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在学校录取学生方面增加了哪些新规定?()

题目
单选题
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在学校录取学生方面增加了哪些新规定?()
A

按规定录取学生

B

学校在录取学生时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由拒绝录取女性

C

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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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规定,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原则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参考答案:

(1)在婚姻关系上,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结婚;离婚自由。妻子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或妻子按照计划生育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丈夫不得提出离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在夫妻共同财产上,保护妇女合法的财产权益。妇女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影响;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原则判决;保护离婚妇女的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对于夫妻共有的房屋,除另有约定外,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依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等原则判决;对于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妇女和子女权益等原则协议解决;离婚后妇女无房可居的,必须在离婚时妥善作出安排。
(3)在子女的抚养和监护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父母双方对于子女负担平等的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时,妻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抚养问题,在有利于子女权益的条件下,应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龄的夫妻双方均有义务按照有关规定计划生育,夫同样负有避孕的义务,以保护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


第2题:

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在学校录取学生方面增加了( )新规定。

A、按规定录取学生

B、优先照顾录取女性学

C、学校在录取学生时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由拒绝录取女性

D、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参考答案:D

第3题:

《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财产权益”的内容有哪些?


参考答案:《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财产权益’的内容有哪些?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0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1)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财产权益。《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1条规定,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第一款规定,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离婚时照顾妇女的住房权。《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8条规定,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解决。离婚处理财产时照顾女方的权益。《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2)妇女在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财产权益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2-33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3)妇女在财产继承方面的财产权益《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4、35条规定,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第4题:

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在学校录取学生方面增加了哪些新规定?()

  • A、按规定录取学生
  • B、学校在录取学生时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由拒绝录取女性
  • C、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正确答案:C

第5题: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哪些情况下应受特殊保护?
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第6题:

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


参考答案:错误

第7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哪些义务?


参考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条规定: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第8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妇女生育保障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参考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9条规定,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第9题:

妇女权益保障法总则部分规定了妇女的哪些义务?


正确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条第2款的规定,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第10题:

妇女权益保障法总则规定的“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包括哪些内容?


正确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条第3款规定:“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具体而言,妇女不仅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财产、人身、婚姻家庭等各方面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而且在某些方面还享有自己特殊的权益。这些特殊权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和健康保障的权利。即单位安排给妇女的工作要适合妇女的特点,保障妇女的安全和健康。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第1款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2)受特殊保护的权利。妇女保障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3)不因某些特殊事由被辞退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第1款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妇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4)特殊时期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5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5)离婚时照顾妇女的住房权。妇女保障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2款规定:“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解决。”
(6)离婚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照顾妇女方合理要求。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0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于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
(7)离婚时处理财产时照顾女方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8)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特殊时期不受逮捕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9)即使罪该判处死刑,但在特殊时期有不被判死刑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9条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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