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能保险单的宽限期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未按时交纳期交保费所给予的宽限时间,在宽限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

题目
单选题
万能保险单的宽限期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未按时交纳期交保费所给予的宽限时间,在宽限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承担给付责任。
A

仍然

B

不可能

C

有可能

D

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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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如果投保人在约定的保费交付时间内没有按时交纳,且在宽限期内仍未交纳,则()。

A、保险合同中止

B、保险合同暂时失效

C、保险人必须解除保险合同

D、保险合同终止


答案:ABCD

第2题:

关于大多数个人寿险保单所包含的宽限期条款,正确的说法是()。

A:宽限期对首期保费和续期保费都适用

B:在宽限期内,保单被视为失效保单

C:万能寿险保单不需要宽限期

D:如果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死亡,保险公司通常从保险金中扣除所有应缴而未交的保费


参考答案:D

第3题:

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的投保人要按时交纳续期保险费。如果未按时交纳续期保险费,被保险人不幸在()天的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要扣除欠交的保险费。

A、10

B、30

C、60

D、90


答案:C

第4题:

关于人寿保险宽限期条款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我国《保险法》规定交纳续期保费的宽限期是180天

B.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将酌情给付保险金

C.该条款的规定便于投保人补交保费,并维持较高的续保率

D.宽限期满投保人仍未交纳保费的,其保单现金价值丧失

答案:C
解析:
宽期限条款: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保费,保单继续有效。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给付保险金,但要从保险金中扣回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B错误)宽限期我国保险法规定为60天,自应缴纳保险费之日起计算。(A错误)给投保人设定一个宽限期,可在一定程度上使投保人得到方便,避免保单失效从而失去保障;对于保险人来说,也避免了保单失效带来的业务丧失。(C正确)保险费自动垫交条款:该条款通常规定,投保人未能在宽限期内交付保险费而此时保单已具有现金价值,同时该现金价值足够缴付所欠缴的保费时,除非投保人有反对声明,保险人应自动垫交其所欠的保费,使保单继续有效。在垫交期间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从保险金内扣除垫交的保险费的本息后再给付。保险人自动垫交保费实际上是保险人对投保人的贷款,其目的是为了避免非故意的保单失效。(D错误)

第5题:

下列关于人寿保险合同的宽限期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我国保险法规定宽限期为60天

B.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予赔偿

C.人寿保险合同中加入了宽限期条款后,如果投保人停缴保险费,保险合同不是从应缴未缴费之日起失效,而是自宽限期结束的次日起失效

D.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已无效,但如果在宽限期内补交了保费,保险合同马上复效


参考答案:D
解析:宽限期条款的基本内容是: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未按时交付续期保险费的,法律规定或合同中约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依然有效。

第6题:

以下有关宽限期条款内容的表述,除()外都是不正确的。

A、在宽限期内,投保人未缴付保费,合同效力中止

B、在宽限期内,投保人未缴付保费,合同效力终止

C、超过宽限期后,投保人未缴付保费,合同效力终止

D、超过宽限期后,投保人未缴付保费,合同效力中止


答案:C

第7题:

宽限期条款的基本内容是( )。

A.在宽限期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B.宽限期是从应缴纳保费之日起计算的

C.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予以赔偿,但要扣除欠缴保费

D.在宽限期内投保人仍未缴费,保险合同自宽限期结束次日起失效


参考答案:ABCD

第8题:

投保人如没有按时交纳续期保险费,保险人给予一定时间的宽限,这是个人健康保险的()条款。

A、宽限期条款

B、续保条款


正确答案:A

第9题:

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给投保人交纳续期保险费规定一定的宽限期,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在宽限期内,如果投保人没有及时交付保险费,合同则失效

B.在宽限期内,即使投保人未支付当期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也不受影响

C.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D.保险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交费宽限对间(通常是个月或天)


参考答案:A

第10题:

2000年10月,雷某在当地保险公司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费支付方式为按年交纳,交费期的下一月为宽限期,宽限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宽限期届满后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的,保险单自动失效,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条款中则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事故受伤或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赔偿。投保人雷某同意并签了字,又交纳了第一年的保费。2001年续保。2002年10月,雷某因故没有及时交纳,次月仍未去交。12月初,雷某在出外办事途中遭遇车祸受伤,遂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 保险公司在审查后则认为,雷某怠于交纳保险费,并在宽限期之后发生保险事故,此时保险合同效力已经中止,保险公司没有给付其保险金的义务。雷某则认为保险公司应当通知其交纳保险费,并且宽限期过短(一个月),不符合我国保险法关于宽限期为60天的规定,所以保险公司应当理赔。双方争执不下,只得对簿公堂。 何为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效力中止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中止的后果如何?


正确答案:(1)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是投保人逾期未交纳保险费并超过一定期限的情况下,保险合同效力的暂时停止形态。
(2)条件:投保人逾期未交纳保险费;在约定或法定的宽限期内仍未交纳;保险合同没有约定其他的救济方式,如减少保险金额等等。
(3)后果: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合同被视为无效,即使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也无赔偿保险金的义务。如果经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参见《保险法》第5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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