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案例一  王福田,男,72岁,合肥市某社区人,没有退休工资,其老伴已去世五六年,儿子王俊修,50岁,与媳妇靠开书店为生,一家人生活还不错。不料,一天晚上,儿子在书店守夜,几个歹徒闯进来,抢走了儿子半年卖书的收入,还捅了儿子几刀,导致儿子手臂、胸部、腿部多处受伤。经过医生的竭力抢救,总算保住了儿子的性命,但是,由于伤到了神经,儿子的大腿不听使唤,成了残疾人。为了给儿子治伤,王福田把书店卖了,付完医药费,家中的积蓄所剩无几。更糟的是,其儿媳不愿和一个残疾人一起生活,丢下3岁的女儿远走他乡。王俊修感到生活

题目
问答题
案例一  王福田,男,72岁,合肥市某社区人,没有退休工资,其老伴已去世五六年,儿子王俊修,50岁,与媳妇靠开书店为生,一家人生活还不错。不料,一天晚上,儿子在书店守夜,几个歹徒闯进来,抢走了儿子半年卖书的收入,还捅了儿子几刀,导致儿子手臂、胸部、腿部多处受伤。经过医生的竭力抢救,总算保住了儿子的性命,但是,由于伤到了神经,儿子的大腿不听使唤,成了残疾人。为了给儿子治伤,王福田把书店卖了,付完医药费,家中的积蓄所剩无几。更糟的是,其儿媳不愿和一个残疾人一起生活,丢下3岁的女儿远走他乡。王俊修感到生活没意义,甚至产生了自杀的念头。  【问题】  假如你是一名社会工作者,请你针对王福田一家的状况,拟订一份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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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三)

常年居住在Y省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大儿子王甲居住在Y省B县,二儿子王乙居住在Y省C县,女儿王丙居住在W省D县。2000年以来,王某的日常生活费用主要来自大儿子王甲每月给的800元生活费。2003年12月,由于物价上涨,王某要求二儿子王乙每月也给一些生活费,但王乙以自己没有固定的工作、收入不稳定为由拒绝。于是,王某将王乙告到法院,要求王乙每月支付给自己赡养费500元。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 97~100 题。

第 97 题 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王某是本案的唯一原告采集者退散

B.王乙是本案的唯一被告

C.王乙与王丙应当是本案的被告,王甲不是本案的被告

D.王乙、王丙和王甲应当是本案的被告


正确答案:AD

第2题:

蒋某因心脏病不幸去世,其共有四个儿子,他一直与大儿子共同生活;二儿子因残疾、家境困难出力比较少;三儿子大学毕业以后在大城市里生活,家境富裕,但是因为远,很少回家,也没有尽到扶养老人的孝道;小儿子现在还在上大学,还要靠三个哥哥的照顾。蒋某去世以后,四个儿子协商不均等分割蒋某的遗产,那么蒋某的儿子中应少分遗产的继承人是( )。

A.大儿子

B.二儿子

C.三儿子

D.小儿子


正确答案:C
依据《遗产法》的规定,不均等分割遗产的情形有:(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割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以不均等。三儿子家境比较好,又没有尽到扶养老人的孝道,所以三儿子应少分遗产。

第3题:

常年居住在Y省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大儿子王甲居住在Y省B县,二儿子王乙居住在Y省C县,女儿王丙居住在W省D县。2000年以来,王某的日常生活费主要来自大儿子王甲每月给的800元生活费。2008年,由于物价上涨,王某要求二儿子王乙每月也给一些生活费,但王乙拒绝。王某将王乙告到法院,要求王乙每月支付给自己赡养费500元。根据上述事实,关于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参考答案:A, B, C, D

第4题:

王某今年75岁,他的儿子今年50岁,智力一级残,无劳动能力,现在王某想申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供养。关于王某能否获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不能获得,因为王某儿子年龄不够
  • B、可以获得,因为王某儿子50岁了
  • C、不能获得,因为王某儿子有法定赡养人
  • D、可以获得,因为王某的儿子没有能力赡养他

正确答案:D

第5题:

共用题干
常年居住在Y省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大儿子王甲居住在Y省B县,二儿子王乙居住在Y省C县,女儿王丙居住在W省D县。2000年以来,王某的日常生活费用主要来自大儿子王甲每月给的800元生活费。2003年12月,由于物价上涨,王某要求二儿子王乙每月也给一些生活费,但王乙以自己没有固定的工作、收入不稳定为由拒绝。于是,王某将王乙告到法院,要求王乙每月支付给自己赡养费500元。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7—100题。

关于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Y省A县法院
B:Y省B县法院
C:Y省C县法院
D:W省D县法院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原告和被告地位的确定【详解】本题主要考查追索赡养费案件的诉讼中如何确定被告方当事人。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民诉意见》第58条规定,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本题为追索赡养费的案件,属于前述规定的必要共同诉讼,若原告只对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提起诉讼,而未对其他子女提起诉讼,则应当将其他应当支付赡养费的子女追加为共同被告,一同解决对原告的赡养问题。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考点】一般地域管辖【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民诉意见》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为追索赡养费案件,王某应作为原告,其子女王甲、王乙、王丙应作为共同被告,根据前述规定,王某、王甲、王乙、王丙四人的住所地法院都享有管辖权,故A、B、C、D皆应选。
【考点】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本案中王乙准备将存折上的3000多元钱转至他人账户,有可能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故王某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措施,B项应选。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本案属于追索赡养费的案件,故可以采取先予执行措施,D项应选。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是指在民事诉讼过一程中,行为主体故意破坏和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妨碍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本案中王乙转移财产的行为并不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故A项错误,不选。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证据保全应当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这是法院决定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原因。二是证据保全应在开庭审理前提出。本案并不符合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条件,故C项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BD。
【考点】起诉的条件【详解】《民诉意见》第152条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本题中因王某经常要看病,原来所确定的赡养费已经不敷王某的开支,故王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赡养费,法院应当作为新案受理。故C项说法正确,应选。正确答案为C。

