不正确。原租赁合同有效,赵某有权居住,赵某的居住不构成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不正确。赵某应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交付租金,所以D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
互易合同是互相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本题中李某仅是同意孙某在自己的房屋中居住,并不是转移房屋的所有权给孙某,所以不是互易合同。承揽合同是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并且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本题中李某不是定作人,对孙某创作油画没有要求,孙某也不是按照李某的要求完成工作,所以不是承揽合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本题中孙某为李某画油画是以李某提供房屋给孙某居住为对价的,不是无偿的,所以不是赠与合同。租金一般以现金的方式计算,但是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以实物为租金,本题中孙某和李某约定孙某以油画作为居住李某房屋的对价,油画即为孙某租赁李某房屋的租金,所以孙某与李某之间的协议是租赁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据此,本题中仅在A选项中李某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
A选项中受赠人黄某严重侵害了王某的姐姐,王某的姐姐是王某的近亲属,因此王某可以撤销对黄某的赠与,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中张大山对张某负有赡养义务,张大山不尽赡养义务,因此张某可以撤销赠与,所以B选项正确。C选项中李某违反赠与中约定的义务,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虽然李某将房屋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并且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赵某只是不可以要求李某返还赠与物,但是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要求李某返还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正确。依《合同法》第193条的规定,D选项中周某的行为致使孙某死亡,孙某的妻子作为孙某的继承人有权撤销赠与,但是孙某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孙某的妻子自孙某死亡之日起8个月方提出撤销,已经丧失了撤销权,所以D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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