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2008年1月1日~2008年2月29日
2008年1月1日~2008年6月30日
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第1题:
王某在踢球时将一手机遗失,为刘某拾得.刘某将该手机交到当地派出所失物招领处.派出所发布了招领公告,6个月后,王某逾期仍未认领,派出所将该手机拍卖,为赵某购得.后贾某从赵某处将该手机盗走,将其赠与好友杜某.现在该手机应归谁所有?( )
A.王某
B.杜某
C.没收归公
D.赵某
第2题:
甲拾得一遗失的钱包,甲欲交给失物招领部门,但在前往招领部门的路上,钱包被盗,甲( )。
A.对捡得钱包被盗不承担责任
B.对捡得钱包被盗承担全部责任
C.对捡得钱包被盗承担部分责任
D.依据公平原则,对失主给予适当补偿
第3题:
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
第4题:
A、国家
B、拾得人
C、公安机关
D、成为无主物
第5题: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17~20题: 甲与朋友在酒店聚餐时不慎将其佩戴的一块价值5万元的“劳力士”牌手表丢失。该表被酒店服务员拾得后交给了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遂发布了失物招领公告。由于在公告发布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该公安机关即按照有关规定将该表交拍卖行进行拍卖,乙通过拍卖买下该手表。两年后,乙游泳时,将该表放于更衣室,被丙偷走。随后,丙将该表以500元的价格卖给了某朋友丁,但丁并不知该手表为丙盗窃所得。后来丙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审讯中,丙供述了其盗窃上述手表并出售的事实。公安机关遂要求丁将该手表交出,并发布了认领公告。公告期内,甲、乙均前来认领。公安机关根据乙当时的报案记录、丙的供述等线索确定该手表的失主为乙,遂让乙将该表领走。但甲提出他是该手表的真正所有权人,并出示了购买发票。丁此时也提出该手表是自己花钱买来的,要求拥有该手表。甲、乙、丁三方为此争执不下,甲和丁均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各自对该手表的所有权。 对于该“劳力土”手表的最终所有权归属,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有购买发票,故享有该手表的所有权 B.乙通过拍卖买下该手表,故享有该手表的所有权 C.丁因善意取得获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D.国家获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第6题:
甲某日在公园丢失了一首饰,该首饰被公园的管理员捡到,并进行了招领,但甲在招领期内没来认领,故公园按照规定将首饰交给了当地的公安机关拍卖。该首饰被乙买走。后乙因保管不善又被丙偷走,丙将其卖给了丁。后因丙被公安机关抓住,交代了偷首饰的事情。乙便向丙要首饰,甲听到后也要求返还首饰。依据法律的规定,该首饰应归( )。
A.甲所有,乙丁的损失分别由公安机关和丙承担
B.乙所有,丁的损失由丙承担
C.丁所有,甲乙的损失分别由公安机关和丙承担
D.乙所有,但应该向丁支付相应的价款
第7题:
李某2009年3月1日在逛商场时丢失电脑一台,商场保安拾得后交给公安部门。2009年3月20日公安部门发布招领公告。李某应该在规定期限内前去认领,否则该电脑归国家所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期限为( )。
A.2009年6月1日之前
B.2009年6月20日之前
C.2009年9月1日之前
D.2009年9月20日之前
第8题:
A、对捡得钱包被盗不承担责任
B、对捡得钱包被盗承担全部责任
C、对捡得钱包被盗承担部分责任
D、依公平原则,对乙给予适当补偿
第9题:
张某在吃饭时丢失手机一台,餐厅人员拾得后交给公安部门。张某应该在规定期限内前去认领,否则该手机归国家所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期限为( )。
A.丢失之日起3个月
B.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3个月
C.丢失之日起6个月
D.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
第10题:
甲与朋友在酒店聚餐时不慎将其佩戴的一块价值5万元的“劳力士”牌手表丢失。该表被酒店服务员拾得后交给了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遂发布了失物招领公告。由于在公告发布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该公安机关即按照有关规定将该表交拍卖行进行拍卖,乙通过拍卖买下该该手表。两年后,乙游泳时,将该表放于更衣室,被丙偷走。随后,丙将该表以500元的价格卖给了某朋友丁,但丁并不知道该手表为丙盗窃所得。后来丙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审讯中,丙供述了某盗窃上述手表并出售的事实。公安机关遂要求丁将该手表交出,并发布了认领公告。公告其内,甲,乙,丁三方为此争执不下,甲和丁均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各自对该手表的所有权。
71.对于该“劳力士”手表的最终所有权归属,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甲有购买发票,故享有该手表的所有权
B. 乙通过拍卖买下该手表,故享有该手表的所有权
C. 丁因善意取得获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D. 国家获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本题考点是所有权的归属。根据我国《物权法》第30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本题中,乙因为买卖而事实取得物权,属于原始取得,是所有权人。我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而本题中,丁购买明显不具备合理的价格,因此不成立善意取得。因此,本题中C选项错误。而《物权法》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在甲过期没有认领手表时,手表已经归国家所有。因此,国家有权处分。甲丧失了所有权,因此不可追回手表。宗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