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重力式支护结构嵌固深度,与(  )无关。

题目
单选题
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重力式支护结构嵌固深度,与(  )无关。
A

墙外土体自重

B

挡土墙自重

C

墙与土之间的摩阻力

D

墙内土体自重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
解析:
重力式支护结构嵌固深度的确定主要考虑基坑周边的土体整体稳定和抗渗透稳定,它们均与墙内外土体自重和挡土墙自重有关,与墙土之间的摩阻力无关。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第6.1.1条和第6.1.2条规定,重力式支护结构的嵌固深度应满足抗滑移稳定性和抗倾覆稳定性。由式(6.1.1)和式(6.1.2)规定,重力式支护结构的嵌固深度与墙外土体自重挡土墙的自重墙内土的自重、墙下土的物理性质以及重力式支撑的地面宽度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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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三级的基坑应测项目为()。
A.地下水位 B.地下管线变形
C.周围建筑物变形 D.支护结构水平位移


答案:D
解析:

第2题:

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分为( )级。
A.一
B.二
C.三
D.四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岩土工程。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分为三级。

第3题:

按照《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的规定,在设计悬臂桩墙结构嵌固深度时,宜用()确定。

A. 极限平衡法

B. 平面滑动法

C. 圆弧滑动法

D. 瑞典条分法


参考答案:A

第4题:

按照《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在建筑地基详勘阶段,对需要支护的工程进行勘察时基坑周边勘探点的深度应根据基坑支护结构设计要求确定,一般不宜小于(  )倍的开挖深度。

A.1
B.1.5
C.2
D.2.5

答案:A
解析:
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第3.2.1条规定,勘探点范围应根据基坑开挖深度及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确定;基坑外宜布置勘探点,其范围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1倍;当需要采用锚杆时,基坑外勘探点的范围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2倍;当基坑外无法布置勘探点时,应通过调查取得相关勘察资料并结合场地内的勘察资料进行综合分析。

第5题:

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分为()级。

A、一
B、二
C、三
D、四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 58
本题考查的是岩土工程。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分为三级。

第6题:

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分为()级。(2015年)

A.一
B.二
C.三
D.四

答案:C
解析:
考查内容:岩土工程。
由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及重要性系数表格可知,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第7题:

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分为()个等级。

A、一
B、二
C、三
D、四

答案:C
解析:
表2A312026-2基坑支护结构安全等级及重要性系数,可知安全等级分为三个等级。正确答案:C

第8题:

按照《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规定,单支点桩墙支护结构,其嵌固深度宜用()确定。

A. 极限平衡法

B. 等值梁法

C. 圆弧滑动简单条分法

D. 平面滑动法


参考答案:B

第9题:

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1999),重力支护结构嵌固深度,与()无关。
A.墙外土体自重 B.挡土墙自重
G.墙与土之间的摩阻力 D.墙内土体自重


答案:C
解析:
重力式支护结构嵌固深度的确定主要考虑基坑周边的土体整体稳定和抗渗透稳定,它们均与墙内外土体自重和挡土墙自重有关,与墙土之间的摩阻力无关。

第10题:

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关于深基坑工程设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基坑支护设计使用期限,即从基坑土方开挖之日起至基坑完成使用功能结束,不应小于一年
B、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必须同时满足承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C、同样的地质条件下,基坑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主要取决于基坑开挖的深度
D、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对设计时支护结构的重要性系数和各种稳定性安全系数的取值有影响

答案:B,D
解析:
A项,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第3.1.1条规定,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其设计使用期限。基坑支护的设计使用期限不应小于一年。设计使用期限是指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期。
B项,根据第3.1.5条规定,支护结构、基坑周边建筑物和地面沉降、地下水控制的计算和验算应采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C项,根据第3.1.3条规定,基坑支护设计时,,应综合考虑基坑周边环境和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基坑深度等因素,按表3.1.3采用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对同一基坑的不同部位,可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
D项,根据第3.1.6条规定,支护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作用基本组合的综合分项系数γF不应小于1.25。对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支护结构,其结构重要性系数(γο)分别不应小于1.1、1.0、0.9。各类稳定性安全系数(K)应按本规程各章的规定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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