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离开监所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超过7日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
社区矫正人员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缓刑的社区矫正人员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司法行政机关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第5题: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宣告的事项包括哪些?
第6题:
第7题: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由哪个部门负责?
第8题:
第9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身份、其矫正宣告和档案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第10题:
江苏省2014年颁布的的关于社区矫正的地方性法规是()