第6题:

(三)

常年居住在Y省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大儿子王甲居住在Y省B县,二儿子王乙居住在Y省C县,女儿王丙居住在W省D县。2000年以来,王某的日常生活费用主要来自大儿子王甲每月给的800元生活费。2003年12月,由于物价上涨,王某要求二儿子王乙每月也给一些生活费,但王乙以自己没有固定的工作、收入不稳定为由拒绝。于是,王某将王乙告到法院,要求王乙每月支付给自己赡养费500元。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7-100题。

97.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王某是本案的唯一原告

B.王乙是本案的唯一被告

C.王乙与王丙应当是本案的被告,王甲不是本案的被告

D.王乙、王丙和王甲应当是本案的被告


正确答案:AD

第7题:

王某和老伴育有两儿一女,女儿已结婚,大儿子已工作,小儿子还在上大学。由于父母去世得早,老王年轻时除了养育自己孩子,还承担起养育自己亲弟弟的责任,如今弟弟已事业有成,生活富裕。现如今老王得了重病,需要人照顾。关于老王的赡养和扶养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老伴有扶养的义务
B.弟弟有扶养的义务
C.大儿子有赡养的义务
D.女儿由于已出嫁没有赡养的义务
E.小儿子有赡养的义务

答案:A,B,C,E
解析: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8题:

王某与李某系夫妻,二人带女儿外出旅游,发生车祸,王某与女儿当场死亡,李某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王某与其女儿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经查,王某和李某还有一个正在上大学的儿子。下列哪些选项是准确的? ( )

A、推定王某先于女儿死亡

B、王某的遗产直接由女儿和儿子继承

C、王某和李某之间互不继承

D、王某的遗产有李某、女儿和儿子实行分割


参考答案:AD

第9题:

王福田,男,"72岁,合肥市某社区人,没有退休工资,其老伴已去世五六年,儿子王俊修,50岁,与媳妇靠开书店为生,一家人生活还不错。不料,一天晚上,儿子在书店守夜,几个歹徒闯进来,抢走了儿子半年卖书的收入,还捅了儿子几刀,导致儿子手臂、胸部、腿部多处受伤。经过医生的竭力抢救,总算保住了儿子的性命,但是,由于伤到了神经,儿子的大腿不听使唤,成了残疾人。为了给儿子治伤,王福田把书店卖了,付完医药费,家中的积蓄所剩无几。更糟的是,其儿媳不愿和一个残疾人一起生活,丢下3岁的女儿远走他乡。王俊修感到生活没意义,甚至产生了自杀的念头。
【问题】
假如你是一名社会工作者,请你针对王福田一家的状况,拟订一份服务方案。


答案:
解析:
(1)问题的陈述与分析 案例中,因歹徒抢劫,使得原本幸福、安稳的王福田一家发生巨大变故:儿子王俊修成为残疾人;儿媳远走他乡;年幼的孙女没人照顾;家庭生活贫困;儿子产生自杀念头。由此可以看出,王福田一家面临的困境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①一家人的生活保障问题,因为歹徒的抢劫,其半年多的收入被抢走,为了给儿子治伤卖了书店,并且付完医药费后家中的积蓄所剩无几,一家人生活陷入了困境;
②儿子王俊修的康复、自立和接受现实问题,因为歹徒的抢劫导致其儿子重伤,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由于儿子重伤且儿媳丢下他们远走他乡,儿子觉得生活没意义,所以儿子存在接受现实的问题;
③孙女的抚养和照顾问题,歹徒抢走半年的卖书的收入,将儿子捅伤,给儿子治完伤后,家中积蓄所剩无几,生活陷入了困境,而且儿子也成为残疾人,儿媳丢下3岁的女儿远走他乡,因此孙女的抚养和照顾成了问题。
(2)方案设计
根据上述分析,社会工作者设计的服务方案如下:
①方案目标
a.帮助王俊修面对现实,重新树立起生活的信心;
b.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c.为王俊修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机会,帮助其寻找到合适的工作。
②方案实施策略
a.为王俊修提供心理辅导,帮助王俊修面对自己残疾、失去工作、妻子远走他乡的巨大打击,宣泄其内心情绪,学着接受现实,在心理上渡过难关,防止其自暴自弃和轻生;
b.依据相关政策,协助王俊修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暂时保障王俊修一家的日常生活;
c.帮助王俊修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联系残联、残疾人互助小组、残疾人康复机构等,为王俊修提供康复治疗和训练;
d.为王俊修提供残疾人就业政策咨询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机会,帮助其联系就业单位,顺利就业;
e.帮助王俊修的女儿寻找幼儿园,建议王俊修学习照顾和教育孩子的知识和技巧;
f.联系社区照顾机构,为王俊修的父亲王福田提供日间照料。
③方案执行
主要包括提供救助服务、调动社区资源、监督服务执行进度等。
④方案评估
包括王福田和王俊修对服务的满意度、方案执行情况和服务效果的评估等。

第10题:

常年居住在Y省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大儿子王甲居住在Y省B县,二儿子王乙居住在Y省C县,女儿王丙居住在W省D县。2000年以来,王某的日常生活费主要来自大儿子王甲每月给的800元生活费。2008年,由于物价上涨,王某要求二儿子王乙每月也给一些生活费,但王乙拒绝。王某将王乙告到法院,要求王乙每月支付给自己赡养费500元。根据上述事实,关于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Y省A县法院
  • B、Y省B县法院
  • C、Y省C县法院
  • D、W省D县法院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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